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newxys.com)(xys10.dxiong.com)◇◇ 再次举报丽水学院副厅级副院长李俊杰等26人学术不端 作者:邓永和   丽水学院处理我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丽水学院副厅级副院长李俊杰等26人学 术不端》,认定均无学术不端,这种做法真乃天下无敌!   最近,丽水学院任清褒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反诉我,我将我的反诉答 辩状整理了一部分,在这里公之于众。反诉答辩状涉及下面的内容,我已在法庭 当众宣读,约有20多名丽水学院领导和教师旁听。   一、丽水学院“认真”对待我的实名举报信,结果认定26名被举报人均无学 术不端。丽水学院的这种做法,天下无敌。   二、丽水学院学术不端临时调查组和学术规范委员会违反《丽水学院学术道 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和《丽水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年修订)》,故 认定26名被举报者均无学术不端,是荒唐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丽水学院调查26名被举报人学术不端行为的临时调查组,共4人, 却有50%的人没有退出,比例大,且有效人数少于3人,违反《丽水学院学术道德 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故它认定26人没有学术不端,毫 无可信性。   柳亚平与被举报学术不端者的任清褒,是《关于地方性高校开放实验室体系 改革的思考》的共同研究者。柳亚平若认真调查别人的学术不端,他自己的共同 研究者任清褒就会被别人揭发,故柳亚平与包括任清褒在内的所有被举报人存在 直接利害关系,但柳亚平没有退出学术不端行为临时调查组,违反丽水学院学术 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   施强本人存在一稿多投的学术不端,他若认真调查别人的学术不端,他自己 就会被别人揭发,故施强与所有被举报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却没有退出学术不 端行为临时调查组,也违反丽水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 【注:施强发表在《津图学刊》的《论图书馆书评功能》和发表在《丽水师范专 科学校学报》的《论图书馆书评功能》是一稿多投,且有变化,属于有掩盖的一 稿多投。】   综上所述,学术不端行为临时调查组的4人(蒋黎红、柳亚平、陈复新、施 强),有50%(即柳亚平和施强2人)违反《丽水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 行)》,没有回避,故调查结果不可信。   《丽水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学术不端行为临时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这3人显然不包括应当回避的人,因此,学术不端行为临 时调查组的4人(蒋黎红、柳亚平、陈复新、施强),只有2人(蒋黎红、陈复新) 有效,少于3人,违反《丽水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   (二)、丽水学院认定任清褒在内26名被举报人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规范委 员会,56%涉嫌学术不端,44%是被举报人,故它认定26人没有学术不端,违反 《丽水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年修订)》,毫无可信性。   丽水学院学术规范委员会共9人(王赳、柳亚平、叶晓平、施强、黄元姗、 兰家诚、陈庆章、吕耀平、蒋黎红,详见证据四。),其中56%(5人,即叶晓平、 施强、兰家诚、陈庆章、吕耀平)涉嫌学术不端,44%(4人,即叶晓平、兰家诚、 陈庆章、吕耀平)为被举报人,67%(6人,即柳亚平、叶晓平、施强、兰家诚、 陈庆章、吕耀平)应该回避,故学术规范委员会已经变质,不可能公正查处学术 不端,故它认定26人没有学术不端,毫无可信性。   事实上,叶晓平、施强、兰家诚、陈庆章、吕耀平本人涉嫌一稿多投的学术 不端,他们若认真调查别人的学术不端,他们自己就会被别人揭发,故叶晓平、 施强、兰家诚、陈庆章、吕耀平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被举报人存在直接利害关 系,不具有中立性, 违反丽水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年修订)第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的“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 的专家组”。因此,丽水学院学术规范委员会认定任清褒等26人没有学术不端, 毫无可信性。   三、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协等法律法规,证明了丽水学院徇私舞弊,故意认 定包括26人无学术不端,具体理由如下。   1.《著作权法》惩罚的是“自己”是否侵犯“自己”以外的“他人”的作品, 不惩罚“自己”侵犯“自己”的作品,一稿多投惩罚的是“自己”发表的作品是 否与以前“自己”发表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相同,故《著作权法》和一稿多 投保护或惩罚的对象完全不同,因此,丽水学院用《著作权法》来认定一稿多投, 是包庇。   2. 不能以与编辑部联系不畅为由,为一稿多投辩护;否则,任何一个一稿 多投者都可以模仿这种做法,我们就不能真正惩处一稿多投这种学术不端者。丽 水学院以与编辑部联系不畅为由,不惩处一稿多投者,故是包庇。   3.2002年,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存在缺陷, 全文没有出现一处文字“学术不端”,故不能用它认定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   4.2004年,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存在 缺陷,把违反抄袭剽窃和侵吞只亲描淡写地认定为学术不规范,而不认定为学术 不端,故不能用它认定抄袭剽窃、不当署名和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但是,丽水 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5.2006年,丽水学院的《丽水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存在缺陷, 全文没有一处出现“学术不端”,故不能用它认定抄袭剽窃、不当署名和一稿多 投是学术不端;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6.2006年,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 建设的意见》存在缺陷,列举了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情况,但并没有 指明哪些是学术不端,哪些是学术失范,故不能用它认定抄袭剽窃、不当署名和 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7.2007年,中国科协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明确抄袭剽 窃、不当署名和一稿多投就是学术不端。此外,“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 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 投诉人打击报复。”,也是学术不端。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8.2009年,教育部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定义了“学术不 端行为也称不正当的研究行为,指学术共同体成员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 的行为”。抄袭剽窃和不当署名,显然是学术不端。一稿多投,是粗制滥造的特 例,属于“不正当的研究行为”,进而属于学术不端。【注:该指南给出的一稿 多投可以接受的的第(1)点,存在严重错误,与之后的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 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之前的2004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学术规范》“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矛 盾,故不应采纳。】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9.教育部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 2016年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认定抄袭剽窃和不当署名 就是学术不端,所指的“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 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均包括一稿 多投,理由在于:2007年,包括教育界学术组织在内,我国最大的学术组织—中 国科协,明确了“一稿多投”就是学术不端,且至今没有改变。但是,丽水学院 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10.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 程》, 认定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违反正当程序或者 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甚至虚假评价”和“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 打击或者报复”,就是学术不端。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包庇。   11.2010年,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明确指出抄袭 剽窃、不当署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不端,却没有将不当署名列入学术 不端,这与教育部2009年、2016年和中国科协2007年的相关文件矛盾,故不应采 纳;该指南指出,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发表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再次 发表,且无需在后发表论文上标注曾在某某刊物发表,这与教育部2009年的《教 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2016年的《高等学校预防与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矛盾,故也不应采用。但是,丽水学院却相反,故存在 包庇,且任清褒在内部刊物发表后,并未在后发表期刊的论文中标注,故属于一 稿多投这样的学术不端。   四、综上所述,我没有侵犯26名被举报者的名誉权,也没有侵犯丽水学院的 名誉权,故无需道歉。   综上所述,我并未虚构事实,而是实事求是地举报,不存在诽谤26名被举报 者和丽水学院,当然没有侵犯26名被举报者和丽水学院的名誉权,故无需向任何 人道歉,更谈不上将赔礼道歉内容公布于“科学网邓永和博客”、“天涯社区论 坛”、“豆瓣小组”、“愚愚学园”和丽水学院官网。丽水学院伪造重要证据, 妨碍法院审理我与任清褒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对丽水学院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进行惩处。任清褒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却在反诉状诽谤我,说我“在毫无根据 的前提下到处诉讼、举报,大肆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肆意毁损和诽谤的帖子”等,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惩处。 (XYS20181230) ◇◇新语丝(www.xys.org)(newxys.com)(xys10.dxi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