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谈谈“艾滋县长”后面的悖论   作者:知艾者   “百度”了一下“艾滋县长”,居然得出196万条相关信息,令人咋舌。可 怜一个小小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副县长,居然博得如此大的“坏”名 声,值得同情,奇怪的是,不管是黔东南还是三穗,我居然找不到一条关于杨县 长罹患艾滋的信息,不论是政府还是疾控,与全国的舆论哗然形成鲜明对照。作 为一名从事基层艾防工作,看了之后,不禁感触颇深,想借新语丝说两句。   查看信息内容,大同小异:“黔东南州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一位商人实名 举报其贪污和索贿,据举报人称,杨极其贪婪,凡是经其审批的项目均要求“回 报”,甚至会“提醒”对方有所表示。据检方审查,杨昌明所涉犯罪均在三穗县 副县长任上,目前认定受贿金额为40余万元。”“据知情人士介绍(我不知道这 知情人士是谁),杨昌明遭刑拘后查出患有艾滋病,疾控部门要求其供述与其有 染的女性,结果名单上竟有30多人。对此,三穗县疾控中心防艾科工作人员称三 穗并无杨昌明患艾滋病的记录(理由是杨的户籍不在三穗县)。然而,自杨昌明 “落马”后,的确有多名女教师和女性公务员前来检查是否患有艾滋病,至于是 否是艾滋病,工作人员表示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对外界透露。国务院《艾滋病 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 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看来,这一点县疾控 的工作人员做很对(如果那个知情人士的消息不是疾控人员或转传出去的话)。 其实,按照目前艾滋病的管理办法,我认为三穗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应该是知 道县长大人是否染上了艾滋。因为现在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单位必须 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含真实姓名、现住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 联系电话等,缺一不可),而能够在网上立即看到此信息的有感染者的户籍地、 现住址和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疾控中心,以及各上级疾控中心。杨县长虽然户 籍不在三穗,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空降”而来。我看了一下地图,州府离 三穗县不下两百公里,按理应该在三穗县有居住处(现住地),而且很有可能是 被当地查出艾滋来的。但,这里涉及两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却又找不到答 案,在十多年的艾防经历中常常困扰着我。一是,如果杨县长不是患艾滋病,我 们完全可以辟谣,为其澄清事实。但关键是:要是杨县长真的查出来是艾滋病感 染,我们怎么向群众解释?谣言止于智者。作为传染病控制的权威部门该如何回 答?又不能用说慌来“辟谣”。是事实,但不能承认又不能“提供相关信息”, 这可是个难解的悖论。有一次,一位镇长曾经将我单独“请进”他的办公室,关 上门就直言不讳:我听说我镇上某某某是艾滋病人,你是这方面的权威,请一定 告诉我,我保证不外传。当时我真的十分尴尬。虽然我没有违背自己的职业操守 和法规,但从某种程度上得罪了这位镇长大人,而且我的回答是不能说。镇长毕 竟是明白人,我料想他已经知道十之八九了。三穗县被弄的满城风雨,也就不足 为怪了。还有,现在查艾滋病的单位和个人,都对被查者的隐私有保密的责任, 甚至允许用假名和不真实的其他个人信息。不知三穗县的多位女公务员、教师跑 去检查艾滋是谁走漏的风声?看来在这一点上作为主管的卫生疾控部门是难辞其 咎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1986年9月5日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明文规定“严厉 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党的纪律三令五申:一旦查实有嫖娼行 为的党政各级干部,一律“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部分党员干部嫖 娼,就像养情妇(我看其实两者差不多)已不是稀奇事了,只要不被抓现行,就 无事。应该说是逃脱的多,被抓的少。 现在杨县长已经交代了嫖娼的实事,理 所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问题是我们在实际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流行 病学调查时,其中也不乏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员,在我们承诺保密的前提下, 对我们讲了自己有多次嫖娼的事实。作为疾控人员的职业操守,我们当然为其严 格保密,但作为党纪国法——特别是干部,我们是否有责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 报?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需 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就是宪法关于公民监督 权的规定。这又是一个悖论:举报必然违法了疾控人员的职业操守,但不举报不 是让违法犯罪分子可以借“艾滋”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杨县长没有经济问题, 三穗疾控又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即使嫖娼得了艾滋,岂不照样可以相安无事?笔 者已经在工作中遇到了类似情况,感染者是机关干部或事业单位(是不是党员我 不知道)的都有,且均承认数次嫖娼。呵呵,我是一次也没有举报,但心中总有 些不踏实。   鄙人才疏学浅,做一些艾防一线的工作,自觉还能胜任一二。但对于上述两 个悖论,于理于法我都有些难以应对。我真担心有一天像“许三多”这样的领导 查出艾滋(呵呵,完全有可能),我该如实汇报还是坚持职业操守?敬请高人指 点。 (XYS20110923)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