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   给高俊先生的公开信   高俊先生:   你好。   今天,我收到了徐汇法院送交的你对我侵害你的人格尊严和学术名誉的起诉。 真是巧得很!   你的抄袭,可谓铁证如山。据我统计,你的博士论文的正文部分约100页 110000字,其中第一章涉嫌抄袭约7000字,第三章涉嫌抄袭约14000字,第四章 涉嫌抄袭约2000字,第五章涉嫌抄袭约3000字,共计抄袭约26000字。而在这些 涉嫌抄袭的文字中,存在伪注134个,而不注出处者不计其数。这些,当然还不 是很完全的统计。比如你的博士论文中的《穆藕初大事年表》,也是从《穆藕初 先生年谱》(以下称《年谱》)未刊稿中抄过去的。你抄袭的基本手法,就是以 大量的伪注与不注出处的方式,来掩盖你对《年谱》未刊稿以及其他学者的论著 的抄袭。难以想象,面对这无可抵赖的抄袭事实,你用什么跟我打官司!直到如 今,你就没有就我对你抄袭的具体举证,做过任何反驳。你为什么不反驳呢?因 为,铁证如山,你反驳不了。   然而,在你看来,这次你必胜无疑。今年4月,你的导师熊月之,向徐汇法 院起诉我的《社科院副院长熊月之包庇抄袭,打击举报人》一文,侵犯他的名誉 权。就在上月8日,徐汇区法院根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以《年谱》未刊稿 作者同意引用为由否认你抄袭的审查意见,做出了熊月之没有包庇行为的判决。 这对于你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在你看来,这一次徐汇法院如果判你抄袭, 势必要改判熊月之包庇抄袭成立,那无如是法院在自打耳光。   我不得不跟你说明,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审查者,以《年谱》未刊稿的作 者“同意他引用”,而否认你有抄袭行为,有三个不通:一、你在你的博士论文 的前言中说,你“自信在资料的掌握上做到了极有价值的积累”,还列举了一大 堆原始资料的来源。而这“同意他引用”五个字,恰恰证明了你的这些话,都是 在撒谎。二、作为一部未刊稿,引用确实需要事先得到其作者的同意。但是,你 对所引用的《年谱》未刊稿的资料、观点和思想,大多数都未标明出处,违背了 《年谱》未刊稿作者与你的约定,又怎么能用“同意他引用”来否定抄袭呢?三、 《年谱》未刊稿作者的“同意他引用”,不能作为否认你抄袭赵靖、虞和平、陈 正书和洪认清等学者论著中的资料、观点和思想的理由。就这三个方面,我是很 想在法庭上再与你好好辩一辩的。   我至今都未看到过《年谱》未刊稿作者“同意他引用”《年谱》未刊稿的书 证。但即便存在着这样一个“证明”,也只能证明你抄袭成立。复旦大学制定的 学术规范,是明确把“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 的研究成果使用”的行为,定义为抄袭的。你自己好好比对比对吧。   你在起诉书中还透露了这样的内容:复旦大学在2009年3、4月间连续 收到两封举报你的博士论文抄袭的匿名信,举报的内容与我在2009年9月举 报你抄袭的内容“完全相同”。我告诉你,我从未匿名举报过你。如果说“内容 相同”,或“完全相同”,说明你的抄袭问题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看得到。但你的 这个说法,表明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查那两封匿名举报信时,已清楚地 知道还有一个《年谱》未刊稿存在。那审查者所谓的高俊博士论文“引用的资料 均标明相应的出处”,而且“成文于2006年4月15日,《年谱》出版日期为2006 年5月,不能界定为抄袭”的审查意见,只不过是在撒谎。而你也就此问题在全 所大会上撒谎,想来你不会健忘吧!   我在这里认真地劝你一句,事实是改变不了的。我在接到2010年4月2 0日的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对你的博士论文的复审意见后,鉴于审查者已确认你 “确实存在学术不规范行为”,并表示要对你的“错误行为作出必要的批评教 育”,以为你真的会受到“必要的批评教育”,今后会检点自己的行为,故不再 就你是否抄袭的问题再作追究了。现在看来,你并没有接受批评教育。我相信, 对你的抄袭问题,法院和学界最终会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结论。我既然确 定你有抄袭行为,就会坚持,不会放弃自己的责任的。虽千万人吾往矣!这话孟 子说,是圣人之言。我说,虽然落套,却也不失真心。   我还要提醒你,你的《穆藕初评传》一书,对《年谱》的抄袭更严重。你在 博士论文中,标明“转引自穆家修:《穆藕初年谱》未刊稿”者共13处。而到 了你的《穆藕初评传》中,你把这些“转引自”全部删掉,只有5处标明出处为 《年谱》,其他都改成了伪注。《年谱》已是正式出版物。你引用《年谱》而一 概伪注或不注出处,这又有谁同意你引用呢?难道已出版的著作,合理引用还需 要作者的同意吗?这你又如何抵赖!   我还要告诉你,抄袭者与被抄袭者“私了”的,只能是著作权中的版权问题。 学术研究成果,作为社会公共产品,是不能私相授受的。你连博士学位都拿到了, 却连这样的道理都不懂,真令人遗憾。   我把我的想法光明正大地告诉你,是期待与你对簿公堂,听你讲一讲你的道 理,看看你有什么道理说你这不是抄袭,跟你把道理在天下人面前辩一辩明。学 术抄袭,是学术发展的大害。这个道理,想来你也是知道的。你的学术之路,如 果由抄袭起步,而不知改悔,这对你终究是个悲剧。你不要一叶障目,一再错下 去了。   至嘱!   你的同事程念祺   2011年12月8日 (XYS20111209)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