◇◇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回应梧桐山《也评《论360和腾讯的战争与方舟子和肖传国的战争的九大相似之处》》   作者:付昆明   当看到梧桐山对我的一篇文章《论360和腾讯的战争与方舟子和肖传国的战 争的九大相似之处》的时候,我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是否要对梧桐 山进行回应,想来想去,应该回应一下,说的对的我接受,说的不对的,我说明。 把确定孰是孰非的权利留给网络上的广大朋友(不是网友哦,现在网友似乎存在 贬义)。   关于第一段,梧先生说“本人曾经是腾讯一员,至今握有腾讯股票”,且 “有自信这些都不会妨碍自己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假如我是你,我即使自 信自己完全正确,但仍然不敢不怀疑自己是否会“当事者迷”。   关于第一条,原文如下:   1. 主动出击   方舟子主动出击,360也是,以一己之力,挑战潜规则,尽管势单力薄,依 然义无反顾,坚决亮剑!   梧先生观点:主动出击的确是相同点,但仅此而已,后面添加的一长串"义无 反顾"等形容词并不属于这个相同点的范畴,这是其一;其二,360真有"义"乎? 何 以能把一个商业竞争甚至是有点下三滥的商业竞争扯到正义上,令人百思不得其 解。   回应如下:主要观点是主动出击,这是两个事件的相似之处,也是文章的观 点,360是否有“义”,未可知也,我觉得梧先生,是否为了反驳而反驳,过于 抠字眼了呢?如果说我表达不准,我声明所采用的“义无反顾”是一中性词,既 非褒,亦非贬。是否“下三滥”,亦未可知也。如果说360推出“扣扣保镖”下 三滥,那QQ逼迫用户二选一,是不是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关于第二条,原文如下:   2. 忍无可忍   肖传国被抓后,对此的解释是:“对于这个事情呢,当时一时气愤之下啊, 觉得我实在没有办法啦,忍无可忍了。我没有任何其他的途径能够……”   腾讯在360推出抠抠保镖之后,逼迫用户从360和腾讯之间二选一,在《第一 封信》“360已经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对QQ发起了劫持和破坏。我们本可以选择技 术对抗,但考虑再三,我们还是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 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同时也认为“非常艰难的决定”。   梧先生观点:“忍无可忍”的其实也是360? 腾讯推出了QQ管家,360感觉自 己的市场受威胁,因此“忍无可忍”推出腾讯“侵犯隐私”论;腾讯利用平台优 势宣传反击后,360又“忍无可忍”的推出了可以让用户关闭QQ功能的“扣扣保 镖”。先有观点,再找论据,就容易选择性无视。   回应如下:我要表达的是二者相似,梧先生似乎没有说明二者并不相似,而 是找出了第三个相似的例子,只是不幸我没有发现,不是“选择性无视”。   关于第三条,无争议。   关于第四条,原文如下:   4. 另一个是否违法好判断   肖传国是否违法,除非不是一般人,都能做出判断;QQ强制用户卸掉360, 是不是违法,明眼人都能看见。   梧先生观点:我没有看出跟第3点的区别在哪里,请给出具体论据,而不要 随意说“你不是明眼人”。这个“强制”的性质研判也要谨慎,360是不“强制” 用户的,问也不问直接就“帮”用户封了金山/可牛/傲游等等(我对此言论负法 律责任,相关证据网上很容易搜到,360实际没有否认,当然也没有承认)。   回应如下:360和别的软件的问题,不是我讨论的范围,我想还是就事论事 比较好,要不就扯不清了。   关于第五条,原文如下:   5 嚣张   肖传国极其嚣张,腾讯亦如是,如周鸿祎所言,腾讯敢冒打下之大不韪。这 样的事情,微软不敢,苹果不敢,腾讯敢!   梧先生观点:还是选择性无视,360难道不嚣张? 推出直接关停对手软件功 能甚至封杀整个软件(并不只是腾讯)的产品,试问有谁敢? 除了病毒木马以 外,我在业内没有看到其他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产品。   回应如下:有的网友形容QQ和360之前的斗争为“狗咬狗”,而形容QQ宣布 和360不兼容之后为“狗咬人”了,话虽然难听,但道理还是有的。把斗争扯到 用户身上,无法让人理解。   关于第六条,原文如下:   6 至少不是无中生有   能确认的一点,方舟子不是胡说八道;对于360指责QQ对不对,原来不确定, 现在知道了一点,至少360没有完全撒谎,因为我能确认的是QQ知道我安装了360, 不扫描咋知道的?王小丫要是问我:“确定吗?”,我就回答:“确定!并且不 改了。”   梧先生观点:反过来问,360不扫描你的电脑,如何知道QQ所谓侵犯隐私? 扣扣保镖如何发挥效用? 360如何封杀竞争对手软件? 如果大家都扫描,那为 何360可以扫描,但他就不允许腾讯扫描? 安全方面的软件和功能只能360做? 无非还是商业利益在作祟。   回应如下:从梧先生的观点中,我没有看出我的第六条不对。问题在于QQ确 实扫描电脑了,而之前坚决否认。   关于第七条,原文如下:   7 打击剽窃   方舟子打击学术剽窃,而腾讯似乎是一个剽窃大王,对ICQ的印象极其深刻, 因为和OICQ完全一样的,都是个小企鹅,到后来的QQ游戏、QQlive、QQ影音、QQ 空间……哪个不是抄来的,“腾讯将抄袭和垄断做到极致[引自搜狐CEO张朝阳]”   梧先生观点:从这个话可见付先生缺乏对互联网的了解,ICQ形象并不是个 小企鹅。不了解不代表不可以发言,前提是要先去学习了解。 至于剽窃如果要 如此定义,那互联网业界所有人都可以抓起来了,张朝阳先生自己也抄了不少, 游戏,门户,微博,“哪个不是抄来的”?   回应如下:关于QQ的形象与ICQ形象的问题,我也许记错了,但我也使用过 ICQ,印象当中与QQ极其相似,但无论如何,错了还是要承认错误的。梧先生对 抄袭的观点,让我很难接受,难道因为别的企业存在抄袭,难道就能认定QQ抄袭 合情合理?这显然不合逻辑,正如当今中国论文抄袭大行其道,我们写论文就可 以抄袭?现在抄袭,将来必须付出代价。方舟子先生打击剽窃,也是同样的道理。   关于第八条,原文如下:   8 没有反思   肖传国案子出了以后,还在微博里调侃“锤子”,被抓了以后,尽管表示很 “后悔”,但是,从来没有任何道歉,QQ绑架了几亿用户,虽然道歉,但是道歉 是在伤害网友之前,没有任何反思自己多年来是怎么成长的。   梧先生观点:这里所谓的有无“反思”首先建立于腾讯有罪应该反思的基础 上,恕我无能,对于这种逻辑所得出的论点无从辩驳。   回应如下:梧先生观点显然认为腾讯无罪,我不这么认为。   关于第九条,原文如下:   9 真不要脸!   不多说了,怕惹麻烦!   梧先生观点:这种用语所展现的思维方式,实际与肖没有区别,我相信付先 生是出于义愤,但我也相信肖也认为自己是出于“义愤”,有"好"动机不代表就 可以随意对别人进行评价或做出行为。   回应如下:这一条不予回应。   关于“注”,原文如下:   注:对于方舟子与肖传国,我完全站在方舟子一边,对于360与QQ,不作表 态,只表示对QQ的鄙视。   梧先生观点:“不作表态。。。只表示。。。鄙视”,那到底有没有表态?   回应如下:不作表态,是因为“扣扣保镖”的推出存在争议,而鄙视QQ是因 为QQ把战火扯到用户是不对的。   梧先生观点:我认为,以付先生名义(我并不了解付先生的身份职业)发出 的这篇文章缺乏逻辑素养、科学素养,甚至连文学素养也缺乏,这种文风与方先 生/新语丝所坚持的科学/逻辑精神是背离的。 但我不反对这样的文章出现,多 讨论才能多带出事实真相,这种机会在这次的360腾讯之争中很难得,目前无论 是在腾讯网站还是在360网站,反面意见都不可能得到发出,甚至在一些第三方 网站也很难,一方面是水军问题,另一方面这些网站或多或少都参与到了竞争漩 涡中,所谓敌人的敌人是朋友。   回应如下:关于我的身份与职业可以说明一点,和360与QQ没有任何业务联 系,我QQ俩太阳、一月亮、仨星星,应该说是QQ的老用户了,360,我是前几年 知道它,滑稽地是,我是在QQ宣布和360不兼容的前几天才开始用360的,我周围 的人群(大部分不是精通网络的普通用户),普遍认为360好使,对QQ行为感到 不耻,用他们的话说,QQ太过分了。关于梧先生认为我“这篇文章缺乏逻辑素养、 科学素养,甚至连文学素养也缺乏”则是我非常同意的,因此我还需要进步。   梧先生观点:对于360腾讯之争中的商业道德我个人心中有判断,但我无意 花时间去推广传播(那会是徒劳的),因此我也无意在新语丝辩论出一个结论。 我只是不能接受两种现象:一、对事件的基本商业性质无视,把一方放到代表正 义的地位,匪夷所思; 二、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缺乏逻辑缺乏事实理据。 这 两种现象对国人相当无益而有害,所以我写出此文。   回应如下:其一,我没有“把一方放到代表正义的地位”,只是把一方放到 代表非正义的地位;其二,认为我“缺乏逻辑缺乏事实理据”我不敢苟同。   梧先生观点:最后我的总结:把360腾讯之争与方对肖的战斗来相比,是把 严肃事件娱乐化,是对正义行为的模糊,甚至是对方先生的侮辱。 如果不是出 于商业目的,那至少不要好心帮了方先生的倒忙。   回应如下:我没有任何侮辱方先生的意思,如果真的“好心帮了方先生的倒 忙”的话,那我真的感到抱歉。关于商业背景,梧先生真的是高看我了。   最后,多谢梧先生指教!我想,360可以不重要,QQ也可以不重要,但方舟 子不能不重要,无论如何,方舟子是我们共同的交集!   于2010年11月16日23点 (XYS20101116)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