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非法转基因米”的法学思考   作者:刘旭霞   绿色和平组织2010年3月15日报告了中国长沙沃尔玛店出售非法转基因大米 的消息,同时还报告中国湖北武汉中百店也出售了非法的转基因大米。   湖南农业厅湖南省农业厅3月20日上午发布通告,公布了对沃尔玛长沙黄兴 南路分店购自湖南省汨罗市龙舟米厂生产的 “猫牙米”的抽样检测结果,未发 现含有抗虫转基因成分。   21世纪网以“湖南沃尔玛转基因大米追踪:两次检测 不同结果”为题进行 了追踪调查,为何两次的检测结果又如此差异?报道援引绿色和平中国总部发言 人王伟的话这样说:“绿色和平抽查的大米是在2009年11月取的样,而湖南省农 业厅抽的样是今年3月份的。”“我们的检测结果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公正检测后 得出的”。   如果在转基因水稻商业化之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转基因大米,其应是非常 严重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这样的事件的调查,不仅仅 是要追查转基因大米的来源,也要追究转基因非法种植者、转基因种子的销售者, 转基因大米的生产,加工,经营等机构的法律责任。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对相关阶段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 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 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 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我国转基因水稻生物安全证书的发放时间,若出现的转基 因大米被检测属于这两个发放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即使如此,若今年3月已经 销售转基因米,根据水稻的种植时间,可推算出种植时未获得安全证书,可按该 条进行处罚。本条规定处罚的机构只能是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措施 是罚款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 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 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 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品种的种子生产和经营,因此, 若转基因大米属实,相关的种子生产和经营者可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罚。   大米是一种食品,对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须依法进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按 照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卫生部建立新资源 食品安全性评价制度。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 则。”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01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 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第61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 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应该委托合法的检验机构进行。 绿色和平组织作为一个社会中间层力量,虽然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管,但 也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监督。对“转基因大米”事件的报告,无论是从取 样还是送检,都无法看到其所处的公正立场。   我们知道,绿色和平组织的立场是一贯的反对转基因的,不仅仅是反对转基 因水稻产业化,也在其网站上公开抵制一切转基因食品。因其的一贯立场,其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的公正性,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   对于未经证实的言论进行发布和传播,无疑于造谣。对于证据材料的证明力, 若取得的方式和检测的机构以及检测的标准不合法,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力。 可这样的谣言已经造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严重的,我们已经从网上看到因为担 心购买到非法转基因大米而抵制湖南和湖北大米的言论,这恐怕正是反对转基因 的势力想要的结果? (XYS20100408)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