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学术与署名——观野鹤诽谤案 赵南元 想当年,迟群、谢静宜率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坐镇清华的年代。 钱伟长先生自首钢劳动归来,畅谈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之心得体会,说过去自己 写了论文都要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与工人阶级有很大差距, 首钢的工人从来也不在自己生产的钢锭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参加讲用会的自然都 是学术中人,听此言心中暗笑:这钱伟长老奸巨滑,又在用违心之论欺骗工宣队 了。 论文要署名是负责任,表示文责自负,用个人的声誉为自己的观点作担保。 有功自享,有过自担,万一获诺贝尔奖,也不会落在别人手里,反之碰上抄袭剽 窃之作,再说自己没看过,也已经晚了。所以无论是爱因斯坦还是维特根斯坦, 乃至于列位业余科学家,只要自认为是在搞学术,都署自己的真名,这是学术的 惯例。市场上的产品都要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也是这个负责任的道理,出了问 题就要找得出该负责的厂家。现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保证根据产品的批号和 序列号,立即查出哪一道工序是谁在哪一天做的,作用和署名一样。迟群不懂学 术,更不懂企业管理,受骗也是应当的。 方舟子告野鹤诽谤一案,意义不在输赢,值得一看之处恰恰是应该懂得学术 的人不懂学术,应该懂得署名的作用的人也偏偏不懂。上海社科联主办之《探索 与争鸣》号称学术杂志,却不懂学术的规矩,把个诽谤之作当成学术文章匿名刊 出,暴露这些学术杂志的编辑不懂学术的基本规则,大大降低了自身的格调。更 有几位自称在搞学术的反科学文化人,声言如果社科联泄露了野鹤的真名,野鹤 可以告他们侵害隐私权。这也是不懂学术的表现:学术是天下之公器,没有隐私 可言。 诉诸法律的好处是在法律文书中不许化名,被告答辩状署了上海社科联法人 代表王邦佐的大名。此答辩状一出,观众哗然,连支持野鹤者也觉得这答辩状臭 不可闻,王邦佐之声誉自然应声而落。于是就有他的两位学生——上海大学的程 竹汝和上海交大的谢岳出来澄清,说:上海市社联的《答辩状》与王邦佐教授无 关,王邦佐早已不是上海市社科联的法人代表。这二位学生不懂法律文书署名的 严肃性,如果王邦佐不愿意自己被人冒名,应该自己发表声明否认,乃至追究冒 名者责任,令炮制者署上自己的大名,负起责任来。如果自己不出面澄清就等于 默认,在真正的炮制者署名之前,这个屎盆子是拿不掉的。学生的澄清之所以不 起作用,在于其空口无凭,可信度远不如法律文书。不过这个澄清至少能产生疑 点,让人知道这《答辩状》的真正炮制者也是不敢署名的。上海市社科联的现任 法人代表也不敢为《答辩状》负责。 本案审判长曹宁在判决书上署名,也就意味着承担责任。敢于把诽谤称之为 学术,按照臭名昭著的《答辩状》断案,就要承担被人列入“枉法狗官”的风险, 承担骂名而无怨无悔。上诉就意味着把一道有简单明显答案的试题再拿给中院的 的法官,考考其素质究竟如何,看看“枉法狗官”的名单会不会加长。。 匿名的动机通常有二,一是怕穿小鞋,二是知道自己在做坏事。方舟子不是 谁的上司,也没有机会干预谁的仕途升迁,更无打击报复所需的权势,不处在能 给人穿小鞋的位置。所以匿名的动机在后者。谩骂方舟子而不匿名者几希,因为 他们知道自己做的是坏事,见不得人,不敢把这些行径和自己的真名实姓挂起钩 来。例如野鹤、圆舟子之类的鼠辈勾当。学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即使有错也如 日月之食,人皆仰之,与不负责任见不得阳光的匿名勾当是不容混同的。 (XYS200405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