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方舟子按:按举报者要求隐去其名字)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博士生录取大肆营私舞弊的控告信   国务院信访办、中纪委、教育部、各媒体、各学术界同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2]17号)第五条“录取”部分明确规定,“招生单位只能从参加本单位入学 考试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 试的考生。”这里特意强调了在“规定时间”内的考试以及“本年度考试”,也 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必须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不能为不同的考生安排 不同的考试时间,以免造成评判标准有不可比性所造成的不公平现象,更防止有 人以此程序上的漏洞来营私舞弊。   然而,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录取却是这样进行:先是在2003年3月30 日——3月31日进行了初试(笔试),等成绩出来后于2003年5月21日在网上公布 了《关于2003年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的紧急通知》,其第 2项规定,“研招办将于2003年5月26日上网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凡进入复试人员 名单的考生即取得参加复试的资格。”并于5月26日在网上公布了复试人员名单, 并规定了复试的时间(5月27日——6月3日)。从该规定可以明显看出,没有列 入复试名单的人根本就不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资格,也即没有参加 本年度政法大学的博士入学考试的复试部分考试,不具有录取资格。但是,政法 大学却推迟了录取工作,于2003年9月29日在网上公布了《关于2003年报考中国 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的通知》,提出,“2003年报考我校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需要参加复试的考生,其专业所属学院将在 近期按照你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知你参加复试事宜。”这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就 不是以前公布的复试名单上的考生了。这就奇怪了,那些以前没有复试资格的人 现在却突然有资格了,政法大学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如果这次复试也算是规定的 考试的话,那么谁有资格参加?既然上次没有复试资格的人现在能参加这次复试, 那么所有的考生都有权利参加这次复试!为什么政法大学没有参加这次复试的考 生的资格标准?也许政法大学会说,参加过上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当然不能再参 加本次复试,但谁能证明上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这次复试就不能取得理想成 绩?谁能保证两次不同的复试的难度、标准是一样的?这次复试到底是什么性质? 一、如果是博士选拔的第二次复试的话,那也只有上次复试合格的人才有资格参 加,这样的话,没有列入上次复试名单的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参加本次复试!因为 上次他们的复试成绩是0分!二、如果这次复试是因为上次复试后录取的人数少 于计划数而需要补录的话,那么也要对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公开本次的复试分数 线,不能把上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剔除,因为这是两次不同的考试,其标准和难 度不具有可比较性!或者干脆,招录不满就“宁缺勿滥”算了!   政法大学这样做的实际理由是:成绩好而没有门路的人,学校以复试不合格 为由淘汰,然后再组织一次考试,让有门路的人来考,再让他们考上。所以,这 次复试是给关系户一次“补考”的机会,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博士生录取考试 是向社会进行的,不能以私下给某些人“补考”的方式进行。政法大学一次录取 工作到底可以几次考试,看来教育部“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以及面向社会招考的 规定不适用政法大学了。   让政法大学把最后的录取名单提前公布出来吧(因为名单其实早就内定了 的),看看有哪几个人没有列入当初的复试名单却最终被录取。让学术界来看看 这个笑话吧。同时也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到底是谁在行贿、受贿和渎职吧!   一名悲愤的考生 (XYS200310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