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质疑国家环保局擅自扩大环境评价法的应用范围   文/水博   最近关于圆明园的防渗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其中重要原因就是 因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 内的建设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由环保总局进行审批。但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这个行为应当属于程序违法,而且性质要比一般的程序违法更严重。”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所谓“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且投资 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该是指新建设的项目,不应该包括文物保护区的单 位自己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修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要求 的对象是建设项目,不应该笼统的包括所有正在运行中的项目的整治、修理、改 造,否则环评法的范围太宽,实际上根本无法操作。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理由:   一、与环评立法的目的不符合   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环评法的立法目的是把住新建设、新投产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强调实现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治理的三同时)。而修理、整治、改造项目, 主要都是对现有项目运行中的维护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修复,根本不存在任何准 入的问题。况且,修理、整治、改造项目一般都在原项目运行期间进行,根本就 不可能实现所谓三同时。   二、不利于社会正常发展运行   整治、改造、修理项目不同于新建项目,一般都具有经常性、急迫性、必须 性。如果规定所有的修整、改造也都要进行环评,那么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必将 大幅度增加,而且社会效率大幅度降低。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例如:长江防洪的堤坝修整项目投资额很高,假设在防洪期间,长江大堤需要紧 急加高加固的时候,如果依照对修理、整治项目也必须环评的环评法,防洪人员 也必须在申报环境评价报告并得到批准之后才能施工。那样的话,洪水来了之后 恐怕我们只能的眼看着大堤垮台,而不能进行堤防修整,否则就是违法。所以, 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愚蠢到把所有修理、整治项目也都全部列入到必须进 行环境评价范围内。因为那实际上根本就无法实现。   三、实际当中很难操作   如果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人员的这种解释,环评法确实应该包括任何修理、 整治、改造项目的话,那么任何单位内部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都不可能不涉及 到环境,是不是也应该进行环境评价?如果我们再要一视同仁的严格执行环评法, 那么,不但每一个家庭的装修也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后才能施工,就是边 远山区哪位农民自己家的山墙塌了要进行修理,恐怕也必须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 理环境评价手续。虽然不需要提交环评报告,是不是起码应该填报环境影响评价 表?如果这样执行环评法,环保局忙得过来吗?请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政府, 能够担负自如此繁重的行政审批?   四、权力责任应该统一   如果环保部门确实认为我国就应该对所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全部实行环境评 价制度,那么报请全国人大制定一个司法解释也未尝不可。但是,实际上我们国 家的环保部门根本就担负不起这样重的任务。如果按照这种扩大的解释,那么不 但全国各地普遍的存在违反环评法的现象,而且环保局也存在着重大的监管失职 (在圆明园的问题上,已经有公众指责环保局在自己鼻子尖底下丧失监管责任, 环保局辨称说自己不知道)。的确,在缺乏法律的的明确规定的同时,国家环保 局擅自扩大环评法应用范围的结果,形成了权力和责任的分离,必然会造成对环 评法律理解和应用上的混乱局面。如果法律规定扩大了环评法的范围,环保部门 不单单只增加了权力,同时也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而目前擅自扩大解释的局面 就是;环保局愿意管哪个项目,随时就可以出来指责该项目违反环评法,不愿意 管哪个项目,就可以不闻不问,即使有人追究责任,它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没 看到。为什么我们国家环评法的执行竟然如此不严肃?到底是环评法有问题,还 是环保局的解释有问题?我认为应该是后者。   四、扩大解释环评法所带来的问题   圆明园铺设防渗膜只是湖底清淤工程的一部分,也可以认为是在清淤的同时, 顺便对湖水渗漏问题的一并处理。这本来是一种非常正常,而且是非常经济、合 理的解决湖水渗漏问题的好办法(有关防渗膜的具体技术问题暂且不论)。我认 为,如果这次圆明园的整治湖底清淤工程,确实应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话, 那么违反环评法的绝不单单是圆明园管理处。不仅环保部门有严重的监管失职的 责任,所有的批准圆明园整治工程的部门都难逃干系。尽管很多部门都失口否认 曾经批准过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曾经批准过圆明园的湖底清淤 整治工程,否则,这笔资金怎么能够到位?这个项目怎么能够施工?   对于圆明园整治工程应不应该环评的问题,与铺不铺设防渗膜是没有直接联 系的。如果应该进行环评,就是不铺防渗膜也要环评,如果不应该环评,即便铺 设防渗膜也不需要进行环评。   在国家环保局公开批评圆明园违法之前,几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认为圆明的 湖底清淤整治工程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然而,国家环保局表态之后,这些部 门都不敢再说话,而且有一些部门已经开始想办法摘清自己的责任。实际上,这 些部门应该想一想,到底是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对环评法理解的不对,还是国 家环保局擅自扩大了环评法应用范围,造成了混乱。   如果按照国家环保局这种扩大解释环评法的逻辑推理,北京现在还正在进行 凉水河的清淤治理,请问进行过环境评价吗?北京植物园的人工湖也铺设过防渗 膜,请问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吗?北京乃至全国还进行着许许多多整治、修理、 技术改造工程或者项目,有多少进行过环评?是不是都需要进行环评?   那么我们是不是要问一问,是全国上下都普遍违反了环评法呢?还是我们的 国家环保局擅自扩大了环评法的应用范围,因而造成今天的全国范围内执行环评 法的混乱局面?当然国家环保局作为国家的环境监管最高机关,有权利对其所发 现的任何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监管。但是,国家环保局不应该用擅自扩大法律的适 用范围的方法,介入某一重要的环境监管问题,以至于严重地损害了环境评价法 的严肃性。平白无故的把大批企业和政府部门置于违法的境地。   总之,对于圆明园的问题和前不久三峡地下电站的问题一样,依据环境评价 法条文根本无需进行环评(企业和批准部门都不存在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但是, 国家环保局如果认为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该有权要求该项目补充 进行环境评价。不过,最好不要用什么违反环评法的名义,不要擅自扩大环评法 律的适用范围。 (XYS200504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