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由李开复事件所想到的   作者:腹黑小诱受   这几天,李开复事件算得上是不大不小的热门事件。很多人都在微博上发表 了看法。支持方舟子的人很多,反对的人也不少。我大致归纳了一下,反对意见 有两种,一是说方舟子动机不纯,靠打这些名人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二是 说方舟子选择性执法,不打贪官污吏,专打一些没靠山没后台的学者、企业家, 属于柿子挑软的捏。   今天李开复在微博上承认错误并道歉,这事就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上面那 两种貌似很有道理的意见(其实都是混账逻辑)却不能不反驳一下。   先看第一条,所谓“动机不纯”。这就是典型的遇事追究动机、动辄诛心的 封建法制思想,也就是著名的“原心论罪”。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 其轻。”董仲舒认为定罪应该根据动机,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做出了行为, 都要加以惩罚。这套两千年前的理论,应该早就被人们打翻在地又踏上一脚,怎 么会在今天还有人自觉践行,真是匪夷所思。不管方舟子是什么动机,公报私仇 也好,单纯看李开复不爽也罢,只要李开复确实有假,打他那就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条,所谓“选择性执法”,也就是所谓的“豺狼当道安问狐狸”。这种 观点可以理解,因为在很多人看来,那些豺狼比狐狸更可恨,也更应该打。现在 只是打一打狐狸并不解恨。其实我们大可以按照这种逻辑来归谬:警察不能抓小 偷了,因为还有诈骗犯存在,所以抓小偷是选择性执法;警察也不能抓诈骗犯, 因为还有杀人犯存在,所以抓诈骗犯是选择性执法……因为“豺狼”的存在,狐 狸们倒还都可以高枕无忧了。这样的逻辑,难道不荒谬么? (XYS2011120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