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方舟子按:4月25日上午我到搜狐做线上访谈谈“金娣存款”一案,意外地发 现北京西城区法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在那里等候我(据悉是邵连华通报的消息), 向我递交了颜品忠、邵连华等人再次起诉我的诉状和5月13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的 传票。看了这份诉状,忍俊不禁,公布出来与大家分享。邵连华及其一名同伙冒 充网友也混进了搜狐演播室旁听,在访谈结束后,对我挥舞拳头,大骂“美国走 狗”、“花旗银行代理人”。 关于这起荒唐案件,我以前已在《关于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金娣存款”代理人 告方舟子一案的说明》(XYS20050113)一文中评论过,西城区法院的人员也对我 说已看过这篇文章。我再简单说两句:一、对我本人所写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原告不服的话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诉,西城区 法院不能再审。二、新语丝是1996年在美国注册的法人机构,不是我的私人财产, 我只是新语丝的法人代表,个人不对新语丝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新语丝网站的 注册地址在新语丝网页上就有,并不在北京西城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民事起诉书   原告:颜品忠,男,1927年12月12日生,北京大学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西 三旗育新花园52号楼4门402号,电话:010-82952854。   原告:邵连华,男,1949年2月5日生,辽宁省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住沈阳皇姑陵东街29号,电话13910214285   原告:路慕光,男,1945年2月1日生,大学,原辽宁经济日报副总编,住沈 阳市皇姑区泰山路3段3号,电话:024-86191126。   原告:郑光炎,男,1945年12月5日生,大学,原国家海洋咨会副秘书长, 住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4号楼1门1008室,电话:010-86651624。   原告:夏祥生,男,1955年9月10日生,辽宁省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 会会员,住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319号,电话:67376725。   原告:张丽侠,女,1974年9月22日生,大学文化,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信 息工程学院第二后勤,电话:010-62844986。   被告:方是民,别名:方舟子,男,汉族。   案由:名誉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1、向原告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2、赔偿原 告精神损失费60万元,负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方是民(方舟子)开办一个没有公布法定注册地址的《新语丝》网站, 可他从事的是“行政许可法”严格控制的执法行为——“科技打假”。以方舟子 为中心组织了众多“网络黑客”,以假名发表大量侮辱、诽谤、漫骂他人的文章。 包括方舟子本人在内的“网络黑客”都无法承担与其“科技打假”相应的经济法 律责任,方舟子和《新语丝》网站已经成为无法无天的侵权阵地。   方舟子在“立此存照”栏目里建立了“金娣存款骗局”专栏,在这个专栏内, 以方舟子的名义写作大量文章,包括转载他人文章共52篇。绝大多数文章恶毒攻 击“金娣存款”是骗局,攻击《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六作者是“爱国主 义骗子”。典型的文章有署名方舟子的《为什么说金娣存款是假的》。假名木某 的《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假名大胖星的《为骗子背书的人怎么净是 这德性》。假名明辉的《“金娣存款”是一场彻彻底底的骗局》等等。方舟子还 列出了包括六作者在内的三十一人的《“金娣存款”金融大骗局的参与者和支持 者名单》。煽动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发言漫骂、污辱我们是“骗子”,指名道姓污 辱专家、教授、律师和我们研究会的研究人员。给我们的经济、名誉造成极大损 失和伤害。《新语丝》网上许多东西不仅仅是侵权范畴,已经涉嫌诽谤罪,但由 于他们是“网络黑客”,暂时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娣存款”案的存款凭证是美国花旗银行发行的,标明是特别发行,没有 可比性,其真伪的认定,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这是一场严肃的国际维权官司,既 符合中国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我们2004年3月出版发行了《花旗银行在华掠 夺纪实》一书,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美国花旗银行1902至1949年间,趁中 国战乱之机发国难之财,疯狂掠夺中国金银财宝的一段几乎被人遗忘的历史。美 国花旗银行在2002年8-9月间,因为帮助安然公司作“假账”,卷入安然公司丑 闻之中,被美国参议院立案调查。2004年9月29日花旗银行在日本四家分行因 “洗黑钱”被日本金融厅查封关闭,花旗银行与犯罪分子“勾搭”,侵害储户利 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金娣的2.5存款案就是花旗银行赖账的一个例证。方 舟子站在花旗一边极力搞破坏活动,试图帮助花旗银行赖帐过关是别有用心的。 当《搜狐》网站和方舟子共同建立“打假”平台,方舟子发表多篇文章攻击、漫 骂和诽谤我们时,我们将其告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我们已告诫《搜狐》和 方舟子,我们不愿与中国人打官司,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外国人不应该是中国 人。越是这样好言劝告,方舟子就越是变本加厉,方舟子又利用自己的《新语丝》 网站再次攻击、漫骂和诽谤我们,出于无奈,我们只能将方舟子再次告上法庭。   我们在东城区法院状告《搜狐》和方舟子侵权开庭时,法官宣告:“法院多 次传唤方舟子拒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依法缺席审理。”方舟子敢在网上“打 假”,却不敢出庭应诉,对其违法行为也不收敛。又拿不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 明自己的主张。   我们对方舟子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当我们看过《新语丝》网站全部内容后, 才知道方舟子“打假”并不是善意之举,方舟子是和国际反华势力相策应的,干 的是以丑化中国现行政策为目的的活动。例如,方舟子在“六四”六周年感《江 山无限苦情伤》一文中,使用了大量恶毒语言,同国际反华势力唱的是同一个调 子,方舟子在美国911事件后写文章诬蔑中国人“百分之八十幸灾乐祸”……。 方舟子的言行是美国什么都好,中国什么都不好,谁要和美国过不去,他就和你 没完。这是方舟子攻击、漫骂和诽谤我们的思想本质。从方舟子的《新语丝》网 站,到方舟子的所谓“科技打假”,再看方舟子组织“网络黑客”猖狂攻击科技 界的事实,违法程度,我们有理由认为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是和党中央依法 治国的战略唱对台戏的坏网站,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主持公道,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停止对我 们的攻击、侮辱,漫骂和诽谤,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颜品忠、邵连华、路慕光、郑光炎、夏祥生、张丽侠   2004年12月23日 (XYS200504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