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反对伪科学更要讲究科学——评周光达《中医药不能治愈尿毒症———289名尿毒症患者的求医之路》   作者:卡卡   今日在新语丝中看到了周光达先生的《中医药不能治愈尿毒症———289名 尿毒症患者的求医之路》一文,由于本人也是肾内科的医务人员,对周文中所提 到的尿毒症患者的不正规的治疗经过十分熟悉,对这种没有任何循证医学证据的 治疗也是深恶痛绝的。我也十分支持周先生的主要观点,即,不正规的、没有循 证医学支持的中医药治疗对于缓解尿毒症的病情进展以及降低治疗费用无任何有 益的价值。   但是,必须指出来的是,周文本身存在着研究方法学上的硬伤,并不是科学 的研究方法。我们反对伪科学,就必须讲究科学的态度,否则这种反伪科学本身 是没有说服力的。   周文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对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行的回顾性调查, 主要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对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行的回顾性调查。主要调 查内容包括曾经采用过的中草药治疗地点、方法、药名、以及患者自身对疗效的 判断。最终通过这些数据得出了最终结论。   可以看出,周文的研究过程首先不是前瞻性研究,所观察的患者均为已经进 入终末期肾病(ESRD)阶段的患者,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认为这些患者在未进 入ESRD之前的所有治疗措施都已经是无效的了,你可以说中草药无效,那反对者 当然可以反驳说,西药治疗当然也是同样无效的了。——这便是并非前瞻性研究 的缺陷。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重点,周文的最主要的硬伤是没有对照。即使是回顾性研 究,还是可以采取一定的对照措施的。比如,寻找一部分尚未进入ESRD的患者, 这些患者部分也是采用过中医药治疗的,可以和这些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 行对比,如用药时间长短、原发病如何、其他并发症的控制情况等等,若有差异, 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再就是和已经证实有效的药物或治疗措施进行对照,如部 分患者完全按照正规的控制血压、纠正贫血、防治肾性骨病等综合治疗措施,这 部分患者与非正规治疗的患者群进行病情进展时间长短、病情严重程度方面的对 比,如此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至于医学研究中强调的另一原则:随机,由于周文中连最起码的对照组都没 有设置,因而随机性也是无从谈起的。   循证医学中的证据主要指临床人体研究的证据,按质量和可靠程度可分为五 级(可靠性依次降低)。其中,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RCT)是循证医学中最强有力的证据,属于一级证据。而周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既非前瞻,又无对照和随机性,充其量只能算是病例观察,其观点的可靠性并不 强,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正如前文所说,其反对者完全可以利用周的研究结 果得出与周完全相反的结论:既然都得进入尿毒症,那你们西医治疗当然也是无 效的了,老鸹笑猪黑而已!   当然,周文中除了上述研究方法方面的硬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小的bug。 如文中所说“一般不考虑其它因素,患者血肌酐到600umol/L就应该开始血液透 析治疗”中600μmol/L的数字并非公认的标准,根据K-DOQI指南的标准,目前对 慢性肾脏病的分期,当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15ml/min/1.73m2时应考虑采用 肾脏替代治疗(RRT)措施,即使按照原来的慢性肾衰分期标准,一般的观点也 是认为肌酐大于707μmol/L时才考虑透析治疗(糖尿病肾病除外)。   其次,周文中还存在着证据和结论并没有因果关系的逻辑错误,比如周文中 统计患者用于非正规治疗的费用高达3.54万,这些费用大部分是自费部分,之后 却得出了增加医保负担的结论,这从逻辑上显然是错误的。自费部分和医保负担 部分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呢?按照周先生的思路,这些药物难道大部分都是医保目 录之内的药物?事实上,据笔者所知,确有部分中药是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如 “尿毒清”,但其他大部分药物均应是目录之外,需要患者自行负担费用的。这 是另外需要讨论的问题,并非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笔者再次强调,针对周光达先生的文章所提出的上述意见并非针对周先生的 观点,事实上,笔者对国内尿毒症治疗的乱象也是感同身受,并在临床工作中反 复多次地对这些患者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但是,反对这些带有伪科学性质的 治疗措施,必须本身讲究科学的态度,这一点上,有点类似于司法界所提倡的 “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本身是有问题的,那么最终的结论是不能站住脚的。 (XYS20100126)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