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复旦大学《宪法学》“精品课程”大肆造假   作者:风清气正   2010年6月24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0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 并下达建设经费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0-44号)》,复旦大学获得荣誉的精品课程 有8项,《宪法学》赫然位列其中。此事颇令人生疑,法学院的宪法学科某些教 师无论教学和科研一直平平,比如两位主要的人物,作为宪法学学科负责人董茂 云教授系外国法制史专业出身,因某些原因自己多年来从不给本科生讲授《宪法 学》,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教授系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学专业背景出身,口才不 错,但法学专业水准有所缺陷。无论以校级甚或市级精品课程标准衡量之,似乎 差距都较大。好在政府近几年着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精品课程的一切材料包括 视频都有处可寻,以造假,虚假等形式骗取荣誉(金钱)的伪劣做法,最终都将 暴露在阳光底下。   下列造假和虚假的证据来自于《2010年度“上海市精品课程”申报表(宪法 学)》(以下简称《精品申报》)和《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宪 法学)》(以下简称《重点申报》),用GOOGLE搜索可以得到相关资料。(输入 “复旦大学,精品课程,宪法学”)   一.伪造教育团队人员及其相关材料。教学人员的构成是精品课程评审的一 项关键因素,根据评奖要求,精品课程建设需要有完善的课程团队,以法学院宪 法学科的现状,根本就不具备此条件。故此,展开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甚至手法低 劣的造假。《精品申报》将一位院内的行政人员宋某某虚构成主讲教师,伪造其 具有“讲师”职称。为了自圆其说,继续伪造宋某某近五年来主讲《宪法概论》 和《宪法学》的材料,甚至把其在复旦网络学院(三本)代课和指导学生的事例, 故意模糊处理冒充为本学科的教育情况,包括与宪法学精品课程无任何联系的 《法律诊所》教学。更有甚者,将宋某某虚构为“2007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 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的参加人(经核查项目编号为07XAB002的 同名课题,项目参加者名单中无宋某某)以及“2007年复旦大学教育优秀成果一 等奖”的获得者(事实是,该奖为多人集体奖,宋以技术人员身份参与项目,列 最后一位)。上述虚构教师人员的情况,还出现在《精品申报》中“教学队伍情 况”:(1)人员构成,(2)教学队伍整体结构,(4)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后续 的“教学条件”等十余处,可谓触目惊心。   二.虚报材料和数据。作为宪法学科带头人的董茂云在近五年来无本科《宪 法学》讲课记录,《精品申报》却将其列为上海市精品课程《宪法学》的首位主 讲教师。在所列“近五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一项中,伪造指导学生论文的数目, 如07届和09届实际论文指导为2篇和1篇,但《精品申报》时虚报为两届各3篇。 同时,将尚未出版的《比较宪法学》教材以实际的教学成果来填报。潘伟杰在 “教育情况”一栏,同样虚报了近5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数量,如07届实际指 导学生为2篇(作者学号为:0327056,0327612),填报数量为3篇。作为分管本 科教育的副院长,这些数据是十分清楚且易得的,况且,这一两篇之差对申报本 身并不至关重要,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结合本案及以后将披露的问题,不得不 说是:造假成性!   三.“造假成性”。这里所谓的“造假成性”,非指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嬉戏 玩笑,也非偶然的笔误或遗漏,而是指在这一系列重要、严肃甚至视为神圣的事 项(事业)中屡屡有不实之表现。按照评审要求,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的获得,必 须是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在2009年宪法学申报该项目的申报表即《重点申报》 中,已出现多处造假。比如:(1)“本课程现有教学队伍由两位教授,两位副 教授,和一位讲师(宋某某讲师)组成”;(2)“近五年来,本教学队伍成员 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2篇,出版专著8部”;(3)“宋某某讲师主持的 《法律诊所》课程为重点课程的建设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前期积累”;(4)“潘 伟杰教授主持立项建设的模拟法庭,为课程教学改善了非常好的教学设施”; (5)“特别是,两位正教授每年都要坚持担任课程主讲,教学质量在学生评估 中位居复旦大学前列”等等。前述(1)--(4)均为虚报,有关学术成果数字水 分严重,可以核查;宋某某从未主持过《法律诊所》课;所谓模拟法庭用于《宪 法学》课程教学,在复旦法学院闻所未闻。至于第(5)项,在次年申报市级精 品课时就未遵守两位教授主讲课程的承诺,而所谓教学质量要达到“复旦大学前 列”之说,只要检视一下教务处近年来的学生教学评估记录便一清二楚。以董茂 云教授为例,08年:4.03分,法学院倒数第八位;09年:4.32分,法学院倒数第 五位。   四.造假责任人。《宪法学》精品课程造假,作为法学院《宪法学》学科的 负责人董茂云难辞其责。他不仅提供了本学科的相关数据参与虚报,而且在其复 旦大学2009年和2010年岗位聘任合同及年度考核中,利用了宪法学作为《2009年 市教委重点课程》和《2010年上海市精品课程》获得的荣誉,但未尽其应有的学 科负责人责任;甚至也体现在他最近欲成为复旦大学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相关材 料中(关于董茂云选为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程序明显不合法,另议)。另一责任 人无疑是潘伟杰,他是许多造假的始作俑者。同时,由于他为分管教学和科研的 副院长,对于他的造假行为(包括国家级学术项目申报造假)一直缺乏有效的监 督,使得他造假成性,胆大妄为。据当年参与职称评审的同志反映,潘伟杰都敢 在“高级职务(教授)申报”中造假,他明明毕业于金华浙江师大的思想政治教 育专业,却改写为“政治专业”;甚至虚报了出国进修、留学的经历(人事处有 备案可核查)。   要说明的是,《精品申报》中涉及的其他教师应是“被精品”的,他们提供 的材料实事求是。但其中一个明显的疑点是,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本科教育委员 会主任孙南申教授为宪法学作为上海市精品课程做了“推荐评价”,其中有两处 涉嫌虚假的表述:(1)“课程团队的五位教师阵容整齐”;(2)该课程“修读 学生规模庞大,每学年选修人数近1500人”。《精品申报》中提及的“课程团队” 成员宋某某是其行政助理,孙南申院长非常清楚宋助理非教师编制,更无“讲师” 职称。关于授课人数,以复旦通常情况计算,1500人修读《宪法学》课,需要大 约20个班,如每学期为本科生修读开设10个班的话,除了宪法学教学团队,即使 孙院长改行加盟上《宪法学》课,也难以胜任。不过,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处造 假应是当事人假冒孙院长所为。   “事实求是”是我们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我们做人起码 的道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为操守和 办事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和我们一切行为的准 则,如果《宪法学》的教育工作者,自身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乃至滥用职权谋取 私利(仅该项造假,由上海市经费拨款加学院奖励产生的直接经济获益近15万 元),何以传道授业,何以为人师表,何以夸夸其谈“宪政”和“法治”。复旦 一向以严厉治校著称,杨玉良校长曾经如是说,“一个好校长 能让大学风清气 正”,我们拭目以待。 (XYS20110617)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