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浙江大学涉嫌严重违反“阳光高考”政策   作者:受压迫者   浙江大学每年从它的两所独立学院,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收 一批“转学”学生,这些学生的学籍经省教育厅统一办理手续后转至浙大,毕业 待遇与经高考上来的浙大学生相同。对于独立学院这样的三本院校学生来说,这 种“转学”其实就是“第二次高考”机会,所以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这样的“转 学”同样要受“阳光高考”政策监督。   浙大招收转学学生的依据应该是在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插班生制度, 该制度在浙江省俗称“2+2”,包括两部分:一是校外“2+2”,即位于浙江省的 高校(包括浙大)可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向省内其他高校招收一批已完成大二 学业的在校本科生,转学至招生单位继续大三和大四的学业;二是校内“2+2”, 即位于浙江省的高校(包括浙大)可以向自己参与举办的独立招收一批已完成大 二学业的在校本科生,转学至母体高校继续大三和大四的学业。教育部授权省教 育厅对两类“2+2”的招生进行审核和监管。   对于校外“2+2”,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划定分数线,按志愿录取并可 以实行调剂等,与高考招生比较相近;校内“2+2”是定向对自己的独立学院招, 母体高校自己组织考核,主要依据的是独立学院学生前两年大学学习的成绩。根 据本科学制的安排,前两个学年是专业基础课学习,浙江省试行“2+2”的原因 是经过两年基础课学习,能够显示出学生本专业的学习能力,这时可以让他有机 会选择更高层次高校相关专业继续学业,同时“转学”这根指挥棒也可以促使低 层次院校的本科生在前两年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对于校内“2+2”,由于省教育 厅不组织统一考试,在校前两年的成绩是主要考核指标;一般来说,对于四年本 科学制而言,由于大四主要是写论文和找工作,前两年学习任务重,其总体成绩 还是能体现其专业才能的。为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 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里强调,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在独立 学院已学满2年,且表现优秀;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两年的表现机会。   此外,“2+2”学生的成绩档案里能显示,其前两年课程是在低层次高校完 成的,虽然毕业待遇与后一高层次高校学生相同,但用人单位是可以把这两类毕 业生进行区分的。总体上看,要通过校内“2+2”成功转学,独立学院的学生会 付出很多:1.这两年学习上要付出很多努力,有的高层次高校要求转学学生成绩 排名在年级前5%;2.即使成功转学,也只被社会评价为半个高层次高校的学生。   浙江大学没有参加浙江省校外“2+2”的招生选拔,它只对自己的两所独立 学院进行定向的校内“2+2”转学选拔。但是,浙大公然违反前述省教育厅的规 定,两所独立学院的转学学生只需要在原学院完成一年的学习,就可经考核转入 浙大学习,为此设计了以下操作细节:1.只考核部分大一学习成绩,而且其中浙 大自己组织的课程考核起主要作用。与省教育厅要求考核两年学业成绩不同,浙 大只考核一年并且只是其中部分科目成绩,并且增加自己直接考核的课程并使之 在总评分中占主导地位。2.申请转学学生参加浙大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在能否 转学成功中有着决定性的权重和作用。也就是,这里的考核考查的成绩其实都是 浙大单方控制的,面试成绩主观性又非常大,所以申请人在独立学院的学习成绩 其实不重要(在总分中所占权重太小)。为了给自己不遵守教育厅规定找借口, 浙大还规定转学学生在浙大读大二这一年算“试读”,不转学籍(因为教育厅规 定大二以后才可以转),等在浙大大二“试读”结束后,统一报教育厅转学籍。 这样,省教育厅要求考察原学院两年学习业绩才决定转学的人选,浙大一年就提 前完全“锁定”并送到浙大去插班“试读”了。其实,这里的所谓“插班”和 “试读”,其实就是多年前教育部反复明令禁止的“旁听”,“借读”,“先上 船后买票”现象的死灰复燃啊。如果说考察独立学院学生两年的全部学业成绩并 以此为转学依据还算基本符合高招“阳光”政策的话,那么现在只选择一年,并 且只是部分课程,最后的总评分完全由浙大单方控制,这个过程高招“阳光”是 照不进来的,是完全自主招生漆黑一片的。   浙大这种校内“2+2”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转学成功的学生的文凭含金 量跟浙大高考录取的学生是差不多的(因为公众很难识别出这是“2+2”的转学 学生,所以不会把他们看成半个浙大学生):大一的成绩单上有浙大直接考核的 课程,还有部分独立学院的课程也经过浙大认定,别人很难区分这个学生是浙大 和独立学院合招的,还是纯粹是独立学院的学生;大二及以后的学业和成绩就完 全是浙大的了。   浙大对不按省教育厅规定招大二学生有个解释,说是如果学生的大二都在独 立学院学的话,其主要专业基础课都学完了,那么再转到浙大来就没必要了。如 果这个解释可以成立的话,浙大大可以在独立学院新生刚入学时,就马上组织一 场面试,把自己认可的学生马上接到浙大“试读”两年后正式转学籍,让学生四 年本科全在浙大完成,岂不是更遂了某些人的心愿嘛。不过这样做的话,也太赤 裸裸了,民众的口水就要淹死你。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 取学校完成学业”;第20条规定在学生转学时禁止“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 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22条的规定与此相似。)这个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杜绝某些关系背景强大的家 庭的子女在高考录取中,先考上一所录取分低的一般大学,然后通过转学途径以 各种理由进入重点大学或者名校,以实现“曲线救国”的目的。而“2+2”制度 是教育部给学生从低批次向高批次学校转学开的一个口子,需要完全依照“阳光” 高招政策加以监控,否则腐败滋生难免。对浙大而言,遵守教育厅规定,公平、 公正进行校内“2+2”转学尤其重要。浙大是全国名校,高考录取分非常高。而 从两所独立学院转学浙大的学生高考进来也就过了二本投档线(有时甚至可能只 有三本线),他们的高考成绩恐怕比浙大同年同专业在当地的实际录取分要低一 百几十分啊。如果说,以很低成绩考上独立学院,但通过努力学习最终在两年内 表现出优异的专业学习能力和刻苦精神,那么转学到浙大去也说得过去,因为高 考时往往有的学生会发挥失常的。但如果不是这样而通过某种特殊方式转学成功, 这对辛苦考上浙大的学生公平吗?(浙江省其他高校的录取线和它的独立学院相 同专业的录取线的差距远没有浙大大,因为浙大是浙江省内唯一一所全国名校。)   可以设想一下,一批学生,以低于浙大同专业录取分一百几十分的成绩进入 浙大的两所独立学院,入学后立即接受浙大的平时考核和最后的考查和面试,1 年后马上匆匆转学浙大成功,毕业后能亮出一份自大一至大四的浙大本校成绩档 案以显示其身份貌似与浙大经高考直接招收的学生相同(不同于浙江省普通 “2+2”转学生),这里面给人们留下了多少想象和联想的空间啊。坊间的传闻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啊,我是信了。 (XYS20111203)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