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驳《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   尼摩船长   看得有些反胃,现将《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一文要点逐个分析, 供著名的社会学者李继宏、博导等人参考:   1、人的行为一般是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当前色情业的“发展 ”固 然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性交易成本足够小而利益足够大。这里的利益是人性 的一部分,自然没有问题。而成本呢?如果笔者没记错的话,卖淫嫖娼是违法行 为。之所以出现性交易泛滥的状况,李学者显然认为是因为法律扭曲了人性,而 不是这些人法律意识严重缺乏,执法机构不作为或负作为(例如不取缔只罚款, 把色情业当奶牛养)。由此,李学者告诉我们:不遵守某些法律是可以被原谅的。   2、这段文字指出,只要一种社会现象有相当多数人的参与,即使非法,我 们都应当找出可参考的合法行为,并依据保护此合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保护参与者 的“合法权利”。由此,李学者告诉我们,无论是贩毒还是非法传销,我们都要 保护双方的类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承认毒品运送者有依照劳动法取得报酬的权 利,和在毒品运送过程中因出现意外导致伤残而被定为工伤及获得相应补偿的权 利等等。   3、李学者可能思维有些“错乱”,色情业几千年来一直被关注,建国后更 专门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定论——违法。难道因近些年来走私日益猖獗,我们的立 法机关就需要重新检讨法律并讨论其合法化的问题?   4、根据2的推论,此段文字或可改为: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毒品运送者因 包装破裂意外身亡的报道 (http://www.yn.xinhua.org/newscenter/2005-07/01/content_4550261.htm )。并不是说,贩毒业合法化之后,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值得我们思考的是, 如果毒品运送者和雇主之间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社会是不是可以少一些这种惨 剧?   5、根据2的推论,此段文字部分可改为:我们可以反过来考虑,是不是不将 贩毒业合法化,贩毒就无法存在?是不是将贩毒业合法化,贩毒行为会大量增加?   6、李学者在这里的立论基石是:色情业合法化(立法)能够改善社会上数 百万人的处境。首先不说这个观点是否有非常坚实的事实依据(类似于非常主张 需要非常举证),其次,即使真能改善数百万人的处境,那么是否就不用考虑其 他因素了呢?比如:至少在未来数十年里,许多中国家长就需要设法告诉孩子: 这个国家允许妓院存在,但你要是去当妓女(或嫖妓)我就打死你。   7, 8, 9、李学者在这里声情并茂地向我们展示了“性工作者”的无助和无 奈。其中有一句颇令笔者赞赏的话——“言论固然自由,但是真诚的言论应该恪 守这样的底线:吃饱饭别劝人辟谷。”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李学者既出 此言,笔者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您是否愿意接受您的母亲/妻子/女儿从事卖淫活动以满足需求或贴补家 用?   二、您能否在第三方问起时,不卑不亢地向别人介绍您母亲/妻子/女儿的此 项职业?   三、如果有合适的第三方,您是否乐于促成其与您母亲/妻子/女儿的交易?   如果李学者均给予肯定答复,那么可以判定李学者的确认同色情业的正当性。 这赋予了李学者在色情业合法化问题上无可争议的,符合底线的言论权利,虽然 只能代表他自己。   10, 11, 12、正如前面谈及的贩毒活动,按照李学者的标准亦属于非道德的 范畴。贩毒亦没有损害运送者及雇主双方的任何利益,但它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利 益:吸毒者和广大潜在吸毒者的健康。色情业一旦合法,众多青少年在无良商人 的引诱下提前进入这个世界,导致未婚先孕及反复流产伤害身体现象的加剧;更 多的女性会因为挣钱轻松而放弃学习和脑力劳动,导致社会知识水平发展受阻; 更多的人会得到这样一个信息:出入色情场所是有许多人支持的。那么,在中国 的道德环境里,离婚率上升,社会分化动荡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最后,人有吃喝拉撒,吃喝可以在公共场所,但李学者什么时候见有人主张 可以在公共场所公然拉撒呢?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和动物有了显著的差别, 某些生物特性,例如拉撒和性活动纵然不应当禁止,亦不宜张扬。人类社会对于 这一点一直有着共识,而随着文明的进步许多生物特性越来越被认为应当低调。 笔者相信李学者不仅不会公然拉撒,在正式一点的场合连挖鼻孔掏耳朵都会有所 顾忌。所以,李学者,博导等人最好尊重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少做点自以为维 护人权,实际“反人类”的事。   2005.10.28 (XYS200510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