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代笔门”事件引发名人“口水仗” 2012-2-2 CNC中国电视网   主持人:春节假期过后,起源于网络的韩寒“代笔门”事件不断升级。韩寒 从悬赏2000万到诉诸法律,而方舟子接连发表质疑博文表示要“打假到底”, 究竟是“恶意诽谤”还是“文学批评”?这场名人“口水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 持续关注。   解说:1月15日,知名IT评论博主“麦田”发表博文质疑韩寒有人代笔, 该文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16日,韩寒发表博文回应称绝无“代笔”之事, 并表示悬赏2000万征集“代笔”证据。随后,麦田向韩寒致歉。之后,方舟 子加入“混战”,质疑韩寒很多早期作品并非本人所写。   韩寒:向方舟子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   解说:在过去的半个月时间里,拥有大量粉丝的“80后”作家韩寒面对了 来自网络的各种质疑声音。日前,韩寒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倾家 荡产”以证清白,并将向方舟子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   同期:韩寒   对于一个作家最大的打击有两点,第一个说他是抄袭的,还有一个指控就是 说这个作家的文章是有人代写的。但基本上我觉得全世界的作家(面对第二种情 况)都没有办法来给自己自证。   我已经做的很好,因为我发现,我居然保留了手稿,居然保留了书信,居然 保留了很多的笔迹,而且居然写文章的时候有很多的证人。因为当时写文章的时 候是在学校里写的,有很多的同学可以给我作证。   解说:面对方舟子对于2000万“重金悬赏”的质疑,韩寒表示,这一举 动只是希望“证明自己的清白”。   同期:韩寒   我只是想表明一个态度,我可以倾家荡产地做鼓励大家举证的事情。   解说:韩寒介绍说,对方舟子的法律诉讼目前“还在做公证和一些准备工作, 很快就会把这些材料交到法院”。对于索赔的金额,韩寒表示并不太在意,最重 要的是法院判定的结果。   方舟子:质疑只是合理的“文学批评”   解说:而另一方面,作为极具网络人气的“打假名人”,方舟子接受新华社 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质疑只是合理的“文学批评”,绝非恶意针对韩寒的 “人身攻击”或是“诽谤”。   同期:方舟子   我可以肯定,至少我现在看到他早期的,这些号称是少年天才、文学天才写 出来的这些作品,不是他写的,(因为)有一点你(作为一个少年作家)绝对没 法做到的,那就是这种人生的阅历,人生的积淀,和打在他身上的这种时代的烙 印,不知不觉地体现出来的。对比他以后的在博客上面写的文章,那不仅是不同 的风格,而且文笔也变了,一下退化了。   解说:面对韩寒提出诉讼一事,方舟子表示,自己并不惧怕“打官司”,他 会继续分析韩寒的作品并将他的判断及时发布。    同期:方舟子   因为我不认为我做错了什么,我觉得这个是很正常的学术批评,是文学批评 的范畴,不违法,我也没有这种主观的恶意,也没有捏造事实。   解说:方舟子表示,法律事务将交给律师处理,自己愿意在例如媒体采访、 网络直播等“合适的场合”与韩寒当面对质。   专家:是否“代笔”与是否“诽谤”皆需充足举证   解说:那么如何从法律层面界定韩寒是否有人“代笔”,以及方舟子的言行 是否是“诽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认为,双方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就方舟子而言,要证明韩寒的作品是他人代笔,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单 一的证据,特别是间接证据,往往不能完全证明某一事实。   同期:(电话采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继明   具体而言,民事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类型。如果缺乏这些具体的证据,单纯依靠分析或演 绎,很难说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解说:而从另一个角度,韩寒起诉方舟子“涉及造谣”、“对其名誉造成损 害”等,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同期:(电话采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继明   在司法裁判当中,方舟子是否具有主观的恶意,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因素。 同时,韩寒自己的名誉感和社会评价是否就因此降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韩寒 现在去起诉,肯定是他自己觉得在质疑当中名誉受到了伤害,但那仅仅具有他个 人的主观感受内心感受还是不够的,如果他实质上的社会评价并未因此而降低, 那也许所谓的“侵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解说:此外,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无论这场“代笔门” 之争结果如何,对于著作权保护等多个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数字网络环 境下,著作权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及时去相关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机构, 进行作品登记和公证等。   张洪波强调,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文学批评的精神也是值得鼓励的, 但是要把握足够的证据和一定的尺度,不能超越学术道德的界限。   新华社记者于跃、蒋志强、杨志刚、浦奕安、潘旭、狄春、岑志连报道。 (完) (XYS20120208)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