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盗亦有道——点评张胖子逻辑 荒川 标题是借用的,“盗亦有道”的原意是强盗或盗窃者也有他们的职业道德和 行为准则,或曰黑道的规矩,这里借用来是说强盗(或曰“霸道”,都是依仗强 力拿别人钱的)有时候也要出来讲讲道理,论论“逻辑”。由于霸道本来就有不 讲道理的意思,所以强盗讲道理的事情比较罕见,没有现成的语汇,只好借用了。 大多数“霸王条款”被示众时,霸王们是不屑于出来辩解的,常见的态度是不理 睬,看你能奈我何。如今霸王出来谈逻辑,给我们一个难得的机会,见识一下霸 王的道理。【】中是荒川的点评。 谁动了土山的脑子?   ——评土山《谁动了信用的奶子?》 (XYS20050526) 张胖子   本人也算是新语丝的忠实读者了,对于新语丝的关注度非常之高,上次方舟 子在涵芬楼开讲座,到场的朋友们也许还记得那个坐在第一排最后提问的戴眼镜 的胖子。我在电信行业从事固定电话业务工作九年,其中在宣传部门工作过一年, 经常和媒体打交道,在营业厅工作过很长时间,负责投诉受理。看了土山《谁动 了信用的奶子?》之后觉得这种逻辑混乱的文字能发表在《新语丝》实在让我难 以理解。【这恐怕就是张胖子的理解力有问题了。如果《新语丝》设一个“逻辑 门槛”,很可能被卡掉的不是土山的文章,倒是张胖子的辩解。好在新语丝有个 值得称道的原则:给被批评者足够的申辩机会,这才让张胖子的不合乎逻辑的辩 解得以问世。】   先来看看这一段:“我国的几大电信运营商,有几家不是劣迹缠身。从电话 初装费,到月租费,从电话卡余款不退;到莫名其妙的电话帐单,从手机的双向 收费,到防不胜防的短信陷阱;从“宽带故障,费用由消费者出”,到“手机信 号中断,经营者不承担责任”;等等等等。我相信:在我国的电信用户中,是很 少没有吃过电信运营商的亏的。近几年中消协每年3.15公布的消费者投诉最多的 一些服务项目中,总不乏有电信运营商的身影,也就更说明了这点。更为荒唐的 是,前两年,某金融机构在做公众征信调查时居然以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欠费名 单作为公民“不诚信”的依据。且不说这家电信企业自身的信用是否得到了公众 的认可,无论如何这也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法院没有公平审判之 前,你如何能以一方之辞否定另一方呢?2004年底,30多家媒体和中国社会调查 所对公众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电信,保险,银行、电力、铁路、交通、医疗、 教育等国有垄断行业被公众评为“霸王行业”。”   电信运营商有什么劣迹呢?看来是下面这些了:从电话初装费,到月租费, 从电话卡余款不退;到莫名其妙的电话帐单,从手机的双向收费,到防不胜防的 短信陷阱;从“宽带故障,费用由消费者出”,到“手机信号中断,经营者不承 担责任”;   移动电话的业务我不很了解,只说说固定电话的初装费和月租费和电话卡余 额问题:【看来上述引文列举的“罪状”,能辩解的不多。以“不了解”为由, 回避了移动电话,但是广受诟病的固定电话不给通话记录问题,依然没有触及。】   咱们不提装电话要不要成本、维护电话通畅要不要成本(这个后面再说)。 先假设电信企业为顾客安装电话不需要付出成本、维护电话通畅也不需要付出成 本。因此免收初装费和月租费。【装电话和维护当然要成本,这是天经地义的, 为什么此处偏偏回避了?因为猫腻恰恰出在这里,而不是后面所说的“号码”问 题。初装费如此之高(笔者装电话时初装费是5000元),很显然是包括了线路和 交换机等设备,也就是说这些设备是用户们凑钱买的。这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 产权应该属于用户而不是电话公司。如此说来,月租费就显得不合乎“逻辑”, 为什么用户要花钱“租”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呢?换一个角度看,可以认为用户 的初装费为电话公司进行了初始投资,用户成了电话公司的股东,在交纳“月租 费”的同时,应该获得股权的分红。更黑的是,在电信基础设施用大家的“初装 费”建成之后,宣布取消“初装费”。这就等于用股票集资之后突然宣布股票价 值为零,把历史一笔勾销,彻底免除后患。无论怎样算,同时收“初装费”和 “月租费”都是不合乎“逻辑”的。正如自己买的房子不应再付房租一样的道 理。】   虽然从科学上来看不同的电话号码本身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实际上确实是 有区别的:抛开风俗习惯和封建迷信不提,没有任何人正常人会否认12345678要 比43759627之类好记的多。没有任何一家通信企业允许顾客随意选择号码——你 想要1234我想要5678,自然皆大欢喜,可要是咱俩都想要8888呢?那还不得打起 来?就算没有这种争执,要是顾客想从您现存的所有号码里挑选,即使象北京的 固定电话这样只有后四位可选,正常情况下平均也要把5000个号码过一遍(假设 可选的10000个号码既不是全在也不是剩下了很少)那还不得从开门挑到关门? 【这一段是在搅浑水,写了一些现实中不会发生的事,企图转移视线。谁见过我 们的“霸王”如此温柔体贴,给你拿出5000个号码让你挑一天?】   咱们再退一步,所有的号码都允许顾客随便挑,时间也不是问题,顾客还是 没挑到自己满意的怎么办?这种情况下,顾客想得到自己满意的号码效率最高、 成本最低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把现有的号码全部申请了,造成无号可选,迫使 电信企业投入新的号码(要是电信企业限制每个客户申请号码的数量恐怕又要被 说成是霸王了吧?)——当然,也有的用户申请多个号码仅仅是为了自己使着方 便。【这又是胡搅蛮缠了。号码不是独立的,一般情况下,固定电话一个号码对 应一个线路,任何人都无法超越线路容量申请号码,一般的居民住宅只有1-2条 线,办公室多一些,也是有限的。在这种限制下,用户如何能“把现有的号码全 部申请了”呢?这种天方夜谭难道合乎“逻辑”?】   如果每个用户申请十个号码,只有一个号码正常进行通话,电信公司的成本 就增加了十倍(先假设电信公司的号码资源无限)更何况装电话需要成本,维护 电话线路畅通更需要成本。【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初装费”和“月租费” 是矛盾的。用户并没有主张二者都不收,而是只收其中之一。收了“初装费”的 就没有理由收“月租费”,没有收“初装费”的可以收“月租费”。当然就不存 在张胖子所虚构的“号码问题”。】   这么一来,有多少号码都不够糟蹋的,电信企业有多少钱也不够买设备的, 电话号码别说8位了,18位也打不住。别说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OICQ有多少 用户?绝大多数是我国的网民,我国有多少网民?我国的网民有多少有OICQ号码? 可现在的OICQ号码已经到了5XXXXXXXX!您可别说我国有5亿网民,个个都上QQ! 您要是说没听说过QQ,那就看一看您自己和周围的每个网民平均有多少个电子信 箱!【这里又是个基本的“逻辑”错误——偷换概念。QQ和电信卡的“号码”与 “设备”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与电话号码不同。在下面讨论电信卡时再详 细分析。】   无论是QQ还是电子邮箱,在申请协议中都有类似内容:“本公司有权收回长 期不用的号码(邮箱)”,为什么?因为如果用户无限制的增长,就必须增加投 入,否则不可能保正常运行,而保持沉默的用户对于企业来不但是毫无价值的, 而且增加了成本。只要用户不发生通话,电信企业就没有收入只有支出,固定电 话的用户更是合算,一分不花还能接电话!可千万别跟我说只有人打电话才能有 人接电话,可以把维护线路正常运行的费用加在通话费里,从打电话的顾客身上 赚钱也是一样——只有全国、全世界的电话用户都属于同一个电信公司的时候这 才成立:单向收费的电信业务在网间结算的时候,受话一方的分成比例是很小的。 【上面已经说过,“无限增长”,“沉默用户”问题是不存在的。网间结算问题 属于电信公司之间谈判的内容,与用户无关。】   至于把消协和媒体把电信卡余额不退说成是霸王条款就更是为了哗众取宠, 吸引眼球了:【这是很典型的霸王条款。在分析以下的“理由”和“类比”之前, 我们先要弄清楚电信卡到底是什么。电信卡的前身是投币电话,我们每打一次电 话都用投币方式支付,不打电话则钱在我们自己口袋里,这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由于投币电话设备复杂(需要有识别假币的能力),制造成本较高,电信卡就作 为一种技术上更容易实现的支付方式出现了。其基本原理可以这样理解:由电信 公司开办了一个小型专用银行,用户购买电信卡实际上是在这个“银行”存了钱, 而电信卡就相当于专用的银行取款卡。每次打电话时,电话费自动从这个银行帐 号上划转到电信局,完成支付过程(相当于投币)。对照投币电话就可以知道, 卡上未使用的余额,相当于我们兜里的钱,或是我们存在银行的钱,任何人都没 有理由借口我们花钱太慢而将我们兜里的钱或银行户头里的钱抢走。真正和电信 卡性质相近的东西是邮票。试想如果邮局只卖整版邮票不卖单张,而且规定期限 过期作废,我们同样会把邮局这种做法视同强盗行径。】   首先来说一下为什么电信卡为什么要设置有效期:   一、   经营者发行电信卡的数量绝对不能毫无限制,得根据自己所能提供的电路数 量来控制量。如果电信卡永不过期,那么有效电信卡的数量将大大超出电路的负 担能力,如果很多拥有电信卡的用户同时使用,必然造成很多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所以电信公司需要根据有效电信卡的在社会上的存量来决定是否发行新的电信卡、 或者是否增加自己的电路。电影院只能根据自己座位的多少卖票而不是想卖多少 卖多少;您包了旅馆的房间,即使没住,房钱也得照收,因为那个房间因为被您 包了而不能再提供给其他客人;您买了电影票没去看,过了时间也得作废——您 占用了资源,就得付出相应的费用。您总不能说:即使我不买票电影院也得盖、 旅馆也得建,他们的成本投入与我无关,所以即使我买了票没去看也并没有占用 他们的资源吧?【比照投币电话的例子就可以知道这个说法荒谬绝伦。经营者发 行电信卡的原则绝对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与提供电路数量无关。电路数量取决 于实际通话流量,投币电话的数量与街上行人兜里有多少钱没有关系。正如邮局 和邮筒的布局取决于实际信件流量,与邮票发行数量无关。邮票和电信卡都没有 限量发行的“道理”,也从来没有过限量发行的事实。】   二、   电信卡需要利用电信卡的卡号和密码来调用数据库中的信息。要是没有有效 期限,一旦原有的卡号资源用完,想要发行新卡,就只能加长卡号的位数,否则 肯定会和原来的卡号重复。如此一来,运营商的数据存储量会十倍、百倍、千倍 的增加暂且不论,光是卡号越来越长也绝不会让顾客觉着方便吧?况且卡号位数 绝对不能无限制的增长。【这是杞人忧天。卡号位数不可能“无限制的增长”, 因为卡号位数随着卡数成对数关系增长。举个例子,IPv6是128位,相当于十进 制不到40位,已经够地球上每平方米1000多个地址。假定卡号有100亿个,十进 制10位长足矣。再看存储量,此时卡号6字节,金额2字节,一张卡8字节足够, 100亿张卡需要的存储量是80GB,一个80G硬盘几百元而已,就算再增加百倍、千 倍,也赶不上电信公司一天的电视广告费。】   三、   如果定电信卡内的余额在有效期后必须退还用户,那么,在电信卡使用有效 期过了之后也必须得保留原来的卡号等数据(否则不知道哪张卡该退多少钱)。 如果有限期保留,不知道顾客什么时候来退,要是过了限期又要被骂“霸王”; 如果无限期保留,就又回到了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尚且不是问题,第三个 就更不在话下。退款期限如果有一年,已能满足用户要求。作这样的处理,一台 最廉价的微机足够了。】   四、   正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限期的电信卡的服务提供商允许在卡内的余 额低于一定限度时可以将其转入其他电信卡(北京通信的200、300、IP卡从199X 年开始发行起就一直如此)。【为什么是“余额低于一定限度时”,这是问题的 关键。将在后面分析。】   买张电影票,因为忙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没去看,过些日子去退票,——电影 院经营者除了嚎啕痛哭之外还能怎么办?【这里确实不一样,电影院的座位是排 他的,电话卡无此问题。】   买张游泳卡,没去游,过期之后必须退款——游泳池的老板恐怕只能一头扎 进池子里;【这要看游泳卡的实际用法,如果是随便多少次的定期卡,当然不应 退,如果是计次卡,未使用部分就应该退。】   买张公园月票,没去玩,下月公园得把月票钱退喽——公园的经理恐怕也只 能满园子找歪脖树了;【月票是计时不计次的,当然不能退。】   包了一周旅馆的房间,没去住,下礼拜得找旅馆把预付款要回来——要是这 家旅馆是消协开的,旅馆的老板该怎么办?【房间在这个期间别人不可以住的话, 当然不退,但电信卡无此种独占性,你不打电话别人可以打。】   如果这种强盗逻辑成立,保险公司更是第一个倒闭:消费者购买了一年的保 险,一年之内如果出了险去索赔;如果没出险,一年之后去退保费……【真是惺 惺惜惺惺,强盗逻辑如出一辙。没出险退保费的事没听说过,出了险找茬拒赔的 却屡见报端。总是说投保人未尽到告知义务,可是当初为什么不调查呢?不出险 时保费照收,出了险一推六二五。】   我也不再举例子了,再举也没用——反正举多少例子都会有人说“电信卡的 问题和你举的例子不一样!”,【自己也知道不一样,为什么偏偏不举邮票、纪 念币这些一样的例子呢?】还是回到问题本身来吧:   现有电信卡上的格式合同规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一定金额的电信服务, 有权利按照电信卡标明的面值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消费者有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随时要求经营者为其提供一定金额的电信 服务,有义务按照电信卡标明的面值向经营者支付费用。   这完全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这“规定时间内”就是最典型的 霸王条款。与邮票、纪念币和投币电话一对照就清楚了。】   如果电信卡过期后余额可退,那么:   经营者承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一定金额电信服务的义务, 却没有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权利(因为如果消费者不使用,则费用必须退回);   消费者享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随时要求经营者为其提供一定金额的电信服 务的权利,却无须因为享有这种权利向经营者支付任何费用,也就是说,不承担 任何义务。   经营者只承担义务,消费者只享受权利——合同法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按照这种“逻辑”,银行 的定期存款也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客户保管金钱的义务,到期不去取, 这钱是否该归银行所有?】   电信卡上标明的条款,就是提出了要约,费者购买了电信卡,就是接受了要 约。消费者如果不认可卡上的要约可以不买,选择使其他方式的电信服务——比 如直拨电话。【按这个“逻辑”,天下就没有“霸王条款”了。都是你“自愿” 的。】   再让我们从另外一方面看一看:   经营者发行电信卡,为了让电信卡能够使用而建立的电信线路需要成本支出 吧?系统运行维护需要一定费用吧?卡片制作本身需要一定成本吧?正规渠道发 行需要支付给渠道一定的费用吧?这些都是正规企业的正常做法吧?如果允许电 信卡过期后退余额,一旦用户高余额退卡,经营者这些正常支出的费用就几乎全 部打了水漂,无论如何不能说这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吧?而这种风险的大小完全 取决于消费者,经营者无丝毫办法控制!【看了这一段,我们几乎以为电信卡是 个只出不进的慈善事业。不过且慢,此处才是看清猫腻的入口,值得细细研究。 还是用邮票来对照,为了使邮票能够使用,建设邮局和整个邮政系统需要成本支 出吧(而且没有向寄信人收取相当于“初装费”的“邮局初建费”),系统运行 需要很多费用吧?印刷邮票需要一定成本吧?几角、几元一张的邮票比起几十元 一张的电信卡发行成本更高,邮票发行渠道需要更多的费用吧?可是邮票为什么 没有“过期作废”一说呢?其实发行邮票和电信卡利润惊人。首先,像这种“先 交钱、后服务”的预付系统,本身就有比银行更高的生财能力,因为银行要为存 款付利息,而邮票、电信卡却不用付利息。与其他企业相比,这种“预付”服务 企业不仅省去了运营必须投入的流动资金,而且等于获得了一大笔无息贷款。这 笔钱即使自己不用,存在银行里也可以生利息,而且存的时间越长,同样的钱所 生的利息越多,明白这个道理,就知道邮票为什么不设期限了。而电信卡设期限 而且余款不退的做法,就相当于开银行的人已经不满足于赚取利息,还要找个借 口把你的本金也吃掉。这不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又是什么?另一个赚钱的来路是 收藏。邮票和电信卡一旦进入收藏领域(邮票和电信卡的损毁、丢弃、遗忘也起 到相同作用),就相当于其“存款”连本带利无限期的归属于邮局和电信公司。 如此暴利的买卖,自然令有权发行的人陷入疯狂,用加大渠道利润的方法推动滥 发,以至于造成“通货膨胀”,邮票电信卡“打折”的怪现象,就是这种“通货 膨胀”的表现。自己办个银行,然后滥发钞票造成贬值,然后拒绝这种钞票按面 值兑换硬通货,这是恶劣当权者劫掠民财的常套手段。传销的商品不能退货,也 是这个道理。】   如果允许有效期过后退卡,那么电信业就成了一个近乎于算命的行业:2005 年销售了10000元电信卡就变成了2005年可能销售了10000元电信卡。那么究竟销 售了多少呢?起码要等到几年之后,并且要消协规定的退余额时间截止之后才能 知道,要是消协认为余额在电信卡过期后永远可退,那么这就将成为一个永远的 秘密……【这个“逻辑”相当搞笑,按这样推论,邮票永不作废,谁也不知道将 来谁会在什么时间使用,岂不也成了“永远的秘密”?银行不知道储户什么时候 来提款,更是“永远的秘密”。】   因为一切的一切至少要等几年后才能知道,因此至少几年内电信卡的发行者 无法知道自己的员工是否完成了销售任务、无法知道自己应该准备多少电路来满 足购卡用户的需求、无法支付给销售商销售报酬……【照此“逻辑”,邮局也不 会知道持有邮票的人何时使用邮票,因此无法知道需要准备多少邮局和职工来满 足购邮票者的需求……】   退一万步说,就算以上问题都是电信运营商不对,电信业是“霸王行业”, 但是,这跟“信用”这两个字有什么关系呢?   《辞海》79版对信用的解释: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 的信任。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信用有不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信用是指采用 借贷货币资金或延期支付方式的商品买卖活动的总称;从社会学研究角度上看信 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履行义务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 西方国家从纯经济学对信用定义为是指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赊销活动,是 以协议和契约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本人没有《辞海》这一段 文字是GOOGLE来的)。   任何逻辑思维正常的人都明白否道霸道和是否不守信用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霸道的人很可能非常守信用,骗子很可能一点也不霸道。【这话说到点子上了。 “不守信用”是骗子,“霸道”是强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容偷换。 虽然按照常识,诈骗和抢劫相比,显然后者的罪名要重得多,不知张胖子为何舍 轻罪而求重罪。不过,追根溯源,“霸道”与“不守信用”在现实中不仅不是 “完全风马牛不相及”,还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在健康的市场经济机制中, “不守信用”的商家很容易被淘汰掉。而能够成为“痼疾”的“不守信用”,必 然有“霸道”为其撑腰,二者其实是互为表里的。张胖子写的这篇文章恰恰生动 地表明,霸王有时也会使用骗术来作掩护的。】   土山女士/先生先是完全根据媒体的说法,驴唇不对马嘴的把电信行业臭骂 了一顿,然后痛陈媒体之弊——我倒是比较同意土山女士/先生对于新闻媒体的 评价,可是这立场转变的也太快了吧?这双重标准也太明显了吧?符合您的心意 的歪曲事实、哗众取宠的报道可以丝毫不加鉴别的拿来做自己的根据(我宁愿相 信土山女士/先生对于电信知识一窍不通,是完全照搬了媒体的说法,而不愿意 推测她/他是本人故意歪曲事实)随后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掷地有声的 说道:“新闻如果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你还有什么信用 而言。你还是“无冕之王”吗?”真是莫大的讽刺!”【“在宣传部门工作过一 年,经常和媒体打交道”的张胖子如果用本文这样的“逻辑”可以对付媒体,倒 也说明媒体素质实在是相当差劲的,至少“对于电信知识一窍不通”,才会轻易 受骗。】   谁动了土山的脑子?让她/他如此大义凛然的搞笑? (XYS200505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