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究竟谁“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们寒心”?   ――茅盾文学奖评选李敬泽违纪实情考   作者:肖鹰   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首发于《人民文学》的《一句顶一万句》(刘震云) 和《推拿》(毕飞宇)参评并获奖。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人民文学》主编李 敬泽担任该届评委会副主任,并在评选的历次实名投票中给两作品投票。   9月22日,《南方周末》发表《李敬泽:文学这事有公道》报道:   南方周末:很多人谈到回避的问题,比如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毕飞 宇的《推拿》都是最早刊登在《人民文学》杂志的,他们认为作为杂志的主编你 有回避的责任。   李敬泽:……这次评奖在回避条例上做了很明确的界定,回避标准是“直接 利益相关者” ……为什么界定出版,因为是有直接利益的,毕飞宇这个书获奖 后加印五万,《天行者》加印五万,《你在高原》加印两万套,这是有直接利益 的。而就《人民文学》一个两年前发他们作品的刊物来讲,一分利益都没有,不 可能把刊物再印一遍。(全文见后)   李敬泽的回应,以《人民文学》与获奖作品“不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为理由, 否认了《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参评,自己作为《人民文学》的主编应承担 回避责任。   李敬泽对“回避责任”的否认,是根本违背《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 2月25日修订)》的,而且完全歪曲事实。   《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后《茅奖条例》)第六 条“评奖纪律”第2则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有 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 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 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   依据该《茅奖条例》,我们可以对李敬泽否认“回避责任”批驳如下:   (1)《人民文学》杂志社是否属于一级“出版单位”?   国务院2001年343号令颁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的国家《出版管理条例》, 在第九条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人民文学》杂志社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主管、具有独 立刊号的期刊社,根据上述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它是法定出版单位。   在属于中国作家网的《人民文学》杂志社主页,介绍《人民文学》的“编辑 出版单位:《人民文学》杂志社”。   (2)《人民文学》杂志社是否属于《茅奖条例》认可的参评(出版)单 位)?   《茅奖条例》规定:“评奖办公室向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大型文学杂志社和持有互联网 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等征集参评作品。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作品参评要 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在属于中国作家网的《人民文学》杂志社主页,《人民文学》杂志社发布的 2012征订广告介绍《人民文学》是一部“尖端、开阔的大型汉学文学杂志”,此 证明,作为“大型文学杂志”,《人民文学》杂志社属于《茅奖条例》认可的参 评(出版)单位。   (3)首发于《人民文学》的《一句顶一万句》(刘震云)和《推拿》(毕 飞宇)参评,《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是否应该回避评选工作?   《茅奖条例》规定:“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 《人民文学》是《一句顶一万句》(刘震云)和《推拿》(毕飞宇)的出版单位 (之一),依据《茅奖条例》规定,该两作品参评,《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 “应主动回避”。   注明:在本届评选中,《一句顶一万句》(刘震云)和《推拿》(毕飞宇) 是分别以其再版单位长江文艺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为申报单位。《茅奖条例》 规定:“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的是“参评作品出版单位”,而不是“参评 作品申报单位”。《人民文学》是否为该两作品的“申报单位”,均不能改变它 为其“出版单位”的属性。   (4)《人民文学》杂志社相关人员是否事前知道《一句顶一万句》(刘震 云)和《推拿》(毕飞宇)参评,杂志社具有《回避责任》?   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卢欢):记者昨日就此争议采访了《人民文学》 主编助理邱华栋。邱华栋首先承认了毕飞宇的《推拿》和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 句》在各自的出版社出版之前,曾在《人民文学》杂志上几乎全文刊发过,只有 少量删节。……邱华栋说:“我们杂志本来是作品(《一句顶一万句》和《推 拿》)选送、推荐单位,但为了避嫌,这次一部都没有向上推荐。”邱华栋还透 露,“他本人就是刘震云《一句顶一万句》的责任编辑,本来自己也有机会当评 委,但由于责编身份,就必须回避。”(8月24日,《网友称茅奖两部获奖作品 涉嫌违纪》)   《长江商报》消息证明,《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参评,《人民文学》 杂志社相关人员知道具有的“回避责任”,并且采取了责编邱华栋回避本届茅奖 评选的措施。(注:邱华栋是《一句顶一万句》的《人民文学》版责编,安波舜 是该书长江文艺出版社版的责编。)   (5)《茅奖条例》规定:“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 避。”李敬泽以 “回避标准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否认回避责任有何根据?   李敬泽否认自己作为《人民文学》主编对《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参评 的“回避责任”,提出的理由是:《人民文学》与获奖作品不是“直接利益相关 者”。他说:   “所以这次评奖在回避条例上做了很明确的界定,回避标准是‘直接利益相 关者’,就是条例所说的五种人:本人;亲属——他拿了奖,等于他的亲属可以 拿到奖金;他的出版单位包括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出版单位的责编;作品所属文 库和丛书的主编。为什么界定出版,因为是有直接利益的,毕飞宇这个书获奖后 加印五万,《天行者》加印五万,《你在高原》加印两万套,这是有直接利益的。 而就《人民文学》一个两年前发他们作品的刊物来讲,一分利益都没有,不可能 把刊物再印一遍。”   李敬泽如此解释的“理由”,根据何在?试问:茅奖作品提供给出版单位的 “直接利益”就只是版税吗?众所周知,众多出版单位举全社之力运作茅奖作品, 难道它们只是为了竞争获奖作品的“版税”?再问:《茅奖条例》明文规定 “大型文学杂志”属于认可的申报单位,国家出版法明文规定期刊社属于“出版 单位”,根据什么条令将“尖端、开阔的大型汉学文学杂志”《人民文学》划分 在应有回避责任的“出版单位”之外?   李敬泽为了否认自己的“回避责任”,不惜违背国家出版法规,将期刊社排 斥在“出版单位”之外。李敬泽身为《人民文学》主编,如此蔑视国家法规,令 《人民文学》杂志社情何以堪?   李敬泽为了自己“免责”,公然肆意曲解《茅奖条例》关于“出版单位负责 人回避责任”的规定,提出想必自己也不相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论。这置 《茅奖条例》的严肃性于何地?在李敬泽的心目中,茅盾文学奖和主办该奖的中 国作协还有尊严可言吗?   (6)《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参评,李敬泽是否事前知道自己的回避 责任?   A.《推拿》,发表在2008年第九期《人民文学》,获2008“人民文学奖” 年度大奖;并于2008年9月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B.《一句顶一万句》,发表在2009年《人民文学》第二期、第三期,获 2009“人民文学奖”年度大奖;并于2009年3月再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C.这两部作品的出版社单行本,均没有作者前言或后记,是非常违反惯例 的“裸书”显然回避了交代与原发杂志《人民文学》的“姻亲关系”,如果是正 常在杂志原发后改出单行本,作者应会以适当方式说明先后编辑、刊发和出版情 况。   上述情况提供了什么呢?这不仅告知我们,《人民文学》与两个出社之间的 默契,还告知了《人民文学》在处理“未来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两个作家的两部 作品时,完全一致的计划和手法。因此,我们从这两部作品的出版和获奖的路线 图中,难道不能窥测到《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的领导思想吗?   在重证据的当代社会,我们不能无证据地推测李敬泽2008年就精心设计好了 两书参评第八届茅盾奖评奖中如何规避“回避责任”的路线图。不过,在自本届 茅奖揭晓一月多以来,面对社会持续严重质疑和抨击《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 违纪参评和评奖,李敬泽竟然还可以公开以《人民文学》是“非出版单位” (“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作遁词,足见他以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身份起草适用 于本届评选的《茅奖条例(修订)》时,严重忽略了一些“无法规避”的致命环节。 比如,他显然没有学习国务院2001年343号令颁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的国家 《出版管理条例》。   (7)《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两部作品获奖,李敬泽是不是“直接利 益相关者”?   李敬泽说:“为什么界定出版,因为是有直接利益的,毕飞宇这个书获奖后 加印五万,《天行者》加印五万,《你在高原》加印两万套,这是有直接利益的。 而就《人民文学》一个两年前发他们作品的刊物来讲,一分利益都没有,不可能 把刊物再印一遍。” (《李敬泽:文学这事有公道》)   期刊社发表的作品获奖,对于期刊社及其负责人真的没有“直接利益”吗? 如果依从李敬泽的说法,获奖作品与出版单位的“直接利益相关”只在于版税, 岂不是,对于不能重印作品的期刊社,所发表作品就是获得诺贝尔奖都没有意义 了?在当代中国,李敬泽真不懂得茅盾文学奖的“获奖荣誉”带来的“直接利益” 远远大于作品版税吗?   在当今中国的文学官场和市场,一个杂志发表的作品,在一届茅奖五部作品 中占据两部,这对于该杂志的主编的“直接利益”意味着什么,局外人也许不甚 了了,身为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人民文学》主编的李敬泽先生可不能装糊涂。   《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两部作品获奖,李敬泽是不是“直接利益相关 者”?我们只需要看一个时间表:   李敬泽于2008年7月接替韩作荣先生担任《人民文学》主编,在其上任后:   2008年第九期《人民文学》《推拿》,并获2008“人民文学奖”年度大奖;   2009年《人民文学》第二期、第三期发表《一句顶一万句》,并获2009“人 民文学奖”年度大奖;   2011年8月,《人民文学》首发的《一句顶一万句》和《推拿》双双获得 “茅盾文学奖”。   一位主编,在自己首届任期中,其主编期刊就有两部作品同时获得茅盾文学 奖,这是在中国可以“复制”的主编业绩吗?那么,在这个超人业绩下,主编的 “直接利益”是可以量化的吗?这“直接利益”又岂是再版这两部获奖作品所获 得的版税所可以比拟的?   (8)是李敬泽违纪,还是对李敬泽的批评,“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们 伤心、寒心”,“让他们感觉到在文学这件事上都没有公道”?   李敬泽说:“这次评奖,最基本我们要做到,不要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 们伤心、寒心,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在文学这件事上都没有公道。我想这太重要了, 一个写作者应该相信我不凭着我的关系,凭着我的创造就能够得到肯定,我想这 个信念是激励着每一个写作者的重要力量。如果我们的风气有问题,多多少少损 害了这个信念,那么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整套机制,能够让大家坚定这种信心— —是有公道的。”(《李敬泽:文学这事有公道》)   李敬泽这番话,虽然难以见其诚意,但我相信是说到“踏实、本分写作的作 家们”的心坎上了。   但是,问题是,究竟是李敬泽违纪操作评选,还是对他违纪行为的揭露批评 让“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们伤心、寒心”,“让他们感觉到在文学这件事上 都没有公道”?   李敬泽声称:“幸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严肃地说这两个作品不该得奖,否 则肯定把我吃了。”然而,李敬泽真的没有看到有多位批评家公开批评这两部作 品过求文字和叙事的精巧而失于思想心灵的大气吗?   我在一年前就因为听到多位“权威批评家”、也是本届茅奖评委的力荐,而 专门购买《一句顶一万句》拜读――但是,只坚持逐字读到前20页,后面部分, 只能翻阅。这部书所谓“话赶话”的叙事手法,不仅给人似曾相似之感,而且过 于雕琢、烦琐,是形式大于内容,有语言少意味。《一句顶一万句》令我想起余 华的《许三观卖血记》。   《推拿》,我是在评奖后借阅的,读后感如观赏一个透明的玻璃盒子,其作 者与其说对盲人有特别的倾注,不如说对自己的语言和叙事――或者作家自认的 对盲人的特殊心理的领悟――有特别的激情。   这两部小说,放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有“创新”的(虽然失于单薄)。但是, 在2011年,如果它们真的代表着“实至名归”的茅盾文学奖作品,我只能说,茅 盾文学奖奖励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作品。   除了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李敬泽主编的《人民文学》违纪“勇夺双奖”之外, 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担任总策划和出版人的《你在高原》(作 者张炜)又“夺”一奖。   这部450万字的、被何建明定义为“时代标志性伟大作品”的参评作品,出 版方号称是作者张炜历20年写的“一部书”,实际上不过是何建明以作家出版社 社长身份策划将张炜既有作品“打包集装”的产物。我数年前读过其中的《家 族》、《我的田园我》、《柏慧》等卷(章),读这些作品,我非常遗憾地感到 曾经令人充满期待的作家张炜,文学创作力和社会透视力的严重停滞和式微,他 的整体创作力是从在《九月寓言》之后的自我回落,而叙事控制力已无见《古船》 的从容气度。但是,在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中,总计61个评委,在绝大多数没 有阅读《你在高原》的前提下,竟有58个评委投票给这部“煌煌巨作”。   关于何建明与《你在高原》获奖的关系,我们借本届茅奖评委盛子潮透露的 消息可见一斑:   盛子潮说,得知张炜获奖后,最高兴的人是作家出版社的社长何建明。“当 天晚上我们在一起喝酒,何建明那叫一个高兴啊。《你在高原》这部作品确实太 长了,张炜本人的要求又很高——要求10本一起出,而且首印至少5万册,当时 辗转了好几家出版社,没一家愿意出。作家出版社认为他们有这份责任,就坚持 出了这本书。”盛子潮说,何建明知道张炜获奖了之后,一高兴就跟书商一桌桌 地敬酒,一边喝酒一边还念叨着:“肯定可以回本了!还能加印!(《茅盾文学 奖评委盛子潮:对张炜的抨击太毒舌》,扬子晚报,2011-09/04)   在我所见所有公开发表的本届茅奖评选当事人的言论中,我认为惟有获奖作 者莫言这句话是道出了实情的:“我们这几个人有幸得奖,运气比较好。如果换 一拨评委,可能得奖的就是另外五个人了……” (《“茅盾文学奖只能是相对 公正”》,东方早报,8月17日)   “如果换一拨评委,可能得奖的就是另外五个人了。”这句话还不足以说明 在评选中程序公正的必要性吗?   《人民文学》杂志社和作家出版社,均属于中国作协直属单位中国作家出版 集团。本届茅奖评选总共五部获奖作品,中国作协两负责人直接相关就占据三奖, 其中至少两部作品属于公开违纪参评。   如此,岂能不“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们伤心、寒心”;又岂能不“让他 们感觉到在文学这件事上都没有公道”?   《李敬泽:文学这事有公道》   (南方周末,2011年9月22日)   [节选:不能让好作家心凉]   南方周末:很多人谈到回避的问题,比如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毕飞 宇的《推拿》都是最早刊登在《人民文学》杂志的,他们认为作为杂志的主编你 有回避的责任。   李敬泽:回避问题在最近两年的评奖中比较突出,条例定得也不是很清晰, 最后有人说他和他是师生,他和他是同事,他和他是老乡,都要回避,这还有完 吗?   所以这次评奖在回避条例上做了很明确的界定,回避标准是“直接利益相关 者”,就是条例所说的五种人:本人;亲属——他拿了奖,等于他的亲属可以拿 到奖金;他的出版单位包括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出版单位的责编;作品所属文库 和丛书的主编。为什么界定出版,因为是有直接利益的,毕飞宇这个书获奖后加 印五万,《天行者》加印五万,《你在高原》加印两万套,这是有直接利益的。 而就《人民文学》一个两年前发他们作品的刊物来讲,一分利益都没有,不可能 把刊物再印一遍。   基本上这次明确界定为这样五种人,如果仔细看条例的话,这个条例没有在 这之外再界定,因为我们也防止弄得回避无边,草木皆兵。我们的条例上定得非 常清晰和有限。我想,发表作品的刊物应该不应该回避,有人提出来了也是好事, 如果论证和考量之后说,有必要回避,我们再修改。   南方周末:作为评选机构的负责人,应该是对一些作品有引导性。   李敬泽:幸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严肃地说这两个作品不该得奖,否则肯定 把我吃了。对规则的考量和质疑,我觉得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因为规则确实需要 不断完善。现在第一就是这么定的,很明确。第二如果以后需要回避,那我谢天 谢地。   南方周末:总结本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有什么经验可以跟我们分享?   李敬泽:这次评奖,最基本我们要做到,不要让踏实、本分写作的作家们伤 心、寒心,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在文学这件事上都没有公道。我想这太重要了,一 个写作者应该相信我不凭着我的关系,凭着我的创造就能够得到肯定,我想这个 信念是激励着每一个写作者的重要力量。如果我们的风气有问题,多多少少损害 了这个信念,那么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整套机制,能够让大家坚定这种信心—— 是有公道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实名投票公开前,评委会气氛凝重,大家都有 点紧张,但几轮下来,大家就坦然了,因为你只要亮在那里,让大家看到你的公 心,即使是你的朋友你没有投他,他也会理解的。这次评选,作为局中人,我和 我的同事们高度提防的就是那样一种结果,让真正的写作者、让好作家一看就心 凉,就感觉这不是我的游戏。我说如果评成那样我们就没脸见人了。现在这个结 果我们是比较安心的。当然会有争论,我们公开做任何事都要有充分的心理承受 力面对种种质疑,面对各种议论。   (http://www.infzm.com/content/63320) (XYS20110928)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