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J.D.是学士、硕士,还是博士学位? 作者:虎子 前几天有位吴东发先生的《也谈“许传玺事件”》(XYS20050305)中,提到美国法 学院JD学位的中文译法。吴先生是这么说的: “更有甚者,有人居然试图将美国各大学法学院的主要法律    学位JD(Juris Doctor or Doctor of Jurisprudence)翻译成法律本    科或硕士。请问Doctor是译成学士、硕士还是博士,哪个更好?    哪个更适合中文语境下对应的学位?如果照这位法律学者的    说‘法’去理解和评判的话,那么许传玺教授所获Harvard Law    School的JD学位也只能翻译成‘哈佛法律学校’的‘法学士’    或顶多译成‘法硕士’,怎么够上法博士呢?其简历所述岂不    成‘伪造’之‘罪名’?” 这里争论的是JD究竟是学士、硕士,还是博士的问题。由上面这段话看来,吴先生 明显是认为只要有Doctor,就应该译成“博士”的。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如果吴先 生的说法成立,美国所有的医生就都成了博士,因为他们都有M.D.(Medical Doctor) 的学位。如此一来,真正的医学博士DMSc将置于何地? 在美国,许多专业人士如各类医师、律师等都有Doctor的头衔,但这不表示他们有 博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的JD们,更是绝少敢自称Doctor的。JD在美国的原名,起 先和欧洲一样,叫做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即Bachelor of Law。后来因为希望反映出和美国其他专业人士相同的地位,才改称JD。美国的 法学院由于必须要有四年制本科大学的学位才能申请,攻读又要再花三年,因此JD学 位相当于七年制的本科学位,应当译作“法学士”。 法学领域的硕士学位称为L.L. M.,一般最多一年就可以毕业,多半是为外国持有法 律学位的学生所设,台湾的吕副领导秀莲同志就是在哈佛花了几个月拿的这个学位。 所以她经常自称“哈佛法律硕士”。 法学领域的博士学位称为J.S.D.(Doctor of Justice Science),一般译为“法学 博士”。台北市的马首长英九同志也是在哈佛拿的这个学位。吕副领导常自称马首 长的校友,技术上讲当然没错,不过这两个学位的难度却不能同日而语。有了这个 学位。马首长在美国行走,就可以自称Dr. Ma了。许同志传玺未用“法学博士”来 译JD,应该是知道“法学博士”只能相应于J.S.D.的。 至于台湾的另一位陈领导水扁同志,由于只有台大法律系法学士的学位,翻成英文 也就只能是个JD了。 猜测许传玺把自己的JD学位译成“法博士”的动机,不是本文的本意。不过JD是学 士学位,不是博士学位,这一点事实必须厘清。 (XYS200503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