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一个奇怪的文件——评《复旦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董正葛   [摘要: 本文披露复旦大学在2011年9月发布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将已经执行多年的原来学术规范中用来界定”伪造学术成果” 和”利用伪造的学术成果申请项目,职称”等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条款统统删去 的怪现象.文章怀疑这个<处理规定>有为杨玉良一类伪造获得国际名奖,并以此申 报职称和其它重大荣誉的舞弊者度身定造以逃脱查处之嫌.但此”征求意见稿” 发布两年多来并未宣布实施,也未宣布撤消,更让复旦大学的学术打假处于无”法” 可依的混沌状态.文章呼吁:”快点出台新的学术道德规范”,早日结束打假不正 常局面]   复旦大学在2011年9月19日,由学校监察处和学术规范委员会联名向全校师生 发布了<复旦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份名为征求意见 的<处理规定>公开数落当时已经执行六年的学术规范条例”同实际情况不符合”, 声称”急需制订一个新的处理条例”,口气大得惊人,但内容也荒唐得吓人,说轻 一点,是一份奇怪的文件.但两年多过去了,竟未见校方发布该<处理规定>生效的 通告,看来大事不妙,但却也未见公开发文将它废除,一直被吊在半空中,至今以 <复旦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关键词键入百度,或古狗 搜索网,还能读到全文,看来它还在弥留挣扎,为此对它写点评论不算过时.   这是一份口气不小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定>),在公布它时有如下说明:   ”作为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注:下 称<旧规定>)自2005年1月9日颁布至今已有六年多时间,其中许多条例的规定同实 际情况不太符合,执行起来有困难.另外,在实践中也发现许多上述办法无法处理 的问题,因此急需制订一个新的处理条例”.   <新规定>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数落(前校长王生洪时期制定的)执行多年的 <旧规定>,说明发布者--学校监察处和学术规范委员会认定<旧规定>问题之严重 已了到非动外科手术不可的地步.那么<旧规定>中究竟哪些条例是被认为”执行 起来有困难”,急需动外科手术?对比新旧两个<规定>的异同就可明白.   任何一份学术规范条例岁的核心章节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其余章节都 是为落实惩处不端行为效劳的.复旦大学的<旧规定>中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写 在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六条.   第六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 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 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   (二) 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 研究成果使用。   (三) 严重抄袭:在自己论文著作或其他成果中抄袭部分占20%以上(含 20%)。   (四)篡改实验数据: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甚至伪造数据资料,但 不包括诚实性错误,或者在解释或判断数据时的诚实性差异。   (五) 伪造: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 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 私自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或违背 原作者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他人署名。   (七) 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 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 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在报刊上一稿数投、 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在申报科研项目或 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包庇(包括但不限于明知学生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 的论文中有抄袭行为而不指出)等。   2011年9月19日发布的<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写在它 的第二章”学术基本规范”的第三条中.   第三条:一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均属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    (一) 剽窃:例如,将他人已公开的和尚未公开的新的研究思想,方法, 成果,包括评审他人学术材料中获得的学术信息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的行为等;   (二) 抄袭: 将他人论著中的内容抄录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二不注明出处, 引用   他人研究成果岁注明出处,但所引内容构成其作品主要内容或实质部分或主 要部分;将外文作品全部或部分翻译或改写作为自己著作的内容,而不加明显的注 释的行为等;   (三) 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例如故意选择性地忽略某些实验结 果   或添加,伪造数据资料;改动实验图表造成结论改变或误导读者的行为等;   (四) 不当署名; 例如,对研究未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未参与论著的写作,或 对重要内容作修改,不能够对其论著负责者,在论文或著作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将 论文作出实质者排除在共同作者名单内;未经他人同意,而在论文中署上其名字等,   (五) 一稿多投;例如内容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二篇或多篇文章投寄到不同 刊   物上发表,或将一项工作拆成内容有高度相似性的两篇或多篇论文发表在不 同刊物上,而`相互间又不引用的行为等.(六) 其它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两下对比:<新规定>将<旧规定>中”抄袭”和”严重抄袭”合并为一款;撤消 <旧规定>中不纯属学术范畴的”泄密”条款;将<旧规定>中”其他学术规范的行 为”所列举的”一稿多投”单列一条,这些压缩得有道理.但接下来的修改就非常 奇怪.   <新规定>竟整节删去<旧规定>中用以界定学术作伪的条款(五)--”伪造:在 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 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并整句删去条款(八)--”其他违背学术规范的 行为”中的”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这就显出复旦校园 中某些掌握制定学术规范大权的重量级人物不懂如下的道理:一切学术舞弊(抄袭, 剽窃,篡改数据,一稿多投,捏造获奖,…)为的一个目标--”伪造学术成果”,<新 规定>对<旧规定>作这样的删除,还能用来指导打假?这样的删除绝对吓人!   笔者怀疑这个基于删去作伪条款的<新规定>不是由德才双馨的著名学者组成 的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想出来的,即使他们一时糊涂,也不会蠢到如此赤裸裸的删 去伪造学术成果的条款,和利用伪造学术成果获取进一步利益的条款,于是向学术 规范委员会一位领导请教如何解释这<新规定>中离奇的”删去”,答复是:对某些 修改他也不知情,但强调”那是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含蓄地承认了这样的 删去是不对的,但说”并未实行”则不够严谨.   <新规定>虽以”征求意见稿”方式发布,但它由学校监察处和学术规范和纪 律检查两个权威部门联合拟定,体现的是学校最高层”制订一个新的处理条例” 的意志和决心,绝非一般文件.其征求意见截止期竟准确到”小时级”(2011年11 月20日20时),近乎最后通牒,这样的”征求意见稿”在截止期过后若不实行,就必 须由更高一级部门发布通告撤销,重申被数落的<旧规定>的权威,并向全校师生诚 恳表示歉意,承认做得太草率,但两年来并未见有这样的发布.当笔者提出有严重 错误后,却来了”并未实行”的解释,随意度太大了,不够严谨.但要害的问题是: 复旦大学校园内学术打假中究竟遇到了什么案例,以至让<旧规定>执行起来有困难, 急吼吼的制订一个新的处理条例,企图以从中删去有关伪造学术成果的条款来缓 解困难呢?   笔者不掌握复旦大学学术打假全貌,不能包揽答案,但从<新规定>发布的口气 来看,复旦学术打假已经一脚踢到了铁板,痛不堪言,赶快急转弯制定新的规定避 免招来麻烦上身.这不是瞎猜,我所知道的就有这样的一块铁板:<新规定>(征求意 见稿)发布时,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被网上质疑”您是否获得过Leibniz奖”,并被 揭发”利用伪造的Leibniz奖骗取上海市十大青年科技精英荣誉称号”已达两年, 杨玉良始终一声不响,足见揭发铁证如山.此后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过不知多少起 学术不端的举报,特别是与杨玉良伪造Leibniz奖同一时期发生的”不属抄袭但引 用不规范”那件”虾米级”案例,虽然嫌疑人(朱学勤)经离开复旦已20年,也照样 受理,以示查处学术不规范的认真,但对杨玉良”大象级”的”伪造学术成果(获 Leibniz奖)”,和” 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获Leibniz奖)” 未见任何动作,连笔者实名举报,也被”难以立项”打发掉,可见杨玉良问题确是 发布<新规定>时声称的”在实践中发现许多上述办法无法处理的问题”一块特大 的铁板,因而”急需制订一个新的处理条例”,将<旧规定>中界定伪造学术成果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条款悉数删去.这就令笔者怀疑:”<新规定>中撤去”学术作伪” 条款有为杨玉良或杨玉良一类在他们成名的路上靠伪造获得国际著名奖项捞到第 一桶金的人免于查处而度身定造的嫌疑?若如此,其性质的严重不亚于杨玉良伪造 获得”Leibniz奖”.对此望复旦大学领导层给一个公开解释.   学术打假大潮中大量事实表明,对伪造学术成果严重性的理解不一定同”理 解者”的地位高低成正比,鉴于此,笔者以平民学者的身份斗胆向复旦校园内职务 很高的,有权制定学术规范(例如<新规定>)的领导说出我的看法:”一切舞弊行为 最后落实在伪造学术成果,若将”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 学术经历、学术成果”,” 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排除 出学术不端行为之列,哪还能打什么假?你们制定这样的规章一旦真的执行起来, 发誓要建成世界一流名校的复旦大学从此完了.   笔者是复旦的校友,在写这个评论时心情十分沉重,但现在有好消息传来:母 校已经在2013年10月15日又通过了一个新的学术规范.据权威人士告知,里面保留 了<旧规定>中关于界定伪造学术成果,和利用伪造的学术成果申请职称等均属不 端行为的条款,这让笔者松了一口气,那应该是第个三版本了.但很快近四个月过 去,<第三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让母校的学术规范依旧处在混沌状态中:   1. 执行了六年多的<旧规定>,在2011年9月被公开数落一顿后,已经威信扫地;   2. <新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9日发布已两年了,至今仍处在”征求 意见”状态中;   3. 2013年10月通过的学术规范,应该是最最新的了,但近四个月过去了,依旧 只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可断定这个混沌状态国内其它大学绝无仅有,可谓”复旦一绝”,真不知道母 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在两年多的”混沌期”中凭哪个规范指导学术打假的. 在此只希望最新的,第三版的学术规范快快出台,让母校学术打假早日结束已延续 两年多的无法可依的混沌状态. (XYS20140208) ◇◇新语丝(www.xys.org)(xys7.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