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   赠韩寒一点法律常识及阅读技巧   作者:幽默的老王   一、 “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一种说明文的文体,因其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特殊性,所以 其写法必须依照说明文的写法认真而严谨,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及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缺乏具体规定,法学 理论界存在争议,但只要一个行为符合悬赏广告的客观外形,法律上就认同其为 一种法律存在。“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分为单独行为说与契约说两种,其它观 点不作列举。   悬赏广告组成要素:悬赏人、行为人、公共发布媒介、悬赏要求、赏金、合 法的悬赏行为。   二、“韩寒的悬赏”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个人认为这是个难下结论的命题,交给法律专业人士讨论。结果有两种情况: 一是二否。   悬赏一《论父亲在儿女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 (参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27195b80100zbi1.html),因此文删除,归 为悬赏撤销,时间短未对行为人造成损失,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悬赏二《小破文章一篇》(详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2q.html),韩文中指出:凡 是有人能例举出身边任何亲朋好友属于“韩寒写作团队”或者“韩寒策划团队”, 任何人接触过或者见到过“韩寒写作或者策划团队”中的任何成员,任何人可以 证明自己为我代笔写文章,或者曾经为我代笔,哪怕只代笔过一行字,任何媒体 曾经收到过属于“韩寒团队”或者来自本人的新闻稿要求刊登宣传,任何互联网 公司收到过“韩寒团队”或者本人要求宣传炒作的证据,均奖励人民币两千万元 (20000000元),本人也愿就此封笔,并赠送给举报人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   (一)假定“韩寒的悬赏”具备法律效力   1.悬赏人:韩寒   2.行为人:(1)能例举亲友属于韩团队者(2)接触或见过韩团队成员者 (3)为韩代笔者本人(4)收到过韩团队或韩要求刊登新闻稿的媒体(5)收到 过韩团队或韩要求宣传炒作的互联网公司   3.公共发布媒介:新浪博客   4.悬赏要求:符合第2项条件   5.赏金:每个举报条件成立人或单位“均”得人民币两千万元(20000000 元)、韩本人封笔、赠送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   6.合法的悬赏行为:合法,不与其它法律相抵触   解析1.韩寒本意是想表达举报者能举报出第2项中任何一个条件,即赏金 2000万元人民币、封笔、赠版权。由于韩寒行文不慎,标点及格式均出现问题, 造成以上歧义,看来韩寒对说明文写法未深入掌握,最严重的是在奖励前使用了 “均”字。   解析2.以法律的概念解读此悬赏,如果存在“行为人”,其赏金就可能远 远不止于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赠送的已出版图书版权分配不明细,需待议。   解析3.此文仍存在于互联网平台,在未撤销前该悬赏具备法律效力,韩寒 有承担此法律责任的义务。即便悬赏撤销,如果此过程中出现造成“行为人”严 重财产损失的结果,“行为人”仍有要求悬赏人赔偿的权利,结果另议。   综述:看来如果这条悬赏真的具备法律效力,那结果绝对非韩寒内心所想, 虽然韩寒本人无此赏金支付能力。同时提醒范冰冰:义气归义气,但法律是法律。   (二)假定“韩寒的悬赏”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就如一纸空文,没讨论意义,所以韩寒在《人造方舟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74.html)第2项所述的 “断章取义”、“何其恶毒”、“瞒天过海”等成语的使用就显得过于情绪化。 作者自己都很模糊“行为人”的归属,为何却要求读者无误解读?所以由此而去 怀疑方舟子的人品就突显性格中的不成熟。   三、阅读理解实例(一)   方舟子1月18日19:14微博:韩寒最新发表的答复博文,我相信是他本人写 的。多上过几年学的枪手应该不会写下这些话:“你为了你的事业45岁头发就秃 了,我给你这么来几句,你他妈的会不会胸闷。但我不会这么做,因为这是最下 流的招数,”“证明你精子活力比较差,综合了你老婆必然偷人和你精子活力必 然差,证明你孩子必然不是你的”   1.论点:讽刺韩寒受教育程度低   2.论据:(1)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不爱说脏话(2)韩寒高中肄业(3) 常见枪手学历多为高中以上   3.论证:脏话一堆的文章→枪手因受教育程度高,一般不会说如此难听的 脏话,所以此文不是枪手写→排除了枪手,此文肯定为韩寒本人所写→韩寒受教 育程度太低!   4.“枪手”一词为了对比韩寒,保留一定的质疑性,但决非肯定“枪手” 的存在   5.韩寒认为方舟子“断章取义”,没引用完整一段话,详见:《人造方舟 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74.html 第1项所述   6.韩寒对此微博根本未全面理解,需要提高阅读水平。也可能情绪失控, 解读时过于草率。   四、阅读理解实例(二)   方舟子1月19日15:38微博:昨天@老沉 都已经旗帜鲜明地公开表示支持韩 寒对我的人身攻击,还能指望被新浪推荐?还是指望搜狐推荐吧。//@骁勇100: 方哥哥的《答韩寒<正常文章一篇>》会不会被新浪推荐呢?韩寒的老婆是新浪的 编辑啊,方哥哥会不会被封号啊?   1.论点:取笑老沉,不相信《答韩寒<正常文章一篇>·方舟子》会被推荐 到首页(最终此文仅推荐在新浪博客首页,但未推荐在新浪首页)   2.论据:(1)@老沉 1月18日 17:29微博:支持韩寒!文章可读性较强。 (2)老沉在新浪网的职务(3)《<正常文章一篇>·韩寒》一文中对方舟子有明 显的人身攻击言论   3.论证:新浪总编辑公开表示支持韩寒,同时《<正常文章一篇>·韩寒》 一文已经被推荐在新浪首页与新浪微博首页→方舟子的文章不太可能会被推荐   4.老沉是商人,即便他不做方舟子的朋友,但他也不会以方舟子为敌,这 一点双方都心知肚明,方舟子也是借此调侃老沉,与后面方舟子微博所说的“在 新浪是客场”同理   5、方舟子提到的“搜狐推荐”也是取笑的言语,因前几日张鸣就是离开新 浪投奔了张朝阳,这只是幽默的方式而已,远不是韩迷所述的方舟子找台阶、报 委屈等等   6、韩寒过度紧张于“韩寒的老婆是新浪的编辑”这句,其实真正的韩寒粉 丝都知道韩寒老婆不在新浪工作。就算韩寒的老婆是新浪董事长,对于方舟子与 韩寒吵架一事也更应该站在中间立场,否则位置坐这么高还如此不明是非么?   7、方舟子根本未理网友的第二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很低级。即便是新浪 的编辑,也没权力随意封号,这点请问老沉。   8、韩寒为顾全自己的面子,所以把此条微博理解成“传谣”,也真让人长 叹……详见:《人造方舟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74.html 第4项   五、最后综述   微博有字数限制,作者难免因此而压缩文字数量,会因读者与作者的解读角 度不同而产生个别歧义,这是正常的现象。还有种情况是因观点立场的矛盾,出 发点不一致,导致对文字可能出现的语气而有不同理解。这些情况都很容易激化 论战双方的矛盾。   真正的论战并非制造矛盾、战胜对方,不需要过多纠缠于胜负关系,更不需 要在乎于“面子”,而应该让作者及读者在论战的过程中都学习到有益的知识, 开阔个人眼界,提高每个人的智慧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个人意见:韩寒过多纠缠于“切歌”、“独自拉黑”、“微波炉”……无底 限的戏谑文风,最终还是难登大雅之堂。论战中不尊重对手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不 尊重,对这一点的体味会因年龄的增长而感觉更深。希望韩寒多学习方舟子文章 中从容不迫、有理有据、恰到好处的写作特点以及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让自己 的文字水平上更高的台阶!   春节即至,祝福每个人都快乐,家人安康!   2012-01-21 (XYS20120123)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liruq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