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关于毛泽东重婚事实的反思—勿以恶大而畏之   作者:辛思为   关于民国法律,有两个问题可谈。   一,当时虽然三妻四妾很常见,但这不等于当时的中华民国法律明确承认多 妻制为合法。正如目前二奶、三奶的普遍和卖淫的普遍(肯定远超过民国时期) 不能证明我国法律承认这些现象为合法一样。这需要考证,也不难考证。望研究 法律史的先生予以证实。   二,若如周方舟所说,以民国法律为准来衡量毛泽东的重婚是否犯法,那么, 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就是叛乱和分裂,这是肯定无疑的。   这方面不能搞双重标准。   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毛和杨的结合是自由婚姻,绝不是旧式包办婚姻。二,毛和贺重婚时, 杨开慧烈士还带着三个孩子在监狱中,而她的坐狱,主要是受毛牵连而被当作人 质。她最终因拒绝退党或声明与毛泽东脱离关系而最终被杀。毛此时重婚,且不 说是否符合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于人情常理上看也实在是太绝情了。   毛当年做出这种无情无义的事情,但是因为他是革命领袖,当时在革命队伍 内容就默认、容忍了他的非法行为。这就是他后来的“无法无天”驾驭于全党之 上,留下了祸根。   中国古训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 一个民族必须做到“勿以恶小而容之,勿以善小而隐之”,即社会舆论必须对小 恶和小善有公开和公平的褒贬。   更重要的,也许应该是“勿以恶大而畏之”。在学术打假方面就是。对小人 物的学术打假比较容易奏效,但是像杨玉良、肖传国这样学术界的头面人物,社 会舆论就好像失去了勇气。   因为如此,新语丝的打假勇气尤其可贵! (XYS20101026)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