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刘登义事件,我们有什么过! 作者:师大二流子 见师大游子的《刘登义事件,谁之过?》一文,真是又好笑又好气,按照该文的逻辑— —“刘登义事件,大家都有过! 登义的好朋友们,生科院同事们,科研处的行政人员 们,安徽省教育厅的官员们,你们不脸红吗!!!”一个人弄脏了自己,还要将污水泼 向周围人的身上!这是什么道理啊! 不过还是先向师大游子问一句:“登义有好朋友们吗?” 作为登义的生科院同事,作为同行,我们多少年前就了解刘登义的所作所为。为什么不 即时制止?想想看:他是领导我们是群众!老实说我们没有这个胆子,再者说这是他个 人自己咎由自取,和我们没有关系。 科研处的行政人员们的检索文献能力我不敢评价,但是作为管理人员,他们不可能对每 个申报者提供申报材料的每一篇文章都进行检索,因为这是科研界起码的诚信,而且任 何一个单位也做不到这一点,又何况他们怎么可能想到校长大人会作假呢?就算是知道 校长先生作假,谁又会不识相去得罪校长大人? 师大游子,你还责问“安徽省教育厅的官员们,凭良心说话……是不是失职?”,你谴 责我们大家也就罢了,连我们教育厅的官员们一并牵扯进来就有些过分了。 在这样一个学术道德普遍松懈的时代,去追究深层次的原因不免有些难度,也不可能一 下就解释得清清楚楚。但是无论如何,作假者自身要负担这一责任,而不能、也不可能 将责任推给其他的理由,寻找一些其他的借口,还是要“好汉做事好汉当” !设想一 下,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罪,难道他可以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谴责别人:我要杀人的时 候,你们为何不制止我,你们没有责任吗?同理……当我第一次受贿的时候,您们为什 么不挽救我,你们难道没有责任?……当我第一次强奸的时候,您们为什么不制止我, 你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 老实说,我不认为我们有什么过! (XYS20051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