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曹代勇关于“抄袭教授、博导曹代勇即将走马上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的声明   《新语丝》12月13日发表“抄袭教授、博导曹代勇即将走马上任国家重点实 验室副主任”一文,作为当事人,特声明如下:   1、有关涉嫌抄袭事件,我的博士研究生、石油大学(北京)在职教师童亨 茂副教授在8月12日《新语丝》“声明和几点说明”中已作详细说明。   2、童亨茂和我本人对此事的态度自始至终都是负责任和认真的,中国矿业 大学(北京)对此事件非常重视,在认真调查核实事件真相的基础上,早已对我 和童亨茂博士研究生做出相应处理。   3、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相关部门了解和 核实处理结果。联系电话: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主任:010-6233120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总支书记:010-62331409   4、我本一介书生,兢兢业业干工作和踏踏实实做学问是我的本分,工作中 坚持原则难免得罪个别小人(如企图拉关系混入我校获取博士学位而未能如愿 者)。之所以对网上的帖子一直未予回应,并非“不敢”、实为不愿耗费宝贵的 时间和精力卷入这类可能是无休止的辩护和争论之中,无奈个别人一而再、再而 三地混淆关键事实,并进行人身攻击,是不得不作出本声明,以正视听。   5、可以预见,攻击者还会有奇文出笼,但我的声明到此为止,当然,必要 时会拿起法律武器。人们不是阿斗,不会被网上的诽谤中伤所左右,对我的任何 疑问,欢迎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织部门联系,进行调查核实。   补充说明二:   其一,13日帖子称,为“中国矿业大学为什么不给曹代勇任何处分”而“一 致很疑惑”,其实大可不必“疑惑”,在交通和通讯条件如此便利的今天,此人 做文章之前,实在应该来矿大一趟或者至少打一个电话,以便确认矿大是否有过 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顺便提醒此人,对个人和学校的诽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二,13日帖子称“这种卑劣的行为在煤田地质和石油地质界引起了轩然大 波,造成了恶劣影响”,然而,我的同事和同行们绝少听到对此事的议论,了解 事件真相的人均对我的学风和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当然,前述帖子的作者除 外)。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分别对事件进行调查处 理之后,是非本来早有定论,此人却一再兴风作浪,竭力挑起事端,意欲何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曹代勇   2005年12月15日 (XYS2005121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