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方舟子按:10月22日我在北京参加“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时, 突然有两名武汉法官来找,向我递交了两个案件的传票和诉状。没有提交原告的 证据。这是第一个案子】 肖传国状告北京科技报、北京青年报、方舟子“损害名誉权” (开庭时间:2005年11月11日8时45分 开庭地点: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5号法庭 审判员:吕瑛) 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案号 (2005) 汉民-初字第1833号 民事诉状 原告人:肖传国 男,汉族,1955年12月5号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 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住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20栋楼6B室 第一被告人:北京科技报,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第二被告人:北京青年报,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 第三被告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诉讼请求: 1、被告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知名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2、被告向原告支付名誉损失费拾万元,以及相应经济损失; 3、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2005年中国科 学院院士候选人(其简历附后)。 北京青年报(第二被告)主办的《北京科技报》(第一被告)在2005年9月 21号第二版中全版刊登了署名方舟子(即第三被告人方是民)的文章《脚踏两只 船的院士候选人》,对本案原告进行大量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道和污蔑,严重损 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该文中宣称“院士候选人肖传国仍在美国纽约大学担任全职 教师”;肖传国在纽约大学任职“也是很成问题的”,“空头衔”;“用会议摘 要冒充论文”——上述言论除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北京科技报》刊登外,又经第 一被告的网络版再次登载,并被其他媒体和网络广泛转载,文中大量不符合实际 情况的报道和污蔑,特别是对原告的学术工作和所获国际奖项的各项指控均完全 背离事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该文刊登后,在原告的学生、老师和同事 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原告作为国际知名的泌尿外科专家,其声誉受到了极大的 影响。 原告作为公民,其名誉权受法律的保护,三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 神伤害极其明显,为此,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肖传国 2005年10月8日 (XYS200510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