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9.dxiong.com)(xys.ebookdiy.com)(fangzhouzi.me)◇◇   错误信息导致错误结论——评秦晖老师《欧洲穆斯林政策的两大弊病》   作者:北大飞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大飞   一直关注秦晖老师的公众号“秦川雁塔”,但最近看到最新文章《欧洲穆斯 林政策的两大弊病》,不由得有些失望和伤心。   秦晖老师这篇文章中对现实的描述属于典型的,国内网络空间常见的对穆斯 林问题的歪曲与误解,与事实相去甚远。基于这些错误的事实,秦晖老师认定欧 洲的误区在于左派知识分子出于政治正确,盲目追求多元化以及过度反省,混淆 了制度与文化,面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神权政治的威胁不敢批,不敢管。这样的结 论实在无法苟同。   秦晖老师是国内知识分子中我最为尊敬的,我的思维启蒙就是从20年前阅读 《问题与主义》一书开始。但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所以写文与秦晖先生商榷, 介绍我所了解的基本事实,希望秦晖先生能够就此进行考虑。   秦晖老师在柏林纽科伦区看见极端派清真寺的具体场景是什么?   按照秦晖老师说法:   “早在2009年,笔者赴德国参加法兰克福书展的活动,就在柏林纽科伦土耳 其移民聚居区看到过这种极端派的清真寺,它的门前赫然贴着当地政府专为保障 移民维权发布的鼓励“文化多元”、保护信仰尊严的“护身符”,而传道的内容 却是如何不择手段地消灭基督教!”   我不太明白当时是怎样的场景。是秦晖老师来到一家极端派的清真寺,进去 后亲耳听见他们在现场宣扬不择手段的消灭基督教,还是仅仅是看到了一家清真 寺,然后带秦晖老师参观的当地朋友(估计为当地华人),介绍说这是一家极端 派清真寺,里面讲的内容是消灭基督徒?   几乎一定是后一种情况,毕竟当地清真寺传道多用德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 如果秦晖老师对该清真寺公开传道消灭基督徒的说法来自他的当地朋友,根据我 在美国的经验,这位朋友恐怕也是以讹传讹而已(这在华人圈非常普遍)。   所谓极端派,指的是伊斯兰萨拉菲派,只有他们才可能有消灭基督徒这样的 说法(甚至不是该派的大部分)。萨拉菲派在穆斯林世界中是绝对少数。按照德 国情报部门(宪法保卫局)统计,2016年,全德国有萨拉菲派穆斯林近一万人 (德国穆斯林总数约400万),这一万人中被怀疑可能有“消灭基督徒”这类圣 战理念的又只有不到两千,这还是伊斯兰之春革命和叙利亚内战以来,萨拉菲派 人数有较大增加的结果——大约三年间增加了三倍。   在秦晖老师到访柏林的2009年,全德国萨拉菲派人数真是微乎其微。考虑到 这点,秦晖老师如果真是去了纽科伦区的“极端派”清真寺,则只可能是著名的 Al Nur清真寺——的确有在该清真寺礼拜过的一位去叙利亚参加了ISIS。   只是Al Nur清真寺并不像大家想象的圆顶带塔尖容易辨认的样子,只是很不 起眼的一座旧楼。如下图:   我不太相信秦晖老师2009年真的是在朋友的带领下专程来到这里参观了萨拉 菲派Al Nur清真寺——这清真寺只是后来因有人参加了isis在宪法保卫局报告中 被点名才著名起来。   德国真有清真寺敢滥用“言论自由”宣扬“消灭基督徒”,而政府无法管理 吗?   当然,仅凭秦晖先生没有亲见,也无法消除真有极端派清真寺在传播“不择 手段的消灭基督徒”的极端教义。秦晖老师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德国过 于“政治正确”,公民享有高度言论自由,甚至无法对这类极端言论下手。   但这又是完全错误的。德国法律严格禁止这类极端言论。无论是来自极右翼, 还是来自伊斯兰极端派。   德国刑法13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发表针对其他国民/种族/宗教 群体的仇恨言论,不得号召针对群体使用暴力手段。违反者将入刑三个月至五年。   之所以制定这一条款,正是吸取了纳粹党针对犹太人进行仇恨宣传的教训, 以防历史悲剧再次发生。   而该条款适用于任何人,德国当局并没有选择性执法,只管新纳粹,不管伊 斯兰极端派。因为有这个紧箍咒,德国的萨拉菲派教士们在言论上很小心翼翼, 即便有这种想法的,也不敢如秦晖老师描述的那样公开说出来。实际上,被认为 宣扬极端教义的几个教士行为如何,敢于做到什么地步,官方对他们到底有没有 纵容,全是有具体案例可查的。   比如著名的加拿大籍萨拉菲派教士比拉尔.菲利普斯以曾发表反同/反犹/歧 视妇女言论而闻名(其实他这方面言论,还真不比现在美国右翼那些福音派脱口 秀主持人更出格),比如他认为,“婚内强奸”的定义非常可笑,只要结婚了丈 夫有性需求妻子就有义务服从(这倒很符合美国/中国那些反对‘白左’,‘政 治正确’人士的看法)。对于“圣战”,他在英国发表过一番引起巨大争议的观 点,说是不该认为搞自杀爆炸的人真的是在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自杀,这些人只是 面对的敌人过于强大,而自己又没有其他装备,所以才采取这种方式。这是一种 有军事目的的行动,参与的人“牺牲”了而已——他还是不敢直接说“不择手段 消灭基督徒”。   此人在2016年被邀请到德国法兰克福一次萨拉菲派集会上发表演讲,在这次 演讲中,他并不敢直接发表任何仇恨言论,不但没提圣战,反而声称自己“不恨 同性恋者”。演讲完毕之后,他被德国政府立即驱逐出境。   另外一位德国籍著名萨拉菲派教士皮埃尔.福格尔(Pierre Vogel,德国本地 人,并非移民,曾为拳击手)是德国极端派伊斯兰伊玛目中最著名的人物,著名 的明镜周刊(spiegel)称他为“纳粹的伊斯兰变种”。此人认为德国应该实行一 夫多妻,因为“女性比男性多”。而他也不敢直接宣扬消灭基督徒,他的做法是 给自己弄了个‘HAM-ZA 911 ’ 的车牌号——Abu Hamza是先知穆罕默德同时代 的一位武士。   基于这些案例情况,我认为“移民区清真寺公然号召消灭基督徒”的说法很 难置信。   911后的德国反恐   再说说德国的反恐措施,911发生后的两个月,德国就通过了“反恐法案”, 在之后的若干年后又逐渐追加。目前一般的担心是这些日趋严厉的法条可能会侵 犯到公民自由/隐私,但很明显秦晖老师不知道这类信息,还以为德国因为困于 “政治正确”,对于极端组织不敢下手,不敢打击。   911之前,德国法律对于宗教信仰自由有特别保护,宗教团体在很大程度上 能够免受监控与调查。但因参与911恐怖袭击的部分恐怖分子正是从德国汉堡进 行联络与谋划,为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2002年生效的反恐法取消了这一条款。 德国警方和情报机构能够对宗教团体进行监控,只要发现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 义,内政部有权对有关团体进行取缔禁止。随着互联网逐渐普及,德国议会又多 次立法强化警方监控能力。比如2016年的新条例规定警方和情报部门有权利用 “木马病毒”对嫌疑人员的个人电脑进行监控,这些措施引起了德国媒体对于隐 私权问题的担心。   举一个近期的例子,德国有一个叫做“真宗”(true religion)的萨拉菲派 团体,在德国各大城市发起名为“阅读!”的行动,向路人分发古兰经。   在2016年11月,该团体被德国内政部根据反恐怖法取缔。内政部长称:虽然 分发古兰经的行为看起来无害,但该组织所分发的版本对古兰经进行非常狭隘的 理解,散布仇恨和违反德国宪法的意识形态。参加过“阅读!”行动的年轻人中 先后有140人去了伊拉克和叙利亚。因此该组织涉嫌以散发古兰经为名,吸引极 端派青年聚集。   在“真宗”被禁之后,前面提过的萨拉菲教士福格尔又发起了一个类似的行 动,但规模小得多——他们向路人散发“穆罕默德传记”。对此德国官方也没有 忽视,内政部正在调查是否这一新的行动构成了对被禁的“真宗”组织的某种继 承,一旦确认,也将被禁止。   这类组织一旦被禁,则进入刑法130条的管辖范围。任何人不能公开为这类 组织张目,不得散发该组织的言论,标识等等。   所以德国对极端言论的打击是相当严厉的。   恐怖分子形成的动力学   可能有的人会有疑问,既然德国政府敢于打击极端势力极端言论,并不担心 “政治不正确”,那我们所看见的德国青年被极端化后成为恐怖分子的案例又是 怎么回事?   这些动了真格(发动恐怖袭击,去叙利亚参加isis)的恐怖分子,并不像一 般人想象的那样到清真寺听了极端传道后参加了isis。这一过程是在互联网上发 生的。比如,“伊斯兰国”通过“脸书”寻找对社会不满的穆斯林青年建立联系, 组成网络,再不断认识更多人形成小团体。这类小团体有时私下聚会,平时利用 whatsapp等聊天软件联系,形成“回声屋”而不断激进化。   不用说,这些潜在的有极端意识的青年人往往有比较强的穆斯林身份认同, 感觉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与排斥,为寻找自我存在感,他们更有可能去清真寺(也 有很多甚至并没去过清真寺),而当查出某个恐怖分子之前去过某家清真寺,人 们就会想当然的认为是这家清真寺的传道使其极端化,但这是一个典型的“把相 关当因果”的逻辑错误。   其实他们寻找存在感的主要场所也是在网络。随着互联网普及,涌现出了一 批较为年轻的萨拉菲派“网络传道大师”,毕竟在网络上只要能言善辩就能一举 成名,不用等着在清真寺中按资排辈慢慢往上爬。他们活跃于脸书,推特(比拉 尔.菲利普斯甚至办了“伊斯兰网络大学”),不断发布各种视频,而他们又比 较与时俱进,善于回答青年人诸如“牛仔裤或摇滚乐是否清真”之类的问题。每 个视频下面有几千人点赞和大量评论。生活中失意,有孤独感,感觉被社会排挤 的穆斯林青年,参与到这类山呼海啸般的点赞中很容易获得集体行动的狂热快感。   其实这些视频本身并没有主张“消灭基督徒”,里面说的内容常常类似于中 国女德班讲的那些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去点赞的人也并不真是对这类说教本身 感兴趣,他们更多是因为感觉因穆斯林身份而被社会排斥,所以点赞某种反西方 价值观的视频能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抗议而已——你不是觉得我落后可怕吗,那我 就落后给你看。这类人因对社会有怨气,自然比一般人更容易被恐怖组织吸引。 他们在脸书这类角落里集中点赞,等于集体公布身份,大大降低了恐怖组织的 “挖掘”难度。   当然,发布视频的萨拉菲派教士也未必意识不到这种“点赞”背后的心理, 他们正是利用这点扩大自己的声势和影响力。利用这一点的远远不只是这几个萨 拉菲派而已,连各大媒体也常常心照不宣的做此类事。   比如有些德国媒体为了赚收视率,常找来一个青年萨拉菲派教士,和几个代 表西方主流正统的老专家辩论。主持人不断想方设法让该教士说出一些听起来很 极端的话(比如可以问他:先知带头搞一夫多妻你怎么看)来挑动情绪,这类节 目很能够带来广告利润。而这位教士(精于此道的例如柏林的Adhim)可能又能 言善辩,气势上不输于老专家,结果自己出了名,粉丝大大增加,觉得受到社会 歧视的穆斯林青年觉得真是解气,对穆斯林有看法的民众则火冒三丈,进一步加 认定穆斯林全是可怕的非人类,在生活中遇见普通穆斯林更可能进行歧视,在网 上匿名说话时则是毫无顾忌。这反过来又坐实了那些感到被社会孤立的青年穆斯 林的屈辱感。   更加糟糕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仇穆的极端派小党很容易获得越来越高的支 持,温和大党也迫于选票压力而采取并无实际效果的强硬政策,显示自己听到 “人民的呼声”。   如此循环下去,可以说电视台/极端派教士/极右翼政党/伊斯兰国四方得利, 穆斯林(移民)和其他普通民众两败俱伤——而穆斯林作为少数派受伤害又是最 严重的。   了解了恐怖分子形成的真实动力学,就很容易理解要完全阻止恐怖主义为何 并不容易。比如,是不是禁止萨拉菲派教士发布视频?直接煽动仇恨的当然可以 禁止,可是人家也并不傻,真有这种想法的也不会直接说出来供你去抓。比如萨 拉菲教士弗格尔的HAM-ZA 911车牌,他大概是有那意思,但你如何禁止?他装糊 涂怎么办?   从另一方面看,这类视频常常是给了失意穆斯林青年一个抱团取暖发泄的场 所,然后方便了恐怖组织寻找下线。但难道管理言论还能管到不让人发泄不满的 程度? 要真是想通过管制言论来阻断这一动力学,几乎一定得把言论管制到谁 都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步。这很可能造成比现在偶有发生恐怖袭击更加恐怖的局面。   真正的问题在于社会分裂。而这种已有的分裂因为互联网工具的流行而大大 加剧——这是近些年社交网络普及后,社会出现结构性改变造成的,和政治正确 没什么关系。要解决恐怖主义,先要解决有关的社会分裂。目前对此有很多尝试, 但的确没有什么灵丹妙药。   但反过来,有些政策会加剧这类社会分裂,使问题大大恶化——比如因为怀 疑清真寺在搞恐怖主义,就禁止穆斯林建清真寺。这对反恐毫无用处,反而更加 把有宗教需求的人群逼到网络上各个极端化角落。其实真正推动这类政策的人, 其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安全,倒不如说是为了报复——因少数恐怖分子的行为对全 体穆斯林进行连坐。   土耳其入欧和德国土耳其裔公民权有何关系?   秦晖老师除了对德国清真寺极端言论这点有硬伤外,还有一处逻辑上的重大 问题。   秦晖老师说:   欧盟在土耳其入欧“考试”上严格要求过于理想主义,那么欧洲人在另一方 面的过分就更为奇怪。如今土耳其虽不能入欧,土耳其移民却已经到处都是,尤 其在历史上有传统关系的德国等地,土耳其移民社区已经形成很大规模。而他们 在这里享受到高度的“文化自治”和“传教自由”,甚至可以自由传播各种极端 伊斯兰教派,宣传对基督徒的“圣战”,而这样的教派在土耳其本土却是被严禁 的。   “宣传圣战”的“传教自由”并不存在这点先不提,这里的逻辑像是——德 国本国土耳其族裔公民权利,要和作为土耳其的外交待遇挂钩。我倒不否认德国 的土耳其族裔有一部分有愚昧落后的想法,就像祖祖辈辈是德国本地人的也很有 可能有愚昧落后的想法。但秦晖老师认定,因土耳其政府政策不够开明所以不接 纳其加入欧盟,和允许德国本土思想不够开明的土耳其族裔公民享有公民权,彼 此矛盾。但这有两个错误:   1.虽然是土耳其裔,但是成为了德国公民,就该一视同仁,对他们的态度不 能和对他们母国的态度挂钩。就好像美国政府不能因为和中国政府有什么冲突就 拿美国本地华人出气一样。   2. 某个德国土耳其族裔公民本人不够开明,和土耳其政府的政策不够开 明,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我们没法要求每个具体公民都五讲四美,但我们当然 可以要求公权力要有底线。   英国主教“过度反省”要搞沙利亚法?   说完德国问题之后,秦晖老师又提到:   尤其西方一些教会领袖,对基督教过去的不宽容“过度反省”,唯恐在“文 化多元”方面不够时髦。   秦晖老师举出了一个看起来骇人听闻的例子:   如英国国教最高教职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姆斯在2008年甚至说:欧洲现在穆 斯林已经很多,我们应该考虑为此改革法律,“部分接受沙里亚(伊斯兰法)”! 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秦晖老师进一步评论:   穆斯林的信仰自由和文化当然要保障。但什么是“伊斯兰法”?那是一种严 格排他的宗教戒律,犹如中世纪基督教修道院戒律一般。英国绝大多数居民是基 督徒,但如果把修道院戒律当成民法,那就不是什么基督教国家的问题,而是回 到中世纪政教合一神权政治去了!   从秦晖老师的评论看,他对“沙利亚法”问题很可能有如下几点极大的误解:   1. 这是一种“严格排他的宗教戒律”,就如同基督教中世纪修道院戒律。   2. 英国主教搞沙利亚法”的意思是要把沙利亚法原则加入英国法律,然后 适用于所有英国国民,包括基督教公民,从此英国政教合一,所有公民“苦修受 戒 ”,现代民主完蛋大吉。   3. 还有一点我不太确定的是,秦晖老师说“把修道院戒律当成民法”这句 话中的“民法”到底指什么。因为现在各处在搞“反沙利亚法”的极右翼人士一 般拿“不反沙利亚法以后砍手,石刑等等酷刑就要来了”来宣传煽动,这是典型 的连民法和刑法都分不清楚。而秦晖老师提到“民法”这个词,不知道他是指与 “刑法”相对应的含义,还是一般性的指“适用于人民的法律”。如果是前者, 说明他至少没犯这个低级错误。   先简单说说沙利亚法到底是怎么回事,从历史上看,这是指伊斯兰政权立法 要符合古兰经和先知的教诲(比如各种圣训)。具体来说,伊斯兰传统将教法来 源定义为五条:古兰经,圣训,类比推理(qiyas),以及共识(ijma,指伊斯兰 学者对某一问题的整体看法)。其中类比推理是将古兰经原则推广到对一般性事 物管理的核心办法。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大的灵活度,能够随着时代和各地不同习 俗做出变通,客观作用是弱化了古兰经文本的各类“清规戒律”,一千多年来伊 斯兰世界虽然政教合一,但并没有成为一个大修道院,道理就在于此。   到了近代国家产生之后,各伊斯兰国家更是刑法几乎全部欧化,伊斯兰法的 应用范围多限于民法中家庭管理方面,比如婚姻,财产继承等等。近代的伊斯兰 原教旨主义就是要反对这种现代化潮流。瓦哈比教派创始人,18世纪的沙特教士 伊本.瓦哈比认为沙利亚法应该强调古兰经和圣训,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 能应用类比推理。   近代萨拉菲派兴起之后,要求各伊斯兰国家法律(无论民刑)必需体现古兰 经和圣训的字面含义(所谓原教旨就指这一点),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必需受到严 格约束——比如沙特男子要穿白色长袍,女性要穿黑色罩袍就是一例。如果实行 萨拉菲原则的沙利亚法,那的确是要“入修道院苦修”。   但这只是原教旨主义萨拉菲派的想法,该派只是伊斯兰神学流派中的一个小 分支(逊尼派四大流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罕百里派,萨拉菲属于 罕百里的一支)。他们的原教旨主张遭到伊斯兰教各主流神学流派的批判,所以 一听到沙利亚法,就以为这是萨拉菲派主张的那类原教旨主义清规戒律,想到修 道院,砍手和石刑,是对伊斯兰教的巨大误解。   上面所说还只是伊斯兰世界的情况,对于英国的“沙利亚法”,事情就又有 不同。威廉姆斯大主教所说的,绝不是要对英国一般公民在任何意义上实行沙利 亚法的意思,他指的是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案”(Arbitration Act)为基础, 为英国穆斯林提供正规的宗教服务而已。   实际上这类“宗教法庭”在英国早已广泛存在,甚至已经运行了几百年。比 如犹太教正统派的Beth Din宗教法庭在17世纪克伦威尔允许犹太人返回英国之后 就一直在运作,对于当地犹太人的婚姻/继承/财产继承方面提供符合教义原则的 调节服务。按照96年通过的英国仲裁法,在一小部分民法问题上(例如婚姻问 题),涉事双方共同同意后,可邀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此时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 力。这一条款可以说构成了这类宗教法庭正规化的基础。   但这类宗教法庭的运作是有严格法律约束的,首先只涉及少数民法问题(多 为婚姻问题,连收养问题都不能管辖),然后必需双方同意,宗教法庭的裁决才 具有约束力。而威廉姆斯大主教所说的“沙利亚法”就是指这个意思,并不是秦 晖老师以为的要把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清规戒律加诸于全体英国国民。   而这类沙利亚法庭在英国如果能实现在有关法律指导下正规运行,其实对英 国穆斯林群体人权,特别是女权提高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目前英国穆斯林妇女 面对的一个困境是,英国官方的婚姻关系认定和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婚姻认定 是两回事,有三成穆斯林妇女只是按照伊斯兰法原则结婚而并未获得英国法律认 可(这里有一部分一夫多妻现象)。这批妇女想要离婚时就会有巨大麻烦,因为 就算成功依据英国法律认可而解除了婚姻状态,因不符合伊斯兰习俗,很可能不 被穆斯林社区承认,造成对当事人的歧视。而只有按照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方 式宣布解除了婚姻关系,才会真正“算数”。   这听起来的确比较落后,但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反而是建立正规,公开,透 明的沙利亚法庭,促使这类机构的运作即符合现代人权,平等的原则,又能体现 伊斯兰传统获得社区认可。威廉姆斯大主教对此的议论正是此意,看看原文并没 有什么不清楚之处,可惜由于人们对“沙利亚法”缺乏了解,传来传去,变得荒 诞不羁,好像英国国教大主教竟然要把全英国变成另一个沙特。其实稍微想想就 会知道没人会糊涂到这个程度,遑论大主教。   如今所谓“反沙利亚法”运动,实际是要通过妖魔化“沙利亚”这个词来消 灭一切这类为穆斯林社区提供方便的宗教服务。美国近年多个保守州在搞所谓的 “反沙利亚”立法,明面上是要阻止伊斯兰教占领美国(一个极其荒唐的说法— —美国穆斯林比例极低),但究其具体规定,是禁止各级法官在断案时对一切 “外国法”加以考虑,这种做法有可能造成重大问题。比如,假定有双方事先同 意,邀请第三方根据符合宗教原则的方式对某事达成协议,事后发生纠纷上庭后, 法官又因为事先双方自愿协议的“外国法”性质而无法加以考虑,就几乎不可能 得出公正的判决。   威廉姆斯大主教希望促使穆斯林社区内的各种调解正规化,透明化,在保持 文化特色情况下向现代标准靠拢。可以说,这才是真正符合秦晖老师说的“文化 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原则的思维。但秦晖老师自己对此产生了这么大的误解, 令人遗憾。   前提错,结论错   秦晖老师的信息源从原文看,道听途说居多。比如“我还得知”,“德国朋 友说”, “后来又有朋友告诉我”等等。其实只要利用网络稍作验证(比如 “沙利亚法“问题),就知道事实并非如此。 基于这些错误的事实,秦晖老师 认为:   “欧洲如今的一种可虑现象,就是一些欧洲人(通常被视为“左派”)从 “文化多元”的“政治正确”出发,把一些神权政治取向也当做“文化”来接受, 或者至少态度暧昧不敢坚决抵制。而这种取向造成的种种问题又给另一些人(通 常被当做“右派”)提供了排斥“异文化”、“异教徒”乃至“异族”人的口实, 从而使欧洲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排外和种族歧视、宗教文化偏见重新抬头。   为了对付这种“右派”偏见,“左派”就更强调“文化多元”,而“多元” 掩盖下伊斯兰神权恐怖的威胁又使一些基督徒对穆斯林的偏见更严重。另一方面, 感受到“右派”偏见压力的一些穆斯林移民认为受到歧视,就更易于接受被“左 派”宽容的神权思想影响,而接受这样的影响又进一步使人们对整个穆斯林群体 的偏见更严重。如此互相反馈,使得两种问题都越来越严重。”   我也觉得目前欧洲(更不用说美国)的现象非常可虑。但秦晖老师认为这一 可虑现象的来源在于欧洲人把神权政治当文化接受不敢坚决抵制,这和实情相距 甚远。   真实情况是,并不存在什么“神权政治”的威胁,欧洲的确有极端派伊斯兰 传教士,但他们的言论空间远远不像秦晖老师想象的那样大。欧洲真正的威胁不 在于极端伊斯兰要掌权,而恰好在于极右翼不断煽动这类恐惧,使民众丧失理性, 以为末日将至,极右翼趁机上台,这才有可能葬送民主。这种悲剧在美国已经发 生,而法国则幸运躲过。   秦晖老师说的左派知识分子反西方,盲目追求多元化,混淆文化与制度,从 他举的威廉姆斯大主教的例子来看,又是一种误解。和任何人群一样,左派知识 分子中必定有糊涂人,但不能以为左派主流会糊涂到连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制度都 分不清的地步。要说他们现在批评穆斯林文化有何顾忌,那倒不是害怕被其他左 派因政治不正确而嫌弃,而是怕自己的言论被极右派曲解利用,成为煽动仇恨的 工具,所以说话比较注意分寸和表达。   从错误的前提出发,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以及南辕北辙的解决方案。   感叹一句   其实以秦晖老师极高的学术能力,却没有了解到这些基本事实,体现的不是 秦晖老师本人的问题。这些事实的掌握并不难,但需要比较大量的网络搜索(例 如德国刑法有关规定,德国情报部门的报告,各大媒体对某事报道等等),因中 国的具体国情,这对国内知识分子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对上网技术并不非常精通 的人格外如此。   但这点是有后果的,对于学者本身的思考研究,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和没法 利用网络,区别就如同汽车和人赛跑一样大——哪怕是世界冠军级的运动健将也 远远跑不过汽车。然后对于整个国内舆论生态也极其不利,虽然普通人就算上网 方便也不会费力搜索研究,但他们往往会通过阅读各位知识分子“意见领袖”的 文字来获取信息,如果意见领袖们也没法利用网络进行事实核查,而是要反过来 依靠来自大众的道听途说得出结论,就会形成无法突破的闭环。   网络上满天飞的谣言和仇恨言论,就是这么造成的吧。   另外,因为索引涉及条目较多,会于明天整理,挑选后发出。大家可以自行 阅读获取知识。 (XYS20170628) ◇◇新语丝(www.xys.org)(xys9.dxiong.com)(xys.ebookdiy.com)(fangzhouz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