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怒江水电开发中的民族文化保护问题   文/水博   【按语:这是一篇写于一年以前的旧文。最近,因看到《要求依法公示怒江 环评报告》的公开信中质疑怒江开发种理由之一,就是关于怒江开发对于文化多 样性的影响问题。我想此文应该是对公开信中相关内容的一种答复或者说是解释。 因而,特此重发。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探讨。】   前言   最近以来,由怒江水电开发引发了一场关于水电建设的大讨论,其中很多人 对于水电开发中的民族文化保护问题提出了质疑。应该说社会上关于在水电开中 应该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的论述很多,这些观念可以说早已经深入人心,所以, 本文就不再重复阐述关于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了。我们把论述的重 点放在如何辩证的看待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分析民族文 化保护的问题。   确实,怒江流域是云南西部多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长期的社会 历史进程孕育和创造出了独特的区域民族文化。对于怒江水电开发,一些学者以 水电开发将导致当地民族文化原生环境的改变,影响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为由,对怒江水电开发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承认,随着怒江水电资源开发和怒江 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怒江流域的传统民族文化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 击和影响。然而,对水电开发带来的民族文化变迁问题,需要进行客观、科学的 分析和认识。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做好怒江流域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工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不能因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而放弃或否定怒 江水电资源的开发、剥夺少数民族的发展权。   一、怒江地区体现着鲜活的社会发展史   怒江地区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世界罕见,构成了三江(怒江、金沙 江、澜沧江并流)地区最有价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宝贵资源。从民族和宗教 文化的角度来看。怒江地处内地中原文化、南亚文化、东南亚文化、青藏高原文 化的边缘地带,这里生活着14个少数民族,其中6个少数民族为当地独有。生活 在这里的各民族之间所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差异很大,极不平衡,从原始社 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萌芽,人类社会发展经过的几种历史形态都有存在,由于历 史上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加之自然资源又较为丰富,很容易形成封闭式的自给自 足的自然经济,并由此获得了一种比较完备的“隔离机制”。这样,无论从该区 少数民族文化基因的总体而言,或是从某一个民族的文化因子来看,其文化形态 都较少发生重大变革,更少出现文化断层而保存良好。加之历史上众多的少数民 族社会形态发展均较为缓慢,直到本世纪50—60年代仍分别处于前工业社会的不 同社会发展阶段,从而构成了一部不仅在南亚、东南亚乃至在全球绝无仅有的活 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一个活的文化基因库。   这里有藏族的“传统文化主导型”模式,这些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有 自己比较古老而又完整的民族文化体系,形成了比较大的连片共同经济区域,在 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传统文化占主导地位,保持了比较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有 像白族、纳西族这样的“开放容纳型”文化模式;有像怒族、普米族这样的“吸 收变迁型”文化模式,这些民族居住区域分散,与其他民族杂居,经济上与汉族 和当地人数较多的民族形成一体;更有像傈僳族、独龙族这样的“民族经济发展 滞后型”的文化模式;还有像彝族等的“立体多元型”文化模式。   在这里,人们不仅可以看到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上所产生的各种文化现象,而 且还可以从某一少数民族那里了解到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上所特有的文化因子。诸 如在独龙族、怒族、傈僳族那里,我们可以集中地了解到原始氏族社会的文化基 因;在宁蒗地区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那里,我们能了解到母系制文化的遗留;在 金沙江边的小凉山地区彝族那里,我们可以见到奴隶制文化的踪影。从怒江区域 少数民族文化史中所包含的各个领域,如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宗教文化、口传 文化、节日文化、居室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交通文化等中,人们可以看 到一部活生生的文化基因库的存在。正是由于该区民族文化环境及其民族文化的 多元性,因而被学术界誉为“多民族走廊”,称为“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一 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基因库”。   二、民族文化的保护不是绝对的   民族文化的保护是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重要工作。但是,过分 强调怒江民族文化的保护、无限夸大怒江民族文化保护的价值和意义,既不符合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方向和要求,也不利于怒江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怒江 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应该与怒江地区的现代化发展相协调,坚持科学的保护 原则与方法,不能脱离怒江地区的现代化发展来单纯地强调民族文化的保护。对 怒江民族文化的保护应坚持科学的原则和方式,不能幻想对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保 护和所谓原汁原味的保护,对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和原汁原味保护意味着取消 和否认民族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换和发展,也必将阻碍怒江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程。对这一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识。   第一,没有静止的民族文化;从民族文化发展和变迁的基本特点与规律来看, 任何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它既 是相对稳定的,同时又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不存在绝对的民族文化保护问题。 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社会环境和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民族文化 的形态和结构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形态通常呈现出相对稳定性,并由此形成某种民 族文化的类型和特质。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抗 拒的历史规律,当社会环境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发生变化之后,整个民族文化 也必将随之发展变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变迁问题,必须结合该地区社会历史 发展的基本进程来分析和看待,不能孤立地、抽象地谈保护民族文化,那种主张 原封不动地保留民族文化的观点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一些少数民族裹着兽皮跳 舞,不是因为兽皮它更美,而是因为他们还穿不上衣服。怒江边上的百姓靠溜索 过江,不是因为它刺激,而是出于无奈。他们更盼望能有一座桥,或者江水不是 那么湍急能够靠渡船过江。当地人民这些在贫困中无奈的选择,构成了其特有的 民族文化。难道为了保护这种民族文化,我们就不容许当地的少数民族改变现状, 永远的生活在贫困之中?试想一下,如果外国人都要求中国男人都还应该留辫子, 女人都裹必须小脚来保护中华的民族文化,我们将有何感受?   第二,地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必须尊重当地大多数人民的愿望和选择, 以当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和文明发展为取向。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重视原有民族 文化的保护,同时更要尊重当地各族人民发展、追求现代文明的意愿和选择。所 谓地区的民族文化,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该地区各族人民传统的生产方式 和生活方式,对于是否需要继续保留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当然应该充分尊 重当地人民的意愿和选择。民族文化的保护应该有不同的层次。从研究民族文化 的目的出发,保留一批反映民族民族文化的历史资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 为了保护而保护,或者为了某些考古研究工作就让必须让一部分少数民族,永远 的与现代社会脱节,甚至人为的让这一部分人永远的生活在原始状态中,这不仅 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医学上用人体作鲜活试验。当然,为 了跟多数人的利益,人体试验也不是绝对不可以的。但是,这种试验必须有一个 前提,那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心甘情愿的选择生活在与世隔 绝的封闭状态中,我们当然应该尊重其选择。反之我们谁也没有权利,阻止那些 后发展地区人们的发展要求。不过,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的时候,还应该特别注意 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例如;西藏的奴隶主绝对要求保护其奴隶制文化传统,然 而对于广大西藏农奴来说,他们都渴望进入一个平等、自由的现代化社会。在这 种情况下,难道我们还应该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而去保护西藏的奴隶制度?极端 的保护主义者总是希望能看到活生生的历史,可是他们就没有将心比心的想一想, 有谁愿意永远生活在现代文明之外?极力鼓吹极端保护者本人有没有一个愿意去 西藏当奴隶的。   第三,世界一体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其历 史局限性,人类文明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各种民族文化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取 长补短,共同发展的过程。人类社会几千年以来,正是由于全世界各民族的共同 努力,才创造出我们今天灿烂的人类文明。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 交流越来越广泛、深入,民族之间的差异在不断的缩小,世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越来越明显。现代技术的发展让我们感觉整个世界越来越小,今天的世界简直就 像一个地球村,很多资源、环境问题的影响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某个国家、民族 的范围之内,很多问题都是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历史上,我们中华民族曾经有 过光辉灿烂的封建文化,我们的祖先曾经为了保护这种文化传统,长期崇尚闭关 锁国的政策。然而,中华民族中的有识之士,不会不为大千世界之精彩所触动。 经过多次的努力抗争,我们中国终于向世界敞开了大门。直到今天,我们为什么 还要实行改革开放,为什么要参加世贸组织,不就是要顺应世界一体化的发展趋 势吗?难道我们在实现人类社会的大同世界—共产主义的时候,为了研究文化传 统的历史,还必须要保留某些民族的人们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里面?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文化传统的保 留完全不同于其它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留。从以人为本的态度出发,社会科学研究 工作者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的调查、复制、保存各种文化传统资料,但是 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像其它文化遗产一样的原封不动的予以保 留。毫无疑问,怒江水电开发将会改变怒江流域地区各民族世代传承的生产方式 和生活方式,从而影响到当地原有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然而,对于保持现状 与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应该充分尊重怒江人民的选择。其实,怒江人民已 经说得很明确:“我们需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可持续贫困。”基于这种人之常 情的愿望和正常要求,怒江地区的各族人民热切盼望开发怒江丰富的水电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用什么借口,谁也没有资格为了保护某种民族文化而置怒江 人民的现代化发展要求于不顾。   我们注意到有人搬出“三江并流”地区已经进入联合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 护的招牌,似乎保留当地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性不可一世。其实,所谓世界自然 文化遗产应该包括三部分, 其一是文化遗产,它包括有形和无形两部分。有形 文化遗产或称物质文化遗产,即具有重要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群 和遗址等,如北京的故宫、天坛等;无形文化遗产或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 指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文学、艺术、工艺技术及其无形 的文化载体,如中国的京剧、国画、书法艺术等。广义的无形文化遗产还包括现 存的民俗文化或民间文化,即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产风俗、 信仰风俗、节日风俗、岁时风俗、人生礼仪风俗等。其二是自然遗产,即具有重 要科学价值或美学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自然景观、天然名胜和珍稀动物 生态区等。其三是综合性遗产(或称双重遗产),即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混合 体,它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既有自然景观,又有人文景观。   实际上,我国云南的“三江并流”申请的是世界自然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 遗产不同,其定义仅限于“有重要科学价值或美学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 自然景观、天然名胜和珍稀动物生态区等”,根本不涉及任何所谓文化传统的保 护问题。另外,即便就是申请了世界文化遗产,其中涉及到人们现存的文化传统 保留问题也必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一点对于联合国的官员们也不能例外。 因为联合国的官员和怒江边上的百姓都应该享有同样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我们 希望那些以保护文化遗产为借口,反对怒江开发的同志们能够学会换位思考。如 果你自己不愿意用自己的一生去当作某种民族文化传统的活标本,就请不要这样 要求怒江人民。   参考资料: 缪家福《世界遗产:反思人类价值观的新视点》 云南干部教育 网 (XYS200510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