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判断失误与故意造谣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作者:王化信   韩寒遭到质疑之后,重金悬赏是第一步臭棋,挑战方舟子是第二步臭棋,诉 诸法律是第三步臭棋。前两步已有不少分析,本文着重分析第三步。   韩寒起诉方舟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方舟子对他造谣诽谤,侵害了他的名 誉权。实际上是他混淆了批评中的判断失误与故意造谣的界限。实际上批评中的 判断失误与故意造谣中伤是根本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1、判断失误不可避免。不论何人对于批评和质疑的对象,都绝对不可能从 其一出生就进行每天24个小时的全方位全程监控。对于围绕被批评对象周围发生 的事实,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了如指掌。所以,批评或质疑依据的事实,一般只 能做到主体基本属实。在个别问题和一些细节上出现与事实不符,进而导致判断 失误是不可避免的。方舟子质疑韩寒时,因不了解韩寒删除相关文章的具体时间 而造成“一面重金悬赏一面销毁证据”这个判断的失误就是这样发生的。   2、判断失误不构成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 节严重的行为”。而批评或质疑中的判断失误,并不存在“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 的事实”这一最基本的要件,所以,无论如何带不上“诽谤”这顶帽子。非要把 这顶大帽子扣在批评质疑者头上,实际上就是扼杀消灭批评和质疑,是对正当批 评质疑者的打击报复。是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权利。   3、判断失误不应承担名誉权损失赔偿责任。批评和质疑中的判断失误与被 批评或质疑者的名誉损失有关系,但却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被批评或质疑者 完全有权利对判断失误提出澄清、解释或反批评。完全可以做到让这种判断失误 对其名誉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反而彰显其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形象,从而 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声誉。所以是否造成名誉损失起关键作用的还是被批评或质疑 者本人。如果让质疑或批评者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客观上必然产生 扼杀质疑、压制批评、维持荒谬、保护虚假的恶劣影响。事实上是在剥夺公民探 讨学术是非和揭露公众人物弄虚作假行为的基本权利。   所以,对于韩方诉讼,即使假设出现最有利于韩家父子的情况,即他们能够 拿出足够的证据并被法院采信,确认不存在代笔问题,也还是不能把“诽谤罪” 这顶帽子扣在方舟子头上,也难追究名誉损失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学术问题的 复杂性和专业性,本专业的许多专业都争执不休未能确认的问题,作为门外汉的 法官又如何确认?非要确认,那也只是滥用权力罢了,能有公信力吗?人们很自 然的把此事归于司法腐败。故此这场官司不论谁胜谁败对韩寒父子的社会形象绝 无好处。   走诉讼之路是馊主意。讲歪理也不是上策。让方舟子证明他发表的作品都是 自己写的,就是在讲歪理。别人质疑你是根据诸多不符常情、不合常理的反常现 象。方舟子有类似现象吗?你拿不出任何这类反常现象要人家证明作品都是自己 所写,等于涉嫌偷盗的人被抓获之后要求揭发者和检察官证明自己家的每一分钱 都是自己挣来的,否则也有偷盗嫌疑一样荒唐。   我认为对于韩寒来说,最上策是拿出事实和逻辑推理,驳斥方舟子的判断; 做不到这一点,又觉得自己确实委屈,大可以保持沉默。像当年鲁迅遭遇有人指 责他抄袭日本人作品一样,相信是非曲直天下自有公论。若能如此,即使不能保 持“天才少年”的形象,也还是可以保持“可爱青年”的形象。 (XYS20120207)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