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被告其实是原告,审员并非是判员   作者:王德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 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依此规定,在有两个以上被告 的案件中,原告具有选择权。若案件争议只有两方当事人,则原告在选择受案法 院上就受到限制。这时原告便想方设法制造一方当事人充当被告,即找个托儿。 这个充当桥梁的当事人有可能与原告串通,也可能与原告并不认识。法院在立案 时只做程序性审查,如果有一个被告在受案法院管辖范围内,立案庭没有理由拒 绝原告的立案申请。即便立案后其中一个被告提管辖异议,这种异议也会被驳回, 只能起到拖时间的作用。一些律师已惯用这一立案手段,并奉之为“诉讼技巧”。   对原告而言,在己方法院立案,其优势是很明显的:第一,地利,即有利于 节约己方诉讼成本,增加对方负担。第二,在合同纠纷中,可以使原先约定关于 争议解决的条款失去作用。在合同签订时,强势方往往利用商业优势,约定发生 争议时由强势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纠纷发生后,弱势方为了改变 这种不利局面,便拉一不相干的第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例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买方在起诉卖方的同时,把一个在本区注册的运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 和。原告方为何偏爱某一法院?为何要处心积虑使某一法院获得管辖权?答案就 在于原告或其代理人同该法院关系好,获得地方保护和偏袒更容易。具体来说, 并非是同某个法官关系好,而是同该法院民庭庭长、主管民庭的副院长等主管领 导关系好。简单的认为是同法官关系好是不对的。因为中国特色的法官叫“审判 员”,即“审员+判员”,审员不能判,判员不用审。审员在台前表演,其角色 是演员;判员在背后“把关、审核”,其角色是导演,操纵审理进程,决定裁决 结果。毕竟,在中国打官司,关系人情和利益排在法律道德之前。这才是真正能 令对方畏惧的地方。   由于纠纷的发生时有些证据存在缺陷,有些律师会建议原告在起诉前制造某 些事实。我个人认为,制造证据不等于伪造或虚构证据,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判断。   托儿不仅能在程序上使原告实现选择法院管辖地的目标,还能在实体审理上 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当案件进入实体审判程序后,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原告可 能根据审理情况,在判决前撤回对那个不相干的被告的起诉;二是那个和原告串 通好的被告充当原告的角色,与原告互相配合,将火力指向真正的被告,其答辩 和举证均构成对原告方事实和理由的补充。   法院的关系和人情,往往是在背后运作,见不得光也难得见光。韩寒起诉方 舟子案却不一样。韩寒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网上高调发布相关消息,其中一位 还煞有其事的介绍刘明泽的探索、发现过程。不料没过多久,韩寒终于诚实了一 回,向媒体爆料刘明泽是自己人。可见,韩寒把自己的律师出卖了,其律师由于 不谨慎把自己的形象给损了。教训哪! (XYS20120522)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