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错都错得一样,是否一定构成抄袭   作者:天地良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91年的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Inc. 499 U.S. 340(1991)一案,是著作权法中“思 想-表达”二分法的经典判例。在该案中,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Inc. 是一个电话公司,它将客户的电话号码簿提供给公众。它所提供的电话号码簿包 括白页和黄页两部分,其中白页以通行的依字母顺序排列的方式记录了客户名单, 地址以及电话号码,黄页则是用来做广告。Feist Publications, Inc.是一个出 版商,它想印制一本电话号码簿,需要从电话公司的白页中复制一部分。当这个 请求遭到拒绝后,它就自行从白页中复制了部分。电话公司提起诉讼后,地区法 庭认为原告的白页编排是劳动的结晶,因此获得著作权保护,判定侵权成立。上 诉法庭支持了这一判决。当时,原告的一个有力证据是:它提供的白页中其实有 几个客户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这些客户和号码;而被告把这些虚构的客户号码 也复制了,也就是抄袭得连错都错得一样,因而显然是抄袭侵权。   被告不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著作权基于作品表达 形式的原创性而存在,但是付出劳动形成的作品未必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 没有原创的表达形式)。电话公司在白页中提供的信息是一种事实和思想,它的 编排方式是通常人们所用的字母顺序排列法,所以该白页由于没有体现最基本的 原创性而得不到著作权保护。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则,被告抄袭的是 原告作品的思想,并没有构成侵权。最高法院并不认为因为那些虚构的客户也被 抄袭,也就是连错都错得一样,就构成抄袭侵权。   可见,如果原作品的错误思想被“抄袭”,并不能认定抄袭者侵权。事实上, 任何作者都不能保证他作品中的思想肯定是正确的,当你抄袭他人作品思想时, 很有可能所抄的思想是错误的,因此错都错得一样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当然, 如果是错误的表达形式被抄袭,那么当然构成侵权。   某些不良文人和记者故意误导读者,说方舟子某文章中某个思想借鉴原作的 错误思想即构成著作权侵权,显然是荒唐可笑的。(而在科普文章中抄袭他人思 想,不会让人误解该思想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所以不需要加注释说明该思想 来源。)此外,在比对一个作品是否抄袭另一作品的表达形式时,一定要指出原 作品哪些语言有特创性,却被模仿了。比如说,中文的表达形式都是主谓宾的结 构,不同作者在描述一些共同的事物和现象是总有几分相似,不能据此认定谁抄 了谁。当两个作者都以某一现成的英文文献为科普内容来源时,相似程度必然特 别高,认定侵权必须要找出某作者的某一有特创性的表达形式被抄袭。这种情况, 正如两个作者同拍某日食场景,得到两张非常相似的照片;如果一作者指控另一 作者没有亲自拍摄,而是直接复制他的作品,那他就必须细致地指出自己照片中 哪些独特的细微表达形式被复制了。 (XYS2011040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