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复旦对朱学勤抄袭调查结论疑点重重 作者:何佳仪 新华网 2010年7月11日,《东方早报》刊登记者石剑峰的报道《朱学勤博士论文被 指涉嫌抄袭》,提出了有网友质疑复旦大学教授朱学勤的博士论文存在抄袭问题, 该名网友共发表了六篇帖子,用以对比朱学勤论文同Blum一书的大量雷同之处。 2010年7月13日,朱学勤致函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要求“启动调查机制, 辨明是非,还我清白”,获得受理。 2011年1月12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名 为《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学术规范字[2010]9号)的 公告,宣布“尽管朱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但Isaiah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至此,事情仿佛尘埃落定,朱学勤沉 冤昭雪,学术道德好像得到了捍卫,治学精神恍若得到了弘扬。然而,在看过这 篇公告后,笔者却更加疑惑了。 笔者曾查询过国内外多家大学关于论文剽窃抄袭的标准,几乎均提到“一段 以内的引用第一处要有来源作者和时间,同一段内同一作者的引用可以隐去时间 但是必须注明作者名字。引用别人的文字必须经过自己的复述,直接引用没有标 明的就是抄袭。”朱学勤论文存在大量与他人著作高度雷同,且未加注释的情况,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做出朱学勤没有抄袭的结论,依据的是何种标准呢?是 否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呢? 在相关新闻报道和公告中,代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言的是葛剑雄教 授。葛剑雄教授在过去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与朱学勤是关系密切的老朋 友。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调查应该遵循回避原则,那么葛剑雄 教授是怎么进入这次针对于朱学勤论文抄袭的调查行动中去的呢?复旦大学学术 规范委员会究竟是怎样选择评审委员的呢?作为专门处理学术违规行为的机构, 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抛弃了“程序正义”,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与朱学勤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葛教授呢?除葛教授外,还有哪些委员参与了本次评审,他们都 有什么个人意见?所有的一切,我们都不得而知。 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的内涵之一,早已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深入人心,而程 序正义中最基础的要素就是为了避免“偏见”而应当践行“回避”原则。现在高 校在毕业生论文评审都已经践行了这一原则,为何到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 会”审查是否存在“学术造假”的高端层面,反而不能保证最基本的回避原则呢? 目前我们整个社会都在走向法治,而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复旦大学理 应走在社会前列,但是在对朱学勤论文抄袭的审查中,让朱学勤的老朋友领导审 查、不公布判断抄袭的标准等问题,难免令人疑惑。 再来关注抄袭事件本身,除了网友Isaiah发文指出朱学勤博士论文中有高达 万字的内容存在剽窃嫌疑,著名“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也在其1月13日的博客 中摘抄了数处朱学勤论文与《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的雷同 之处,不从学术角度来看,即使纯粹从文字相似度来看,朱文也显现了和《姊妹 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惊人的一致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 [1999]第6号)中明确指出,“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 表”,那么既然朱学勤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 的相关章节,的确存在漏注、混淆间接引文与直接引文等情形,复旦大学学术规 范委员会是基于何种考虑,轻描淡写地将其行为定义为不存在剽窃? 在《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中,未体现评审委员们是 依据何种标准、通过何种论证过程对朱学勤的文章进行审查,并通过何种程序得 出了“不存在剽窃”的结论,却用了绝大部分篇幅引述与朱学勤有各种利害关系 的个人的言论(例如朱学勤涉嫌剽窃的博士论文当年的评审委员或者邀请朱学勤 为其著作写序言的同行)。这让期待一个有理有据、有充分有效论证过程并在此 基础上得出合理结论、从而推动我国学术规范及争议处理机制规范化、有序化的 公众深感遗憾,并百思不得其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评审,多少有些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履行 最基本的利益相关人回避原则,而且没有按照公认的法律和学术评价依据进行判 断,缺乏逻辑严密的论证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该委员会向世人公告:“尽管朱 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Isaiah对其剽窃 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是否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要画上一个问号。 (XYS20110115)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