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复旦大学“宪法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造假   作者:风清气正   2011年6月17日,我们在新语丝网上披露了《复旦大学《宪法学》“精品课 程”大肆造假》一文,近两周过去了,在正义人士的支持下,复旦大学“宪法学” 某些教授一些更严重的虚报、造假行为又被揭露出来,我们借助《新语丝》继续 披露之:   1. 2008年6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 立项项目”,法学类共145项,其中第13项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教授 的《革命后现代国家的成长与法律体系的构建研究》(一般项目,2010年结项)。 暂且不论项目成果是否存在剽窃等问题。在该项目《申报表》中,我们发现有严 重的虚报、造假行为。申请人在“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一栏中,将他人主编的 作品篡改为本人。申报材料中提到的《法治进程与上海市民》一书,(中国社会 出版社2003年出版,ISBN:7801466136),主编为杨雄,潘伟杰系第三副主编, 但潘伟杰将自己伪造成为主编。更有甚者,将自己标榜为“上海市第五届邓小平 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经核查,上海市第五届邓小平理论 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一等奖共两项,一项为论文类,由复旦大学姜义华教授获得, 另一项为著作类,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集体获得,成果是《法制建设与 社会治理丛书》。以上虚报,在复旦大学宪法学另一教授2006年申报并立项的国 家项目——《政治文明与司法的互动关系研究》(编号:06BFX003)中也出现过。   2.其实,早在2007年3月,潘伟杰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7XAB002)申报时,已出现造假行为。由于 其非法学专业背景出身,实力不济,便采取虚报和造假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竞争 力。在“申请人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一栏,竟然伪造研究成果,将 他人出版的著作《现代国家的宪政理论研究》和《法治进程与上海市民》分别列 为自己的专著(作品剽窃中最为恶劣的手法)。经查,《现代国家的宪政理论研 究》(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作者为复旦大学杨心宇教授。   3. 潘伟杰通过以上不实申报,不仅骗取多种荣誉(正是凭借上述两项部级 以上项目,2009年评为教授和博导),而且也获得了数额可观的经济利益。除上 海市重点课程和上海市精品课程造假获利外,上述两项科研项目,直接由国家纳 税人支付的项目经费为15万元,加上法学院配套经费共计超过20万元。   有关项目经费的使用,近年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上海市哲学社会 科学规划办、上海市教委和复旦大学推出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然而, 潘伟杰作为分管领导,明知故犯,伙同自己的妻子朱小珍(非项目参加人,也非 复旦大学教职工和学生),以朱小珍为项目经办,自己作为项目主管的方式,伪 造出差单据及其他票据,大量套取现金。在此,我们提请审计部门乃至纪检部门 进行必要的核查。   《复旦大学《宪法学》“精品课程”大肆造假》一文发表以后,引起了一定 的反响,但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复旦大学足够的重视。为此,“不再天真” 网友曾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对有关领导是否真正打假表示怀疑。本人对“不再天 真”网友对事件的关注表示感谢的同时,认为我们还是要保持对于教育界的违法 犯罪和学术道德堕落现象勇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今天,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共 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讲话中特别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 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所 以,我们的信心还是有的。对于复旦大学宪法学科有关教授严重造假一案,虽然 人数不多,但问题十分典型,涉及到国家教委、上海市教委以及复旦大学等多个 部门,需要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在此我们也呼吁媒体和学术界给 以更多的关注。在政界,腐败分子“许三多”不是绳之以法了吗,在学界,“潘 三假”(课程造假、学术造假、财务造假)也一定会得到严肃的处理!   注:本案的主要证据图片,在提供新语丝同时,将通过新浪网“复旦法律人” (http://blog.sina.com.cn/u/2178432272)博客发布。 (XYS2011070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