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fangzhouzi.me)◇◇ 关于王志安在《难以缝合的伤口》节目中严重违反新闻道德行为的举报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2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难以缝合的伤口》。 这个节目对轰动全国的深圳“缝肛门事件”进行了调查。通过王志安的整个调查、 采访过程尤其是片尾部分的解说词,暗示观众“缝肛门事件”是一起由产妇家属 的无知以及媒体的不负责任所共同造成的假新闻。   举报人认为,这个节目的编导和记者预设结论,完全站在助产士一边,进行 了一次极其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的报道,无论节目本身还是记者在采访过程 中的行为都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严重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为此, 举报人特提出以下举报:   一、违背新闻伦理,使节目沦为一方当事人诅咒另一方当事人的场所。   节目从描述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境况开始。谈到产妇一家的现状,解说词用了 “产妇的丈夫陈默说事发前他在深圳租住的是高档公寓,而如今为了照顾妻小, 打官司,生意没了,工作没了,被迫屡次搬家……”的表述方式;而谈到助产士 张吉荣的困境,解说词则是“事件的另一方深圳凤凰医院产科的助产士张吉荣, 因为‘缝肛门事件’丢了深圳的工作(注;张吉荣并非因为“缝肛门事件”丢了 工作。事实是深圳凤凰医院因拆迁停业一年。停业前医院称张吉荣的去留由她自 己决定),回到陕西老家,目前在一座矿区小城独自生活,生活拮据……”谈到 产妇一方时用“陈默说”,暗示这是陈默自己的说法,并未得到记者的证实;而 谈到助产士,则直接以记者的身份证实其“独自生活、生活拮据”。这虽然只是 叙述手法上的微小差异,但已经足以使观众对当事双方产生不同感觉。这样一个 开篇,也为整个节目确定了基调。   接下来节目的解说词是:“一年半过去了,再次谈起‘缝肛门事件’,张吉 荣依然十分激动。”紧接着张吉荣在一段采访同期里说:“就是说,如果我做了 缝肛门的这个事件,我现在以我儿子的名义起誓;如果他一直要认为我缝了肛门, 让他以他儿子的名义起誓。我诅咒他!真的!”编导和记者把“我诅咒他”编辑 到节目里,使自己的节目沦为当事一方公开诅咒另一方的工具。这不仅是对产妇 一方当事人的极大不尊重,也违背了起码的新闻伦理。   随后节目转入对事件的回顾和调查,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二、为助产士收受红包行为进行开脱、辩解,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   在叙述完产妇分娩后肛门剧痛、陈默发现妻子肛门“整个突出物上面一圈都 是线”,并怀疑助产士因为红包的原因对妻子进行报复之后,节目的调查首先涉 及到“红包问题”。   医务人员收受甚至索要红包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是医疗领域腐 败的典型现象,同时也是整个“缝肛门事件”中的关键一环。在说明深圳市卫生 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人委”)在7月29日的调查报告中 确认张吉荣收受了患者100元人民币的红包之后,记者王志安居然问了张吉荣这 样一个问题:“当时收这100块钱的时候,就是完全没有可能就彻底拒绝不收?”   记者不仅没有质疑助产士收受患者红包,反而提出这样一个明显帮助对方解 释和开脱的诱导性提问!于是张吉荣回答说:“你想想生完孩子那种高兴,人的 心情,他真是表示千恩万谢的那种心情,你那时候退给他,他能愿意吗?……” (注:张吉荣收红包时产妇尚未分娩)接着,记者又做了一个更加赤裸裸的诱导 性提问:“你觉得就是说,像广东人平时遇到好事的时候的发的那个利市,不能 严格算作是红包,是这个意思吗?”张吉荣回答说:“对!”   之后节目声称:“其实张吉荣一直没有承认过真地收受了这100块钱的红包, 因为根据她的描述,很快她就把这个红包退了回去。”张吉荣自称在收红包的第 二天早上查房的时候,把这100元钱悄悄地放到了产妇病房床头柜的抽屉里。而 且不仅没有告诉陈默,现场也没有任何人看见。   节目的叙述到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明显的逻辑矛盾——如果张吉荣认为这 100元只是所谓的“利市”且不能不收,那么她就没有理由把它退回去;如果她 认为收红包不对且必须退给对方,那么她就应该直接退还给陈默并尽可能当着其 他人的面,以免今后说不清楚,而不该像她所说的那样在完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 偷偷放回去。据陈默讲,在他认为妻子肛门被缝之后,凤凰医院的赵院长曾当着 他的面把100元钱放到床头柜抽屉,算是替张吉荣退还红包,而他本人拒绝接受。   面对疑点,记者本应追问张吉荣:“既然是利市不能不收,为什么还要 退?”、“既然退红包,直接退给陈默或者产妇就行了,为什么要偷偷放到抽屉 里?”但记者非但没有追问张吉荣反而是质问陈默:“那赵院长这么做,她给你 100块钱直接给你就行了,为什么她还要把钱放在抽屉里头呢?”随后,记者又 抓住陈默对赵院长还给他这100元红包的有关描述出现差异,声称“唯一能肯定 的是,100块钱又回到了陈默的手中。”(注:陈默称自己始终没有收到这100元。 他说当时张吉荣索要600元。因为他身上只带了200元现金,所以只能给张吉荣和 产科医生每人100元,并承诺事后再补给他们每人1000元。张吉荣收下了这100元 而产科医生没收。陈默称他反复向《新闻调查》的编导和记者说明了上述情况)   这样一来,针对红包问题记者本应追问并调查张吉荣,但最后却变成了为张 吉荣正名——不管怎样,反正钱是回到了陈默手里。当初陈默正是怀疑张吉荣嫌 自己红包给少了太小气,为了报复才缝了妻子的肛门。现在,《新闻调查》以这 种方式证明张吉荣在事发之前主动退还了红包,也就为她彻底洗白了缝肛门的 “作案动机”。   王志安在节目采编过程中,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卫生部、国家有关部委 和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也明确禁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993年6月18日卫生部纠风办下发了《卫生部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 知》,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   1995年5月5日卫生部医政司下发了《卫生部关于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 的补充规定》,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立即上缴医疗机构,适时当众退回”“对利用 职务之便,向患者及其亲属暗示、索要红包、物品和宴请,不论职务、职称、年 资、技术水平的高低,都要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2002年6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就医收费过高问题,拿“回扣”、收“红包”等问题”。   2003年3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一次强调: “今年,要继续解决社会反应强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 集中力量抓好四件事。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拿“回 扣”、收“红包”等问题。”   2004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又一次提 出,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整治工作,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 题。   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时任卫生部长的高强说,卫生部要设立患者投 诉电话,凡是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讲被取消行医资格。   2004年4月28日,卫生部颁布《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对此项治理。”   2007年3月12日卫生部公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有在医疗卫 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即可被定 为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执业活动或者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缝肛门”事件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医务界如此激烈的反应,是因 为“红包”问题激怒了医师群体,揭了无良医师的伤疤,触到了医师群体的痛处! 说明目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红包”问题依然严重。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尤其 是央视的记者和编辑,在采访和制作节目时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明辨是非, 痛斥红包的危害,而王志安却在《难以缝合的伤口》中就红包问题与国家政策和 法律唱反调,向公共道德发出挑战,其立场和观点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损害了 央视的形象。   三、在调查“缝肛门”问题过程中“忽略”和隐瞒大量事实。   接下来,节目调查的是“缝肛门事件”的核心问题,即产妇是否真的有痔疮? 张吉荣该不该处理?她到底是怎么处理的?   张吉荣称她是“发现了产妇生产后痔核脱出并有出血才做了痔疮的处理”, 但陈默和媒体都质疑这个说法。因为产妇入院和产前检查时没有发现痔疮,其本 人也没有既往痔疮病史,且肛门被张吉荣处理之后才出现剧痛。节目接下来用很 长的篇幅分别采访了卫生部北京医院产科副主任王少为以及深圳人民医院肛肠科 主任王东(王东也是深圳市卫人委就“缝肛门事件”组织的行政调查组中的四位 专家之一),用他们的观点证明有很多孕妇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痔疮——用记者 的话说就是“实际上有些孕妇,她明明得了痔疮,但是她自己不知道”——也很 可能会出血,需要进行缝扎或结扎,产生疼痛也是正常的,并以此证明陈默的妻 子确有痔疮,张吉荣的处理是正确的,是出于好心做好事。   然而不知道为什么,记者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却“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事 实,而陈默的诉讼代理人即举报人卓小勤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向王志安当面指出过 这些问题。比如:   第一,张吉荣曾在产妇的《分娩记录》上写道:“产后查在6点处有一1×1 ×1.5cm3大小的痔核有活动性出血,给予4号线结扎、止血”。但张有关出血的 记录不仅没有证据而且不真实(因为没有记录出血量)。如果产妇确有痔疮但没 有大量出血,本来根本不需要进行结扎或缝扎;第二,张吉荣记录的结扎位置是 6点位,而专家和法医鉴定都认定缝扎是在9点位。以上这些事实在节目中完全没 有被提及。   此外,2010年7月29日也就是产妇分娩后的第6天,深圳市“有关部门”(注: 节目解说词原话)在没有对产妇进行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行 政调查结果,称产妇肛门没有被缝,助产士只是做了对痔疮的处理。在遭到产妇 家属及媒体的强烈质疑之后,深圳市卫人委才匆忙组织专家对产妇进行检查。这 在当时严重影响了深圳市卫人委处理此一事件的公信力。但对这一事实记者也没 有进行任何采访,只是一笔带过。   在所有被忽略或者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事实当中,最重要的当属张吉荣在 有关肛门处理的问题上撒了谎。张吉荣曾多次坚称自己“肯定没有动过针”,只 是对痔疮进行了“结扎”。但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的法医鉴定认定“产妇肛门 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王东在公 布调查结果的新闻通气会上也明确说是“缝扎”,这都足以证明张吉荣说“没动 过针”是在撒谎。   除了有关红包和“动没动过针”的问题之外,张吉荣在其它一些重要问题上 的说法也非常可疑。比如她在产妇《分娩记录》上完全没有提及产妇痔核出现水 肿,但在节目里她却说:“整个痔核脱出了。它不是脱出一点,真的很厉害,脱 出得很厉害。那块儿就有出血,整个肛门的痔疮水肿,水肿得很厉害。”   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一时难以查明的情况下,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说 谎,原本是还原事实、评判是非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旦发现采访对象的说法出现 矛盾、漏洞甚至破绽,记者本应立即抓住机会逼迫对方做出解释,以求接近事实 真相。但是这个节目的记者显然不是这么做的。   公民代理人卓小勤在接受采访中曾经明确告诉过王志安以下事实:   第一,王东等专家认定产妇是“混合痔”也就是既有内痔也有外痔,这个结 论是有问题的。因为产妇没有既往病史、入院检查和分娩前检查都没有发现痔疮, 王东等也没有对产妇进行符合医学规范的检查,且“1×1×1.5cm”大小的突出 物不可能是混合痔。所以王东等人看到的不能说是“痔疮”,只能说是“肛门脱 出物”。   第二,从临床症状来看,产妇被张吉荣缝扎肛门之前没有疼痛,被缝之后才 疼痛难忍,且在拆线之后疼痛马上消失,这说明疼痛是缝扎而不是痔疮造成的。   第三,张吉荣记录的缝扎位置是6点位,而王东和法医鉴定都在9点位发现了 缝扎,这说明张吉荣的记录不真实。她不仅缝扎了6点位而且还缝扎了9点位(注: 陈默称事发后张吉荣曾数次进入病房为产妇拆线,6点位的线已被其拆掉)。   第四,如果按照张吉荣的说法产妇的肛门脱出物只有“1×1×1.5cm3”(注: 张吉荣这一表述极不专业,一般应描述为“直径为Ncn大小的椭圆形突出物”), 那么进行结扎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没有出现水肿或嵌顿,没有形成“蒂”。即使 结扎成功也是对整个肛门脱出物进行环状结扎(且结扎线可能很快脱落),根本 不可能区分6点位或9点位。   所以张吉荣一定不是进行了“结扎”而是“缝扎”。   以上这些问题记者都很清楚。面对张吉荣说法中的种种疑点,记者本应该直 接要求张对“到底动过针没有?”、“为什么动过针却说没动过?”、“没经过 正规检查凭什么认定产妇是痔疮?”、“为什么处理肛门不征得产妇或家属的同 意?”、“缝的是6点位还是9点位或者是两个位置都缝了?”等问题做出回答。 然而记者的做法却正好相反——这个节目从第15分钟到第35分钟长达20分钟(占 节目时长一半)的时间里一直在调查有关产妇的肛门是否被缝的问题。而在这一 大段时间里,张吉荣只是在第20分钟左右的时候出现过一次,说自己看到产妇的 痔核脱出并出血才进行的治疗,其余时间完全不见踪影。记者论证张吉荣没有 “缝肛门”的整个过程,依靠的都是对王少为、王东等专家的采访,而没有就任 何具体问题质询过张吉荣。这种采访和编辑方式不但是很罕见的,也是极不正常 的。   四、在助产士“超范围执业”问题上丧失起码的原则   让人不理解和难以接受的还有记者对张吉荣“超范围执业”的态度。张吉荣 只是助产士,本没有任何资质诊断产妇是否患有痔疮,更没有资质进行治疗。深 圳市卫人委确认张吉荣“超范围执业”并对她进行了罚款处理。张吉荣违法“超 范围执业”是“缝肛门事件”的直接起因——假如没有她的违法行为则“缝肛门 事件”根本不会发生。可记者不但不质疑张的违法行为,反而以“张吉荣认为她 做了二十年的助产士,比这个更大的操作都做过,不应算超范围执业”(注:节 目解说词原话)来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公然为她进行辩护。面对如此重大的原 则问题,记者的立场实在令人震惊!   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 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 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 杜绝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伤害。张吉荣超范围执业的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严重威胁患者的就医安全,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王志安在节目中 公然为张吉荣超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辩护,再一次挑战法律的权威,给医政监督 执法造成恶劣的影响。   王志安对王东的采访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王东曾在有关调查报告的新闻通 气会上对记者说张吉荣做的是“缝扎”(记者追问:“有针眼的那种缝扎?”王 脱口而出回答说:“缝扎当然要用针了!”),但在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的却是 “结扎”,在节目里又变成了“看不出来”。记者不但不去质疑他说法的前后矛 盾,反而利用他含糊其辞的说法从侧面来遮掩张吉荣撒谎的事实,同时证明张的 做法是对的。   王东在节目里说:“看不出来,只知道这个线的话呢,是应该是止血,应该 是做止血处理的……我们比较常用是缝扎这个术语,都是用缝扎止血,很少用结 扎止血这个术语。所以我们都说得比较习惯”。照王东这个解释,他在新闻通气 会上用“缝扎”这个词是“说习惯了”,而他实际的意思是“结扎”。于是记者 顺水推舟地问:“那你说这个缝扎包不包含她用针这样一个假设呢?”王东回答 说:“没什么假设的,但是假如我去做的话,我就一定做缝扎。”紧接着记者在 解说词里说到:“其实无论是结扎还是缝扎,都是针对痔疮做的处理。但在很多 人看来,他们认为这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一样。”这句话的意思很容易被理解 为产妇家属和媒体纠缠“缝扎”和“结扎”是毫无必要、小题大做、无理狡三分。 而实际上,这“一字之差”却足以证明张吉荣在“动没动过针”的问题上撒了谎。   五、在节目中偷换概念,构陷媒体;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   调查完“缝肛门”问题以后,节目在接近尾声的时候和开篇相呼应,称“当 事人陈默和他的妻子已经渐渐回到了正常的生活中”,而“因为缝肛门,张吉荣 失去了深圳的工作,回到了陕西老家。至今她和妹妹一家生活在一起。妹妹也没 有工作,彼此帮衬着生活”。   在为张吉荣正名并鸣冤之后,节目又把矛头指向了有关媒体。王志安采访了 早期报道此事的平面媒体《南方都市报》的记者肖友若,质疑肖报道中“缝肛门” 的说法,认为张吉荣缝的是痔疮而不是肛门。记者问肖友若:“我举个例子,比 如说口腔里头长了一个疮,做了一个手术,比如缝了,那你说缝的是口腔里头的 那一块伤口,还是嘴被缝了呢?”这个提问不但蛮横、类比不当而且完全不顾事 实:第一,到现在张吉荣缝的到底是痔疮还是“肛门脱出物”依然存疑;第二, 张吉荣记录的痔疮是在6点位而法医鉴定却认定9点位也被缝扎,也就是说即使产 妇有痔疮张吉荣也缝了根本不该缝的地方。正如肖友若在微博中质疑所言:“假 如嘴长了水泡,而且脱出了嘴唇。但本来这个水泡是在嘴左角,结果医生缝了嘴 右角,能不让人产生疑问吗?”   其实,记者在节目中一直在偷换概念——深圳当地媒体的观点主要是产妇 “肛门被缝”,而记者却将其偷换成“肛门被完全缝住”,以此证明媒体在炮制 假新闻。在事件的最开始,产妇肛门剧痛,丈夫发现肛门有明显被缝的痕迹,产 妇随后3天没有排便。而产妇家属缺乏专业知识,认为没有排便与肛门被缝有关, 这本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媒体最初的报道主要来自产妇家属的说法(注:因为 医院和医院管理方一直没有做出正式回应),可能存在一些偏差,这也是可以理 解的。但后来问题的焦点很快就不再是产妇的肛门是否被完全缝住,而是张吉荣 动针缝扎是否出于恶意报复。但王志安却无视这个事实,依然纠缠于肛门是否被 完全缝住,然后使用“归谬法”证明媒体制造了假新闻。为了让“假新闻”的说 法更有说服力,节目里还用了这样一句解说词:“2010年7月的‘缝肛门事件’ 在医务工作者看来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也并不难解释清楚。”这句话 暗含的意思是“在医务工作者看来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真的不会发生”,这 个逻辑则更加荒谬。   在节目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其它一些很不正常的现象。比如王志安采访否定 “缝肛门”一方的当事人如张吉荣、王东等等,经常使用问题里预设答案的诱导 式提问,且态度、语气相对柔和,比如“按照规定,孩子是不能生在病房里的, 是吗?”、“当时收这100块钱的时候,就是完全没有可能就彻底拒绝不收?”、 “也就是说实际上有些孕妇,她明明得了痔疮,但是她自己不知道?”、“就是 跟凝血酶没有关系,是吧?”、“就是说她不结扎、不缝扎可能也会这么疼,是 这样的吗?”采访对象往往只需回答一个“是的”就可以了。而采访认定“缝肛 门”一方的当事人如陈默、卓小勤、肖友若等,记者则目光阴沉、语气强硬,往 往使用很不客气的质疑式的口气。稍微有些观察力的观众,都可以看出其中明显 的差别。此外,这个节目声称:“事发一个月后,助产士张吉荣以名誉侵权为由, 把陈默夫妇和两家深圳媒体告上了法庭。……名誉侵权案一审判陈默公开道歉, 需向原告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个说法给观众造成陈默夫妇已经败诉并 道歉、赔款,法院认定张吉荣没有过错的感觉。而实际上该案因为一审被告陈默 的上诉致使一审判决没有生效,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此案的审理。王志 安用一个没有生效的判决欺骗公众,其用心昭然若揭!   六、威胁、欺骗采访对象,回避对预设观点不利的采访内容。   这个节目播出以后,陈默、卓小勤、肖友若等都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对记者 的立场及行为的强烈不满。陈默说,他本来不想接受采访,但这个节目的编导声 称“如果你不想我们的节目影响法院的判决,你最好接受采访。”在这样的逼迫 之下他才同意接受采访。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只是让他回答问题而根本不给他说话 的机会,对他的陈述经常很不耐烦地予以打断。他担心自己的话被断章取义,要 求节目的编导把他接受采访的所有原始素材拷贝给他。编导虽然答应了但最后却 言而无信,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到现在,陈默还保留着和节目编导进行交涉的 短信证据。   公民代理人卓小勤的感觉和陈默非常相似。在采访一开始,举报人卓小勤就 已经感觉到记者预设结论,因此据理力争,把自己掌握的的情况从医学角度和法 律层面向记者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但感觉完全是“对牛弹琴”,王志安根本就 不想听。卓接受王志安的采访时间在30分钟以上,由于卓的观点与王志安预设的 观点不同,且有理有据,因此王志安在节目中只用了卓的一句话,而且假借所谓 临床专家的观点来批驳卓的观点,却忽略其他与卓观点相同的专家意见。   肖友若则说,王志安最初找到他没说要采访,只是说想随便聊聊。肖提出可 以在电话里聊,但王坚持要见面。结果一见面,摄像师也“不请自到”,肖这才 知道要采访。王又说“就是采访也不一定会播出”。之后,就是一系列“陷阱式” 的采访……。   七、节目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事实本身还是从王志安的行为来看,《难 以缝合的伤口》都是一期极其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的节目。它的编导和记者 在采访、编辑的过程中犯下了一系列的严重错误——严重背离我国的政策和法律, 预设结论,隐瞒对结论不利的证据、事实和观点,偏袒一方当事人,威胁或欺骗 采访对象,对采访对象言而无信等等。它也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第一,目 前产妇诉深圳凤凰医院及张吉荣人身伤害案已进入庭审阶段。这个节目不但误导 了舆论和公众,也可能影响到法庭的审理和裁判,妨害到司法独立和公正;第二, 《新闻调查》一向以客观、公正、全面著称。而这个节目对《新闻调查》产生了 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央电视台的声誉;第三,目前在全国 范围内医患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这个节目向观众传递了有关医患纠纷的错误 信息,不仅误导了公众,也使得各地、各级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为患者维权方 面面临极大的困境;第四,这个节目开了央视挑战国家政策法律和公共道德底线 的先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为违法行为人鸣冤叫屈,却打击凭良心报道的记 者。   以上举报,请调查处理。   举报人:陈小兰(1366145***)   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2日寄出) (XYS20160513) ◇◇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fangzhouz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