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参见文建国《为什么举报学术造假这么难》(XYS20090621)】 “被肖传国”后的遭遇——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勾结黑恶势力迫害举报人的真相披露   作者:文建国   摘要:我以实名向东莞理工学院领导举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范洪波学 术造假,邹晓平副校长参与造假。在等待3个月无答复情况下被《羊城晚报》曝 光。以校党委书记周致纳为首的校领导开始对我进行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先让我 待岗,后调动公安和检察人员,设圈套,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骗进公安局和检察 院,最后将我辞退。   一、实名举报学术造假   2009年2月17日上午,我以实名向周致纳党委书记及有关部门举报范洪波科 研学术造假(见另一篇博文“范洪波、邹晓平学术造假的事实”)。11点左右周 致纳就打来电话,说我的举报内容不符合常理,并威胁说“给你半个钟,若不撤 回,可以告你诬陷”。霸道!我相信组织才向你党委书记郑重举报,还没调查就 说是诬告?举报刚开始校领导就站在造假者一方了。   2月24日,主管科研副校长邹晓平找我,名义上是了解情况,却反复挑我举 报材料中的漏洞。邹晓平(中专出身,曾抄袭我校一位老领导李新柳同志的著作 而被举报过)本身就是这次学术造假的参加者和知情人,他明知范洪波送给他审 批的材料严重造假,但为了自已的政绩而大开绿灯,签字放行。5月初,羊城晚 报的记者获知我举报学术造假情况后,采访了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事件当事人, 并参观了学校池塘现场。5月13日,羊城晚报实事求是地报道了我的举报情况。5 月14日下午,迫于舆论的压力,学校急忙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并装模作样请来媒 体。据记者提供给我的录音获知,调查组的报告完全以范洪波的口头解释为依据, 采用回避举报事实、转移要害问题、攻击我举报材料中的某些过激言辞等手法, 把举报的造假事实,强词夺理说成不属实。邹晓平除了为范洪波辩护外,还恶毒 地向媒体和学术委员们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对举报人进行诬陷、诽谤的言论 (已被我起诉,法院已立案)。   调查组负责人林养素平时就与当事人范洪波吃喝玩乐交往甚密,调查期间林 养素从未约谈过我,他向学术委员会提供的所谓调查报告完全是造假者的一面之 词。更恶劣的是林养素竟敢当众撤谎。我的举报材料明确指出范洪波虚构2008年 5月1日签订过《东莞理工学院景观湖水体净化工程合同书》,林养素在发言时, 手中却拿着一张纸,示意说签有合作协议来蒙骗学术委员和记者(此协议还是学 术造假曝光之后才补签的,见东莞日报2009年5月15日报道)。   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认为举报不实。谁都清楚校学术委员多数由二级学院或 各部门领导组成。会议既不邀请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当面陈述或辩论,也不对 每项举报事实逐一进行论证,而是以失实的调查报告为依据,采用投票方式裁决 学术问题,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5月15日,邹晓平等人向我口头宣布了学术委员会投票结果,我表示不接受 这种不公正裁决。5月27日,在我的要求下学校召开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和中层干 部会议。让我和范洪波各讲10分钟,但学校却安排一名学术委员用30分钟为被举 报人辩解。这相当于造假者加辩护人2人发言,时间40分钟,而我一人时间只有 10分钟。虽然如此,我仍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和有限的时间,以事实为根据对范洪 波的造假行为进行揭露。而范洪波只用一段录像来证明他治理前后水质的变化 (用录像证明“水质由劣V类变成II类”,也只有范洪波这样大专出身的“教授” 想得出来!)。范洪波也采取邹晓平同样手法,以所谓“仪器调包”事件对我进 行诬陷诽谤,并当场宣布要我离开化环院。实际上这是校领导与范洪波唱双簧。 开会前邹晓平就威胁我“你不要在会上发言了,否则你要离开化环院”。   二、举报人被待岗   6月3日学校宣布将我调离化环院,从6月8日至9月7日在人事处待岗。我拿着 与学校签定的《岗位责任书》与人事处领导理论,我违反了学校的那条规定?他 们霸道地说“你和范闹得这么厉害,不让你离开,难道让他离开”,简直是流氓 逻辑!当时我想息事宁人,待岗就待岗吧,反正也快放假了。现在想起来肠子都 悔青了,学校无理剥夺我的工作权利,完全可以告到劳动仲裁部门,我却选择忍 让。现在回想起来,软弱只会激起领导们变态的心理,即无论用何种手段一定要 整出“问题”,将他赶走。   三、掉入“涉黑”圈套“被肖传国”   我的举报行为因为以下事件发生逆转。2009年6月29日上午11点30至40分, 我在实验室,一位年约40岁的妇女敲门进来告诉我,她从朋友处得知,范洪波请 了东城区的黑社会组织,买断了我的一条腿。当这妇女找我时,我并未意识到她 是坏人,没有将她控制住,让她走了。但我立刻打电话给学院保卫处张伟林副处 长报案,并发短信给周致纳书记报告此事(我给学校报案时间为11点53分)。张 伟林当时只是听了我的报案,没给我作任何指示或提醒,周书记也没复我(事后 知,我报案后张伟林与周致纳有商量)。显然,我向组织报案没得到任何反映或 提醒。12点10分左右我和我爱人正在饭堂吃饭,我再次见到这名妇女站在饭堂门 口,此时我产生了疑问。她自称不是理工学院的,怎么会出现在学院饭堂?我第 一反应是让我爱人跟踪她。过了差不多半小时,我爱人回来告诉我,这妇女直接 从校门口走了,应该不是理工学院的。下午上班时,我将整个过程写成书面报案 材料准备交学校保卫处。令人奇怪的是,张伟林看了我的材料后对我说,“你要 慎重哦,你的材料已提及范洪波,而你当时又没控制住这女人,没证据,可能会 构成诬告”。听了张伟林的一番话,我不得不谨慎起来。因此在校警署只讲了事 情经过而没有签字。由于我没签字,学校领导竟然说我报假案。由于我爱人跟踪 了她,也被诬陷“涉黑”。6月30日我收到一条恐吓短信,也告知了张伟林和周 书记。   考虑到很多人劝我不要再纠缠学术造假的事(事后知道都是周致纳安排 的),7月1日,我向周书记再次表态息事宁人,希望学校让我结束待岗回到教学 岗位。这次谈话过程中周致纳却主动问起6月29日发生的事。并诬蔑我是报假案, 硬说我认识那妇女。还肯定地说6月30号我收到的短信是那妇女发的,并将那妇 女在我实验室的时间定为11至12点(一个小时)。周致纳威胁我“你已涉及刑事 问题”。当时我立刻纠正他的说法,我说不能判断发短信的人一定是那妇女。20 多天后,那妇女“被抓”了(演戏而已),警察说“6月30日范洪波也收到了恐 吓短信,范报了案签了字。这妇女供认6月30日她用同一号码给我和范洪波都发 了恐吓短信”。这妇女还特别编造出她在我实验室呆了一个小时(明明才10分钟 左右)的内容。这妇女“供认的内容”与周致纳7月1日的说法十分吻合。我除了 6月29日去校警务室报案外,没有任何公安找我调查取证。周致纳却提前20多天 就知道了这名妇女的供词内容,并威胁我“如果没有配合好,后果非常严重” (有录音为据“周致纳71逼供”)。 对于所谓“涉黑”问题,周致纳是第一位 在我报案后两天就对我进行逼供的。   四、我被骗进公安局   那名妇女来我实验室还只是“涉黑戏”的开始。7月22日下午,我和一位同 事去韶关办事, 23日清早我爱人打来电话,让我赶快回东莞,说那妇女被警察 “抓到”了,学校和公安局要我回来指认。我天真地想太好了,这妇女抓到后可 以查清事实真相。张伟林也不断来电话催我回来。回来后张伟林直接将我带到松 山湖公安分局。我要求看看抓到的人,他们只是让一名妇女隔着会议室玻璃窗露 了一下脸。我立刻认出她就是来我实验室的那名妇女。过了一会,分局刘局长等 来到会议室,让我将6月29日发生的事讲一讲。我又如实地述说一遍。听完之后, 刘局长摆出一付审问犯人的架势说,“那名妇女已供认6月30日发给范洪波的恐 吓短信是受你指示的”。我当即反驳“我根本不认识她,她撒谎,是陷害我”。 他们见我毫不屈服,马上变换话题,问“仪器掉包”是怎么回事。邹晓平还当场 阴险地诬陷我是有意掉包。我坚定地说“我没掉包”,并严正指出“你们这样做 是对我举报学术造假的打击报复”。校领导那天就坐镇在松山湖分局,亲临指挥, 问完话也不准我回家,一直将我折腾到晚上11点。回家后才得知,22号我去韶关 的那天晚上12点左右,戴炳源副校长带着几名警察闯进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到处搜查(非法私闯民宅),见我不在家,就打电话给周致纳请示怎么办,周致 纳指示他将我爱人带来松山湖分局。可见警察私闯民宅带走人不是公安局说了算, 而是周致纳说了算。王法何在!   以下细节让我终于看清了“涉黑”的幕后推手。在松山湖分局,刘局长劝我 说“你搞什么举报嘛,过好自已的日子多好”(劝降)。我在松山湖公安分局还 见到了惊人一幕,我上厕所时,无意中从厕所看见对面审讯室里,那名所谓“抓 到的妇女”和张伟林、警察等人围坐在一起说话,十分熟络,气氛根本不象在审 讯。我多次要求与那名妇女进行对质,却遭到拒绝。显然,对质的结果会穿帮。 那妇女就是他们找来演戏的。我的实验室就算熟人也不一定找得到,是谁指引她 来的?   举报学术造假以来,我的通信一直受到非法窃听。正是暑假期间我去韶关办 事,脱离了他们的监控,校领导十分慌张,才伙同公安以所谓“抓住”了那妇女 为由将我骗回来后,并诬陷我“涉黑”。事实表明,东莞理工学院的主要领导才 是真正地勾结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   五、举报人被逼供   7月24日下午,汪景和张伟林等说代表党委与我最后一次谈话。他们完全无 中生有,将“涉黑”罪名强加在我头上,并恐吓“仪器调包”(子虚乌有,请看 后面内容)问题更严重。为了逼我接受“涉黑”罪名,除了轮番逼我承认认识那 妇女,张伟林竟然说“党委的意思是只要你(对“涉黑”之事)能够有所承担, “仪器调包”的事党委可以妥善处理。我当场表示,这两件事都与我无关(有录 音为据“张伟林724逼供”)。在回家的路上,张伟林又打来电话说“周书记说 只要你承认“涉黑”,认识那女的,“仪器调包”的事学校不会追究。   7月25号从上午到晚上,周致纳指示多人打来类似电话,劝我承认所谓“涉 黑”,还不断对我逼供和恐吓。晚上10点多,杨晓西校长也打来电话。请听听堂 堂正厅级大学校长的的流氓腔(有录音为据“杨晓西725恐吓”):“谁叫你找 媒体(举报学术造假),出风头嘛”;“这女人为什么不找我,为什么不找范洪 波”;“我都觉得你完全不认识这个女的,但是你上了她的套了”;“你知道这 水有多深吗”?“任何一个陌生人到你办公室进去敲门都不会有公安部门把她抓 起来的,但是这个就抓了”;“这女人见你1分钟,你就脱不了干系(涉黑), 你老婆跟踪她也脱不了干系”; “党委有一个建议(只要承认“涉黑”之事, “仪器调包”的可以妥善处理),你要掂量”;“你这是命中注定,你是肯定要 离开东莞理工了”。由此可见,逼我离开理工学院是他们既定的。   六、举报人遭迫害进检察院   7月26日(星期六)上午,张伟林又骗我和我爱人到松山湖分局做所谓的 “最后一次笔录”。警察说“经过调查证实,不存在200多人的黑社会组织,这 女人只是江湖骗子。她的口供与范洪波的说法相吻合,但与你说的对不上。她说 在你实验室呆了1个小时,你说只呆了10分钟左右”。我愤怒地说“可以对质嘛, 你们凭什么宁肯相信江湖骗子对我的陷害之词,却不愿意相信一名高校教师的真 话”。问完话也不放我走。学校见我态度没有改变,便让一直陪在公安局的张伟 林打电话给检察院,以所谓“并案处理”将我送到市检察院,调查所谓“仪器调 包”的事。由于我不懂司法程序,在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办案文书,也没让我在任 何文书上签字的情况下,我被不明不白地带到检察院。由于我举报学术造假得罪 了周致纳等人,他竟然利用曾做过东莞市副市长的余威,调动周末休息的公安、 检察人员对我进行迫害。   注:今年9月8日东莞市纪委给我的信访答复函有意回避理工学院领导勾结黑 恶势力的问题,对于我的质问----为什么理工学院领导在明明知道这女人只是江 湖骗子的情况下,还编造谎言,逼我承认认识她?市纪委对此却不作任何解释。 据市纪委的说法,公安局告诉市纪委调查人员,那个女的是在看到报纸后找到我 实验室来的。但以前公安局和学校领导从未这么说过,却在各种场合说那个女的 口供是我认识她并叫她去恐吓范洪波。从这一点更说明学校勾结黑恶势力陷害举 报人。   在市检察院,完全将我当作犯人来审问。翻遍口袋让我交出所有的东西,拿 走我的裤腰带,轮番提问,整日强光刺激,搞得我不知白天黑夜。逼着我承认所 谓的“仪器调包”的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3月我任系副主任期间,通过招标我系采购了一 批仪器设备,其中一台原子发射光谱仪型号招标文件上写的是WLD型,价格是 24.1万。双方协商合同条款期间,在资产后勤处提供的列有几十种货物的配置清 单上WLD型不知为何打印成了WPI,价格却未改。由于我当时没有发现这一错误, 就在资产后勤处给我系的货物清单审核函及征求意见书上签了字。邹晓平副校长 是代表校方最后在正式采购合同上签字的。在验收时,发现供货商发来的不是 WLD型而是WPI型。要求退货,供货商最后还是按招标文件发来了WLD型。这件事 过去几年了,从未被提及。由于我举报学术造假,现在学校却诬告我是有意改变 仪器型号谋取差价(WPI型比WLD型价格低)。事实是所有货物清单都是供货商预 先交给学校资产后勤处,经资产后勤处审核后再转到我系。我当时只是副职,没 有签字权,也没有在最后的正式合同上签字。在正式合同上签字生效的正是邹晓 平副校长,邹副校长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况且最后学校是在收到WLD型后 才通过验收的(验收时我已不在位),这事对国家并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理 工学院的领导此时却翻出2005年的事情,故意将性质扩大,将我送到检察院,用 意十分阴毒。   在检察院他们威胁我说“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将把你送进拘留所和那些杀人 犯、强奸犯关在一起”。我不由得非常恐惧,因我心中明白校领导是要借公安、 检察机关往死里整人啊!他们是说得到做得到的。因此主动讲了以前曾有过找人 开发票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我校原教务处长请我帮忙指导他名下的一名研究生。做研究 肯定要花钱,而我的科研经费很少。有时购进的零碎实验用品或托人从企业搞些 实验材料费用,业务餐费、交通费等都是我自掏腰包解决的,尤其是我指导研究 生学校并没给我报酬。这位处长不会让我白干活,就说你拿几张发票来我帮你报 销。因此请人将平常零零碎碎的费用开了3张发票,通过正常报销手续,前后共 报销所得1万3千多元。   这种事在我校不是个别现象,公款吃喝、旅游、娱乐消费后借各种名目,票 据来报销大家习以为常。我搞几张发票通过正常程序报销只是为了获得我应得的 劳动报酬以及带研究生做实验的必要开支。检察院认为我态度好、情节轻微,就 交学校处理。但学校却不依不饶。学校在获悉我主动讲了发票的事后,仍派戴炳 源副校长与我爱人谈条件,说只要承认“涉黑”,学校可将我保出来。我爱人断 然拒绝了学校的无理要求。显然,校领导很清楚以“涉黑”和“仪器调包”这两 件诬陷之事将我骗进公安局和检察院却没有查出任何问题,对他们是非常不利。 因为这正是东莞理工学院领导调动公安和检察机关陷害、迫害举报人的铁证!   七、校领导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9年8月29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碧莲等人向我通报了检察院的调 查结果,并口头宣布学校将我“辞退”。学校领导非但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以 “涉黑”和“仪器调包”陷害我)向我道歉,反而在当天下午的全校教职工大会 上,在不准我和我爱人出席的情况下,周致纳竟当着全校教职工的面,对司法机 关未认定的所谓“涉黑”和“仪器调包”事情极不负责的对我诬陷。完全是“文 革”式的批斗,玩弄权术与霸道到了极点。晚上有同事告之批斗会情况后,我爱 人打电话给周致纳请求学校改变辞退决定,他还逼我承认认识那妇女,在得到否 定的回答后,他用黑社会的腔调恶狠狠地说“看那女人怎么搞死你”。   9月下旬,省委巡视组进驻理工学院。我曾打算向巡视组反映由于我举报学 术造假所遭遇的不公平对待,但害怕学校会秋后算账,毕竟辞退的事学校没发文。 有一天在纪委办公室,黄碧莲副书记又口头宣布“这件事就算过去了,你要好好 感谢学校,吸取教训,专心搞好科研”。因此,省委巡视组来校期间我一直保持 沉默,巡视组也没找我了解情况。这期间学校还给予我党纪“严重警告”处分。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和第23条,我曾提出处理过重。但还是接 受了,当时考虑到学校已收回“辞退”决定,我态度应该好些。然而省委巡视组 刚离开,11月10日学校还是给我发了《辞退证明书》。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玩 弄权术行为!   收到辞退书后,我当即向学校领导申诉,学校又改变了辞退决定。虽然我收 到了《辞退证明书》,但我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一直照发,期间还涨了一 级工资。学校主动还提出帮我直接调进职业技术学院,并说“所有处分材料不会 放入你的档案”。我为了息事宁人,也为了换个环境,就接受了这种安排。直到 今年7月学校也未通知我办理辞退手续,材料也没报送相关部门。如今学校之前 答应直接将我调进职院的承诺已落空,见逼我离开理工学院不成,就强行停发了 我的工资。   东莞理工学院领导勾结黑恶势力,设下圈套,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千方百 计借辞退要达到将我赶出理工学院的目的。   按有关规定,学校的行为完全是违规,辞退决定实际早已失效。《辞退证明 书》并未写明是根据第几条第几款之规定,辞退依据不足。   我收到《辞退证明书》后至今年7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与在岗时一样 一直全额照发,期间还涨了工资。学校也从未通知我办理辞退手续,材料也没报 送相关部门。表明我的人事与劳动关系从未改变。   根据人事部[2007]109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从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辞退证明书》却注明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导致实际上 已超过了仲裁时效。   近年来东莞理工学院已发现多起严重的贪污、受贿问题。其中范洪波不仅学 术腐败,而且还贪污科研经费、公款报销私人费用(请见另一篇博文),对于这 些理工学院领导要么隐瞒不处理,要么视而不见。   我1994年从军校转业调进东莞理工学院,经历好几届校领导班子,但从未遇 见像周致纳、杨晓西、邹晓平这么霸道、心胸狭隘的领导。他们缺乏起码的道德、 信誉、良心!勾结黑恶势力的整人手法、玩弄权术的行径十分变态!这样下去我 已经看到东莞理工学院的明天了。   欢迎进入我的博客blog.sina.com/wjg2255425 (XYS20101103)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