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那道题没有错”意味着什么 作者:豆腐干 时间:2003年11月18日 1。“那道题没有错”意味着什么。 我们可以写出如下的句子: 甲1:我尚未考虑是否有合适的“标准”用于判断那道题的对错。 甲2:我已经确定了明确的“标准”来判断那道题的对错。 在语句甲2成立的条件下,考虑如下句子: 乙1:我没能根据我所确定的那些标准做出任何判断,事实上,我现在“不知道” 我能否根据那些标准做出判断。 乙2:我已经确认,根据我所选定的那些标准来判断,只用“对”和“错”这两 个词来描述判断结果是不合适的。 乙3:我已经确认,根据我所选定的那些标准来判断,用“对”和“错”这两个 词来描述判断结果是合适的。 在语句甲2乙3成立的前提下,考虑如下句子: 丙1:我已确认我能够根据我所选定的标准来判断那道题的对错,我的结论是, 那道题是对的。 丙2:我已确认我能够根据我所选定的标准来判断那道题的对错,我的结论是, 那道题是错的。 上述两组语句可以组合成如下一些语句:甲1、甲2乙1、甲2乙2、甲2乙3丙1、甲 2乙3丙2。 在上述五句话中,以我之见,只有甲2乙3丙2对应“那道题错了”这句话是比较 合适的。如果你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心中只有甲2乙3丙1和甲2乙3丙2这两句话, 那么,你把甲2乙3丙1作为甲2乙3丙2的“否命题”,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 果某个人由于常年的逻辑训练一下子就想到了上述全部五句话,那么,当“甲2 乙3丙2不成立”的时候,他会认为还有其它四种情况,而不是只有甲2乙3丙1一 种情况。如果再将“标准”本身做为一个参数,那么情况就更加复杂了。这还没 有考虑到我们说出的“标准”在别人听起来是什么样子。本文作者的观点基本上 近似于甲2乙2。 2。数学家是否会说“两个相同的交点”这样的话。 这是真的。这倒不是数学家愿意自找麻烦,“故意”把“一个交点”说成是“两 个相同的交点”,他们这样说是有价值的,而这“价值”恰恰在于这种说法有的 时候利于表达。举个例子来说,假定一个二次方程只有一个实根,一位数学家可 能会说这样的话:“我发现了这个方程有一个满足性质P的根,我又发现了这个 方程有一个满足性质Q的根,最后,我发现这两个根相等”。如果我们只能给这 个唯一的实根“一个”名子的话,那么上述语句就得改成:“我发现了这个方程 有一个满足性质P的根,然后,我在讨论这个方程是否有满足性质Q的根时再此发 现了前面那个根”。后一句话看起来似乎并不比前一句麻烦多少,但是,想想看, 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表达“这个方程有N个根,第I个根满足性质P(I),但这 些根只取M个不同的值”这样的话呢?如果这个N=20,你恐怕得写一页,如果N 只是个虚指,并无具体数值,那你恐怕写都写不出来了。这只是职业数学家的语 言技巧之一。 3。数学家是怎样看待严格性的。 数学家通常是用“自然语言”写作的。但他们通常都会乐观地认为他们的“写作” 是可以“形式化”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写作”可以表述成与具体的自然语言 无关的表述方式。举个例子,考虑如下一段自然语言的描述“ 函数y=ax^2+bx+a中的自变量x以及参数a和b均取值于实轴,a<>0,如果函数的图 像与x轴有且只有两个不同的交点,那么参数a和b的取值范围应该是{(a,b) : |b|>2|a|,a<>0}”,依照数学家的理想,这段话最好能改成如下的“语句”: [对于任意a<>0、b[存在x1、x2[(ax1^2+bx1+a=0)且(ax2^2+bx2+a=0)且 (x1<>x2)]]]当且仅当[ ( |b|>2|a| ) 且 (a<>0) ], 在这句话中,“对于任意”、“存在”叫做“量词”,“且”、“当且仅当”是 一些“连接符号”,你完全可以将它们改成任意你喜欢的形式,其它都是纯粹的 数学运算符号。为了探讨上面那句话的“意义”,数学家们还要确定其它一些语 句,称为“公理”,例如基本的集合论公理,关于数的定义,等等,然后,数学 家还要确定一些“规则”,这些规则都是可“操作的”,它把一个“语句”变成 另一个“语句”。如果数学家能够从“公理”出发,经过有限步地应用“规则”, “变出”上面那句话,那么他们就会说:我给出了一个“证明”,现在这句话成 为了一个“定理”。这就是数学家对严格性的梦想。那么,是不是所有合乎“语 法”的语句都一定能够从“公理”出发被确定为是“定理”或“不是定理”呢? 伟大的数学家歌德尔指出:不是!至少在某些逻辑系统里,某些合乎语法的语句 的正确与否是不可判定的! 在实际的生活中,数学家几乎全部用“自然语言”写作,因此,他们在决大多数 时候仅仅是“相信”自己的写作是能够“形式化”的。数学家们为了能够互相 “相信”对方用自然语言完成的“证明”,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全世界数学家 的训练过程都是相似的,他们从几个公理出发,把他们学过的“全部”数学知识 都组织成已被证明的“定理”和“概念”,每一个“定理”和“概念”要么是从 前面的“定理”和“概念”应用规则得来,要么就要明确说明这是新引入的“假 设”或“公理”。我想,在这个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当一个人取得数学博士学 位,并进入数学家的行列的时候,他(她)已经被这样洗脑有8年、10年或更多 的时间,头脑中已经积累了成千上万的“定理”和“概念”,而所有这一切,都 是从最初的几个形式语句(公理)出发被“证明”出来的。除非你自己经历过这 样的过程,否则,你恐怕很难“确切”理解那意味着什么。 我在这里顺便希望大家理解,当一位数学家被要求去看一篇“民间作者”关于歌 德巴赫猜想的证明的时候,他(她)会是多么痛苦,因为他(她)根本就不知道 该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双方实际上并不能理解对方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 这也是数学家这个群体与“公众”的隔膜所在。数学家通常会认为,在他们所理 解的那种严格性之外,再没有什么是“严格”的东西了。这个说法虽然会伤害很 多人的自尊,但这不幸正是我所看到的很多数学家都有的傲慢。 4。对于那道高考题的评价。 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件事,那就是把那样一道题作为一道“高考试题”的“目的” 是什么?对于这个“目的”,我们可以假定有如下“形式”的描述:“出题者写 出题目,并预先确定了唯一一个‘正确’的答案,然后,让受试者选出其中的一 个答案,最后,按照受试者选出的答案与预先确定的‘正确’答案是否相同来给 受试者打出不同的分数,未做出选择的受试者将被视同做出了与‘正确’答案不 符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受试者认为,没有一个答案是“合理”的,他 们因此在考试中受到损失,这也可能损害了高考的权威性。也有一些人认为,题 目的表述本身就不是专业的数学研究者所能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出题者可以 和提出异议的人各自给出支持自己的观点的“合理性”理由,他们也确实给出了 这样的理由,但不幸的是,没有人能够仅仅倚赖中学教科书中的陈述来阐述自己 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出题者进行“有 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有罪推定”的意思是说,如果出题者不能进一步 给出只用中学教科书中的陈述来表达的“合理性”理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某 些责任;“无罪推定”的意思是说,如果持有异议的人不能进一步给出不可能仅 仅从中学教科书中的陈述来寻求“合理性”的理由的证明,那么出题者就不需要 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确定对出题者进行“有罪推定”还是 “无罪推定”呢?我们可以考虑的一个因素是,是否有人因此受到损失。但这个 问题是不容易回答的,也许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受试者在考试的时候头脑中到底 想到了什么。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有没有人不当得利。对 此,我们可以随机地抽取一些选择了‘正确’答案的受试者,请他们写出仅仅倚 赖中学教科书中的陈述的理由,如果他们没有人能写出,那么,在假定他们没有 普遍撒谎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判断,有很多人(也许是所有选择了‘正确’答 案的人)不当得利,或者,严格地说,他们获得了出题者并不希望他们获得的那 些好处。在这种情况下,这道题目应该认为是“失败”的,对出题者应该适用 “有罪推定”。如果出题者或持有异议的人给出了进一步的理由,那么,可以继 续选择某些人来进行仲裁,仲裁者只须对这些理由表示“接受”还是“不接受”。 此时,我们可以考虑的问题是,由谁来仲裁,类似的仲裁最多进行几次? 注:上面一段话里没有对这道题的正误做出任何评判,所指出的现象都是“可观 测”的,所做出的建议都是“可操作”的,所有的“意见”都被明确标明,在这 个意义上,我相信,它是相当不容易被驳倒的。我写这段话的意思是想说,即使 剥离正确与错误这样的观念,法官也是可以断案的,而且也相当有道理,甚至相 当“严格”。当然,当事人可能会去谈论他们各自观点下的正确与错误,而法官 只要招集仲裁者、主持程序正义就可以了,比如选择一些选择了‘正确’答案的 学生来做一个实验,请他们尝试着写出仅仅由中学教科书中的陈述组成的理由, 然后以此为依据来决定对出题者进行“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我相信, 这些“程序”本身的意义并不亚于那些关于“正确”和“错误”的讨论。 (XYS200311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