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 《吴敬琏传》抄袭案宣判 吴晓波:虽然胜诉却无喜意   中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没有 惊喜,也看不出如释重负的开心,赢了一审官司的财经作家吴晓波在他昨天凌晨 的微博里说,“此案拖宕两载,于我如同炼狱,头上白发俱因此生”。同一天, 案件的另一方----专栏作家柳红也在微博上宣布继续上诉。   因为各自为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著书立传,柳红和吴晓波的著作权官司延续 至今。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柳红全部诉讼请求。一位曾 是吴敬琏的研究助手,一位是业内有名的财经作家,从笔尖论战,到对簿公堂, 再到一审判决,这场持续了将近两年的争论却依然没有画上句号。   尽管在声明中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柳红说,接到判决书后,最 直接的感受还是遗憾。   柳红:我当然觉得遗憾,还是挺遗憾的,我希望是特别清晰的,该怎么判定 抄袭他的边界。   12月8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柳红起诉吴晓波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 一审判决,驳回柳红全部的诉讼请求。   柳红:我早就说,如果我一审输了,我就上诉,这是不需要再想的。   正如柳红自己所言,接到判决书后三个多小时,身在国外的柳红更新了个人 微博,表示将继续上诉。这则五百多字的个人声明随即被上千网友转发。   柳红在声明中说,她认为判决书“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偏袒 被告,语焉不详。”她将继续上诉,并公布吴晓波抄袭内容的比对,以及她所经 历的整个案件背后的非正常运作,她还会将这一案例集结成书。昨晚接受记者采 访时,柳红说出了发布声明的初衷。   柳红:这么长时间这么简单的一个抄袭的案子,要是比对,要是数字我想都 数完了,但是拖延这么久,大概有一年7个月的时间了,这个过程确实是发生了 很多事情,可是不是说三言两语就能够说清楚的,我也会到时候写出来给大家看。   柳红的声明发布五个小时之后,吴晓波在凌晨三点也更新了自己的个人微博, 微博中写道,“现在虽然胜诉,却无喜意,此刻夜不能寐,回想自己的写作,确 有种种的粗陋轻率与不足。”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晓波明确表示,自己对于写作的感慨,其实与案件 无关:   吴晓波:我主要是指20多年自己的写作。   记者:您指的这些轻率与不足具体是指哪些呢?   吴晓波:这是我内心的事儿。   而对于柳红将要继续上诉的举动,吴晓波也表示会积极应对:   吴晓波:我觉得我们都尊重法律都相信法律,那么她上诉我也会积极应诉的。   这个纠纷从去年开始:吴晓波先出版了传记《吴敬琏传——一个中国经济学 家的肖像》,随后柳红认为该书剽窃自己8年前出版的《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 评传:吴敬琏》一书。也因此,两位同在一份报纸写专栏的作家,却因为同一个 人,展开论战,直到对簿公堂。   去年5月,柳红以吴晓波写的《吴敬琏传》涉嫌剽窃自己所著的《吴敬琏评 传》的内容,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吴晓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 认定吴晓波侵权,并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在决定起诉吴晓波侵犯著作权时,柳红就认为判断抄袭并不困难,   柳红:实际上说这是一个特简单的事,事实不事实,书在那呢,不是靠我们 说出来的,不是靠一个逻辑,怎么怎么样,而是把两本书放在那,大家就知道了。   但两次庭审之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柳红的诉讼请求,吴晓 波的代理人、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荣楠向记者转述了判决书的内容:   黄荣楠:他的判决内容、最后的主文是驳回原告柳红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吴 晓波图书的内容不构成对柳红图书内容的剽窃。   柳红提出的吴晓波书中32处剽窃内容成为了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黄荣楠 律师认为,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反驳:   黄荣楠:因为当时吴晓波对吴敬琏传写的时候是有录音的,而且有文字稿的, 能够证明这些内容是共同来自于吴敬琏的口述;第二,吴老也提供了当时他给柳 红改的这些材料,有部分材料也提供给了吴晓波,他出书之前,同样内容的表达 是来自于传主对这一事件共同的修改。第三比如说,一些内容来自于吴老先生会 议的发言,从他的会议发言或者从他的朋友的一些传记当中也体现了吴老在当时 说了一些什么话,这些内容是来自于这些共同的地方。   但在柳红的代理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馨瑶看来,法院据此作出判 决并不妥当:   黄馨瑶:因为像这种剽窃的案件主要是内容的对比,在判决书里他是用了四 个部分内容的排比句,把所有原告主张的内容草草带过了,没有一处指明、没有 一处举例,这就相当于是事实不清,还有,判决书里写的很清楚:哪个用到了有 限表达,这个有限表达内部也是有争议的,对于剽窃的认定这方面有个基本的认 定,剽窃应该是实质性相似而不是相同,但是判决里面其中有一部分驳回理由是 内容不相同所以就不予认定。以是否相同来判断是否剽窃的逻辑是有问题的。   对于柳红方面将继续上诉,并将公布提供32处比对内容的做法,吴晓波的代 理律师黄荣楠也表示欢迎。   黄荣楠:需要披露也是她的权利,但披露的时候也希望客观,法院也是非常 客观的分了四种还是五种情况,逐一的点评,这个判决还是蛮细致的。她要是把 这些证据提交的话,也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些证据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他公 开之后呢,我们也想听听吴晓波先生的意见,因为我们也提供了反驳证据。   对于《吴敬琏传》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双方至今仍有分歧,但无论柳红还 是吴晓波,一审宣判前都曾通过书面文字表达了类似的意思:这是一场为推进知 识产权规范所做的努力。这场历时近两年的著作权纠纷最终将如何收尾?中国之 声也将继续关注。 (XYS20111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