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称央视推“神医”为骗局 北京科技报被判向李培刚致歉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艳红)今日上午9时,李培刚诉北京科技报名 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北京科技报刊载致歉声明,并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朝阳区法院审判认为:在本案中,涉案文章为北京科技报社的《李培刚事件 调查》、《2009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两篇报道。《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是基 于对包括李方祥等人的采访调查而撰写,如“仅仅依靠按摩就可以使脊髓神经受 到损害的患者重新走路,是一件荒唐到不可思议的事情,持这种说法的人,基本 上可以定义为骗子”一句等,系被告转引他人的表述而非被告本身评论,被告刊 登该种争论性意见,属于媒体正当的采访报道,本不应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但 是,该文章并非完全为文字内容,被告就此文配有大幅漫画,漫画内容结合文字 内容,对原告有贬损、嘲讽意味。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在相关医学争论尚无权威、 明确结论之前,借助漫画对原告形象进行贬损的行为,不慎重、不严肃,超出了 舆论监督范畴,损害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2009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没有引入新的事实,性质主要属于评论报 道。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在作出带有定性性质的评论报道时,应当基于基本属实 的事实及基本明确的结论,在评论时亦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本案中,《面对 面》节目中关于原告的相关内容,各方尚处于争论阶段,并无明确权威的结论。 被告在该文中直接以“骗局”这种强烈性的贬损用词作出定性评价,并将评价对 象直接指向了原告本人,且该评价尚未有明确的事实及权威结论作为依据。被告 作为新闻媒体,尤其在对医疗技术专业领域进行评价时,更应慎重、适度,妥当 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本案中被告的评论显然超过了适度的范围,对原告造成了损 害,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审判长最后宣判: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在北京科技报(判决生 效后发行的第一期)上刊载致歉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核,如不履行该义务, 本院将在相关报刊上刊登本判决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承担;被告北京 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培刚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驳回原 告李培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由被告北京科技报社负担。   宣判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对本次判决作出表态。   ■背景链接   2009年6月13日,央视《面对面》节目以《李培刚:突破与创新》为题报道 了李培刚。主持人在开场白中介绍:“今天带大家认识的这位医生,是一位听起 来很神奇的人物。他可以用很简单的方式,治疗因外伤导致的偏瘫和瘫痪病人, (让他们)重新站起来。”   节目播出后,据媒体报道,全国众多截瘫患者及家属寻找这位“医学奇才”。 然而,李培刚却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舆论对其治疗方法、身 份、学历等发出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2009年6月29日,《北京科技报》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对 李培刚医术提出质疑。2010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以年终盘点形式,将“央 视推出的‘神医’”事件列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   文章刊发近4个月之后,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了法庭。 (XYS20111003)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