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关于中科大教授侯建国和董振超学术不端行为及后续行为   作者:学术打假   在2011年8月27日刊登《中科大校长侯建国和教授董振超的论文涉嫌学术不 端》之后,于8月31日新语丝又刊登了当事人董振超《关于《新语丝》有人撰文 指控董振超SRL文章涉嫌学术不端一事的回应》(以下简称《回应》)。   本人认为新语丝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是极为妥当的。科研学术论文本就是科 研工作者在科学界相关领域书面形式的讨论,那么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也是 可以讨论的,指控者、被指控者、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到讨论中来,发表自 己的看法。当然,如果新语丝能够在发表举报文章后能附带当事人学术不端相关 学术论文的图片证据,就更有说服力了。   然而网大论坛上却出现了令人发指的一幕。一网名为“烟草传人”的网友转 载了《中科大校长侯建国和教授董振超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一文,随后其他网 友跟贴,其中也包括有转载董《回应》的。可是后来,主贴(转载的举报文章) 和很多不利于董、侯的言论被屏蔽删除,“烟草传人”被举报到公安网监部并被 删除了id,而网页上董的《回应》、有利于董侯的言论以及对举报者本人攻击指 责的帖子均被保留,赫然醒目。在本人看来,这简直就是一出令人愤恨至极却又 无比可笑的闹剧。“令人愤恨”,是因为这与两年前的一幕惊人相似,当时方舟 子先生揭露中国科大校长为了儿子利用职权违法招生,中科大竟动用关系删除了 相关的录音存档和博客张贴,近日这样的闹剧又再次上演。“无比可笑”,是因 其思维方式的拙劣和愚蠢:删除了本人揭发文章,却保留了董对揭发举报的《回 应》,请问没有揭发举报哪里来的《回应》?!真是匪夷所思!本来是网友一篇 普通的转载,却要向网监部恶意举报,这样无耻和愚蠢的行为竟然再次和海内外 知名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挂钩,看来学术不端事件当事人真的是做贼心虚,不知 羞耻!   鉴于其卑劣的行为,本人也就免不了对其口诛笔伐一番,而下面便是一篇檄 文了!   至于董振超的回应,既然是回应,其内容一定是辩解,因为至今还没有哪个 人受到涉嫌学术不端指控会在发表的回应中予以承认的,即使他真的学术不端也 还是要辩上一辩。这完全在本人意料之中。而阅读后就可以发现他的这篇“回应” 这其实是一篇避实就虚,夸夸其谈的文章。   董《回应》中称“SRL2006一文也在相应的位置4次引用了PRL2004文章(文献 22),清楚告诉审稿者和读者文章采用的实验现象本身已经在PRL2004一文中有所 报道。”事实上董确实在SRL2006确实4次引用其PRL2004文章,但绝对没有“清 楚告诉审稿者和读者文章采用的实验现象本身已经在PRL2004一文中有所报道” 其SRL2006文章同样是包含:引言(Introduction),实验(Experimental),结果 与讨论(Results and Discussion),结论(Conclusions),致谢 (Acknowledgments),参考文献(References)这几个部分。在Experimetal和 Results and Discussion部分,作者详细介绍实验方法、实验过程、数据的获取 和针对数据的讨论,仅在极细微之处引用PRL2004,如果他“清楚告诉审稿者和 读者文章采用的实验现象本身已经在PRL2004一文中有所报道”了,那为何又对 此详细介绍?   董《回应》中运用大量学术词汇及语句,极力辩驳,表明这两篇文章侧重点 不同,还写道“恐怕只有本领域的同行才能轻易判断出这些差异”,但对任何人 都会看出问题的两篇文章完全雷同的实验数据图视而不见,对这两幅图的质疑充 耳不闻,不予理睬,却抛出“本领域的同行才能判断”的谬论。请问,国内外有 他几个同行?他们有谁宣称判断出差异了?   《回应》中称“SRL2006一文中还特别强调了STM分子发光与分子的电子结构 密切相关,同时通过引用已发表的文献,概述了其它几种分子的实验现象,并从 更广、更高的角度总结和展望了本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对策、以及未来的可能应 用前景。这些信息是原来PRL2004文章因为篇幅和故事主线限制,没能详细论述、 甚至完全没有提及的。” 好一个“更广、更高”!比影响因子>7的PRL“更广、 更高”却发表在了影响因子<0.5,国内很多高校都难以查到的SRL杂志上。恐怕 是其愚弄民众的水平“更广、更高”吧?   董在其《回应》中强调对国家自然基金委的致谢是多么的必要。本人认为对 支持科研工作的基金的确应当致谢,然而本人提出质疑针对的是他致谢国家自然 基金10574117号,其起始期为2006年,而所有证据都表明其SRL2006涉及的科研 工作都是在日本于2004年前完成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一点董的《回应》始 终不予提及,始终避实就虚。恐怕将此基金写入致谢的目的不是为了真诚地表示 感谢,而意在该基金结题时将此文章一并算入,欺骗自然基金委以蒙混过关。   董辩驳称回国后以中国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文章很多。那请把问题看清: 2004,2005,2 006,2007年,以董振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中科大为第 一署名单位的除综述外的科研论文有几篇?在日本参与了一些工作,回国后日方 同事发表文章自然要挂上其名及其现工作单位,该不会把这些也算上吧。他的确 是算上了!而且还有一篇SRL:在日本做的工作,自己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中国科大成为了第一署名单位!实在是“更广、更高”!   另外本人所质疑董两篇科研论文数据、图表雷同,却从来没有指责其编造、 杜撰数据。而其《回应》中却强调“采用的均是真实的原始数据,根本不存在PS 杜撰数据之说”,这简直是做贼心虚式的表白。   至于其《回应》中写到的“我们能在最近进一步发现源于纳米天线效应(纳 腔等离激元共振)的新的分子电致发光现象(Nature Photonics 1 (2010) 50-54),并相继发表了若干有关STM诱导分子发光的成果,与国内其他同行一起 为中国科学家在这一国际前沿领域争得尚待进一步扩展的一席之地。”本人为其 恬不知耻的言论而汗颜!董欲以“NaturePhotonics 1 (2010) 50-54”这一成果 炫耀自己学术水平并抹去其以前的学术不端行为,这简直是痴心妄想。我曾说过: 文章草草千古事。何谓千古?文章一旦公之于众,不仅伴随作者一生,其妍媸必 永久流传!NaturePhotonics就能抹去他曾经的劣迹?况且,在Science或Nature 杂志上发表学术造假文章也是大有人在,一篇NaturePhotonic到底能说明什么? 本人质疑他的学术道德,他却向众人炫耀自己的学术水平,这难道不可笑吗?而 这句“与国内其他同行一起为中国科学家在这一国际前沿领域争得尚待进一步扩 展的一席之地”更是滑稽至极。我曾听说过 中国科大曾经拥有一批世界顶尖水 平的学者,他们还有另外的身份:两弹元勋、两弹功臣,每每有人称他们为“科 学家”时,他们会纠正为:“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科研工作者’”。而董的这句 话把自己划进了“科学家”的行列,而且还是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争得 一席之地”的“科学家”,本人对其谦虚的美德深表钦佩!   至于本事件另外一位当事人,本人曾说过:将此事件公之于众后,中科大校 方的处理情况会说明一些问题的。现在看来恐怕真的说明了一些问题!董在《回 应》中极尽狡辩之能事为自己辩解,却始终只字不提另一位当事人。恐怕是尊照 老大或是大佬的意思,使其淡出众人视线,暂时避避风头,等待人们的淡漠和忘 却......最终实现最安然无恙、完美无缺的保护。   然而网大上的选择性删贴和对转载者的恶意举报竟然与两年前的一幕惊人的 相似!当事人在公众面前或辩解或淡出,私下里活动能量却是那么大,真不知道 “学者”和“学霸”哪个词对当事人来说更为适合!   两篇文献完全雷同的实验数据图;影响因子由7到0.4的“蜕变”;PRL和那 篇SRL杂志的知名度对比;SRL杂志在国内各高校数据库查阅的难度;辩解文章的 避实就虚和夸夸其谈;网大论坛上对《中科大校长侯建国和教授董振超的论文涉 嫌学术不端》文章和大量不利于董、侯言论贴的删除以及对《关于《新语丝》有 人撰文指控董振超SRL文章涉嫌学术不端一事的回应》辩解文章和所有攻击“学 术打假”作者及有利于董、侯言论帖子的保留——这些事实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多 问题。其无理无力的回应及在各大论坛上的一些行为都是把“涉嫌”作实之举。   本人最后要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学术不端行为者,其姓名将永远被镌 刻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XYS20110908)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