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别把妓女当坏人 作者:博导 高耀洁教授认为有些读者误解了她的原意,我想这其中恐怕也包括我,我接 受高耀洁教授误解的说法,毕竟,高耀洁教授的态度,她自己的解释最权 威。但这种误解,恐怕也不仅仅是读者的原因,我从“将我的名字与一名争取卖 淫合法化的妓女......”而不是“争取卖淫合法化的人”以及“呼吁其余106名入 选的中国妇女及全体中国区评审委员中不愿与妓女为伍者......”而不是“不愿 与争取卖淫合法化者为伍者”中无法不产生误解,既然反对的是“卖淫合法化” 又何必对当事者的妓女身份一再提及呢。当然,现在这个误解已经基本没有了, 虽然高耀洁教授的文章还在提及别人的“妓女”身份,或许又是我的误解。至于 卖淫合法化的是非,限于篇幅这里暂不讨论。 无论如何,想必高耀洁教授和我都同意:不应该因为某人是妓女就应该歧视她 ,是不是好人和她是不是或曾经是不是妓女没有任何关系。 但这个观点我想网友tianxia和苏乞儿是不会同意的,tianxian网友显然认为 因为在中国很多人歧视妓女,所以歧视妓女没有什么不对,苏乞儿更是认为即使卖 淫业合法化,妓女也应该被歧视,因为道德不容,也就是说歧视一个从事合法行业 的人也没有什么不对,只要挂上道德的牌子就行。当然,你可以歧视任何人,比如 妓女,但高耀洁和我显然都认为,这个态度是不好的。 网友苏乞儿针对本人的文章一一进行了批驳,本人首先对他的关注表示感谢! 但对苏乞儿动辄要求作者怎样怎样的做法不太欣赏,记得王晓波的文章里说过,曾 有读者对作者义愤填膺的说:“你会不会让你的子女读你的书?”,作者说“不” 因为作者的孩子很小,如果总是用作者孩子的标准去写书,那恐怕就只有儿童读物 了。同样,如果只以某个人愿不愿做来评价一件事情是否应该做,那或许我们只能 无所事事了。作者有很多事都不愿做,也不一定有什么原因,比如不喜欢喝酒,并 不代表喝酒就有错。 “一个成年人,她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权利”,收钱不收钱当然也是她的权利, 没有理由受到指责。 “没有一个文化可以容忍在正式的社交场合(生意场上的关系不是正式的), 家庭聚会,同学聚会,或者国家领导人之间公开谈论自己的嫖娼或者卖淫经历。为 什么不?就是因为这不是道德允许的”,(苏乞儿语)我想苏乞儿未免有点想当然 了,每个人在正式的社交场合一般都不会谈论自己的隐私,并非只是嫖妓,难道都 是道德不允许?况且公开场合谈论自己嫖妓的无论历史上,还是当代都不乏其人, 比较热的要算是李敖,公开讲自己有5次嫖妓经历(吴宗宪主持的东森综合台 “Jacky Show”第一期,吴宗宪VS李敖),不知苏乞儿作何感想? 每个人都会认为某些事情不道德,毕竟怎么样算是道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 是道德约束应该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应该是伤害别人的理由,不应该是自以为道 德或别人不道德,就可以去理直气壮的伤害别人。 不愿意和某些人并列算不上歧视,但是刻意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强调别人的 “不道德”所以不愿意与某人相提并论就会对别人造成伤害。比如:我不愿和某某 这个骗子相提并论,显然对是对某人的侮辱。 是不是好人当然较难判断,但是不是好人和她是不是妓女没有关系,更不能因 为是妓女就可以被伤害,就可以被“被瞧不起,又有什么所谓呢”(苏乞儿语)。 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不被非法伤害的权利)都是应该受到平等保护的,而 不是这样[“我们真正为弱势群体做工作,是去帮助那些基本权利(在联合国世界 人权宣言框架内)没有保障的人们,而不是去保护一些具有强烈争议性的人群” (苏乞儿语)]由某人排好顺序,然后再依次去保护的。 苏乞儿说“在道德方面,我赞成高耀洁医生的说法,我们(和妓女)绝对不 平等,而且不但不平等,把(妓女和)我们相提并论就会感到被侮辱。”可惜这 一点,高耀洁教授已经否定,她的本意是以和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为伍为耻,而 不是妓女,看来苏乞儿也误读了。不过还是苏乞儿旗帜鲜明呀! 苏乞儿说妓女不道德的原因就是她们使用社会道德所不允许(大部分国家随 便卖淫都是违法的,立法人员都是傻冒,就博导聪明!)的方式获得金钱。可先 前又说过“同意性问题全世界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准则,”那么支持其论点的 理由只能是因为在中国卖淫违法所以不道德,可惜这是最站不住脚的理由,如果违 法就是不道德的话,那历朝历代的反抗者都将背上不道德的罪名了。 苏乞儿说:“艾滋病和卖淫是两回事。艾滋病是已经得了的“病”,“得 病”本身没有什么道德和不道德”,可是难免没有人认为艾滋病是脏病,是不道德 的人才会有的病,根本不值得去同情和帮助,歧视艾滋病人士是应该的,苏乞儿又 将怎么说呢。 另外,苏乞儿说“博导同志劝说那些经济有困难或者爱慕虚荣,喜欢走捷径 的女同胞,大家现在已经平等了,大家都高高兴兴做鸡去。”,显然认为从事妓女 行业的起码主要是以上原因,我想,正是这种偏见使得苏乞儿认为妓女“被瞧不起, 又有什么所谓呢”的,以及“请不要装大尾巴狼”“劝博导等,少点噱头!”等, 让我分明又看见了诛心之论。 博导当然是凡人(难道有谁不是?),但是凡人,并不都是在社会道德前面 不得不低头接受约束的人! 苏乞儿一再指点我看《人权宣言》,可我相信他自己就没有认真看过,恰恰 是宣言中强调: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 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 以攻击。”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 业的保障。” 我愿意诚恳地接受苏乞儿网友的建议,那就是向高耀洁教授学习,顶住某 些“道德人”的指责,继续为我认为的(而不是某些人定义好的,排好顺序的)弱 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大声呼吁!做一个尾巴最大的狼! 最后,愿大家都能记住这样一句话: “道德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应该是伤害的理由!” (XYS200510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