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再问公园的商业开发与门票涨价,你选择什么?   文/水博   前几天,我写的一篇《公园的商业开发与门票涨价,你选择什么?》文章, 引起了林典先生的误解。林先生写了《我可以有第三种选择吗》一文,对我的文 章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我回答之后,林先生再次强调了对我《公园的商业开发与 门票涨价,你选择什么?》一文的一些不同意见。我仔细看过之后,发现林先生 的观点与我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分歧,只是由于掌握的资料和理解问题的深度不一 样,产生一些误解。下面我仅就一些产生误解的部分进行一些解释。   林典说“首先必须澄清的是,我可没说第三种选择只能是公园关门,就像我 没说遇到劫财劫色的强盗,被害人赶快选择自杀一样。我不知道从我的文章如何 就能推论出公园只有选择关门,我还没有那么悲观吧,所以这推断,只好原璧奉 还给水博先生。”   我非常赞同林典先生这种的观点,公园不能消灭。看来林先生在《我可以有 第三种选择吗》一文中的表述还不够清楚,以至于造成诸多误解。首先,说林先 生所举的例子就非常不恰当。如果把公园比作既要劫财又要劫色的劫匪,那么最 好的解决办法,当然不是舍财、不舍财的选择,而是像林先生建议的报警。报警 的目的和结果就是要消灭劫匪。所以按照林先生的例子,应该消灭劫匪,我自然 会引申为林先生对公园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消灭公园,不让它再“劫财、劫 色”。既然林先生说没有此意,我当然也相信,不过林先生也不要怪罪别人,应 该承认自己把公园比作土匪的例子是不合适的。   林典说“我所说的第三种选择,只是针对水博先生的两种选择以外的虚指, 我相信,无论是关于泛指的公园还是关于具体所指的圆明园公园,公众不但有第 三种选择,还应该有第四种选择,第五种选择。难道说,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 有或者多掏银子进公园,或者就任由公园主管者随意搞商业开发两条路可选。”   公园的经营出路确实会有很多种选择,不过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 能够让公众和公园管理者进行选择的方式,恐怕只有商业开发和门票涨价最为可 操作。其他的方式似乎没有太大的讨论必要。在这种前提下,我的文章《公园的 商业开发与门票涨价,你选择什么?》题目和内容都很清楚,就是要提醒公众, 在这两种最普遍的公园经营管理方式中,应该选择倾向于哪一种。我并非是说没 有别的可能性,但是,一般来说,想要既反对公园管理者进行任何商业开发,又 反对公园门票涨价的好事,实际上很难办到。   林典说“具体到圆明园公园,用出租的方式就未必是最佳途径。关于媒体误 导公众的说法,我想水博先生的判断太武断了,公众也不是那么容易欺骗的,关 于这点传播学的研究有定论。再则,媒体也试图采访圆明园管理者,但是管理方 是一种回避的态度,如果媒体在误导,他们干嘛不澄清呢?干嘛不给媒体和公众 一个理解他们的机会呢?”   的确,用出租的方式未必就是最佳途径。圆明园也不是仅仅采用出租方式进 行商业开发运作,它要也进行游船服务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开发,但是,所有这些 都无一例外的受到指责。关于媒体能不能误导公众,咱们不必争论。历史上通过 控制媒体,误导公众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在圆明园问题上媒体报道是否公正,你 只需比较一下正式媒体和网络论坛上的信息差别就可以看出来真相。你再看看, 那个所谓揭发圆明园的假教授,已经被兰州大学发言人正式避谣之后,为什么还 有这么多媒体仍然称其为兰大教授,你不觉得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吗?在这种局面 下,你如果认为采访记者会如实照登圆明园管理者的意见,那你就太幼稚了。需 要采用你说过的话的哪一部分,是记者的宣传技巧。所以,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 道,对那些别有用心的媒体记者,最好的办法就是回避。   林典说“水博先生认为,他和我的的分歧就在于怎么看待我国的现状。这种 问题我想不会有两个人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也根本没想 过要讨论防止腐败这样的大问题,所以大家都摆出事实将是最好的讨论基础。公 园的商业开发合理不合理,一是看有没有侵害公众利益,二是看得到的钱用来干 啥?具体到圆明园,因为在这两点上我没能得到肯定的答复,我无法认定它的开 发就是合理的。即使如水博先生所述,“防止腐败,不能作为阻止公园商业开发 的理由”,但我想问的是,不论防不防止腐败,也不可能成为支持公园商业开发 的充分条件吧。”   林先生在《我可以有第三种选择吗》一文中,表示不赞同商业开发的主要理 由,就是可能会有利于公园管理者搞腐败。林先生说在圆明园的问题上您没有得 到肯定的答复,所以你就不支持其商业开发。在这一点上,林先生也显得有些过 于幼稚,别说是圆明园,哪一个公园,哪一个国有企业的商业开发行为,您能得 到肯定的答复?恐怕除了你自己所在的企业(前提还必须是您是一位负责人), 您都不可能了解。说实话我也不了解,但是我支持圆明园的商业开发,我不但支 持圆明园的商业开发行动,我还支持整个社会的改革开发,支持社会发展。这绝 不代表我不痛恨腐败现象,而代表我对社会的发展充满信心,我相信随着社会的 发展,一切腐败现象都将得到惩处和遏制。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法制和实 事求是的基础之上,而不能是轻信各别人的恶意煽动、挑拨。例如,某媒体记者 曾经惊奇的揭发重大腐败线索,说圆明园防渗膜成本仅每平米7元多,而是实际 签订合同的工程款却是每平米28元。此消息被大肆报道之后,很多公众也曾经对 此群情激愤。但是,我始终认为是那位记者太无知。材料费仅占工程的四分之一, 并无任何不妥。此外,稍有常识的人也会想到,即便就是有人搞腐败,也不会这 么明目张胆的公开贪污吧?除非他是一个傻子。   每个人的专业水平、社会经验不同,对同一信息的鉴别、理解能力也不会一 样。林典先生也和很多被误导的公众一样,至今不能肯定圆明园的工程是否合理、 合法,所以,决不肯支持圆明园的商业开发行为。对此,我完全可以理解。   林典说“关于湖心岛的问题,水博说了很多当年的情况,当年有当年的情况, 合理不合理暂且不去讨论,没有证据能证明现在湖心岛的出租对公众是有百利而 无一害呀!难道说现在那个岛不租出去,就必将成为废墟。公园里开发建筑公寓, 是的,不一定就坏,但一定就好?就会成为公园里的“特别景观”?水博先生的 论断太主观了吧。”   我在文章里列举北京某湖心岛上的房子被毁的遭遇,说明圆明园湖心岛以租 代管并非不是好办法,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当然,这绝不是百利无一害的, 因为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百利无一害的好事。包括在风景区内建公寓,也不会是 百利无一害。我认为对于管理者来说只要公园商业开发的利大于弊,我们就不应 该过分的指责,否则,只能挫伤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关于圆明园的问题,人民 网上有一位网友说得非常好。他说现在我们国家的很多事情都是“一个干的、两 个看的、三个捣乱的”。我们的媒体宣传,即便不表扬干的,不批评看的,起码 也不应该去攒动大家都去支持捣乱的吧?   林典说“我不是极端环保主义者,甚至和环保主义都挂不上边,我不反对公 园搞合理的商业开发,但你的商业开发不能损害到公众的利益,你说你没损害, 请给我个充分理由先,否则,我不可能举手赞成,更不可能给你鼓掌。”   林先生的态度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我和林先生不一样。我就生活在北京, 我亲身体验到圆明园过去是什么样子,现在又是什么样子。我不是那种没有自己 的思想,看到媒体说什么就跟着胡说的人,我也不能昧着良心不说实话。即便圆 明园的管理者就是腐败分子,也不能抹杀圆明园改造的功劳。更何况审计部门已 经审计过圆明园的账目,明确说明没有发现问题了呢?   林典说“难道说,圆明园公园如果不租地租房就得关张,就想不出其他办法 了,租了房子和地,就是利国利民,这才是荒谬绝伦呢。我的心态顶多影响我行 文的方式,目前公园或者乱涨价或者乱搞商业开发的种种受到舆论抨击的行为, 不会因为我的心态而受丝毫影响。水博先生有证据证明圆明园的商业开发是个特 例吗?圆明园的管理者有着更高尚的道德水平?”   我确实认为现在的媒体宣传,存在一种严重的误导,圆明园的管理者应该是 现在为数不多的对国家财产保值增值负责任的“干的”人。相比某公园湖心岛上 房子被游客完全拆除的遭遇,你不认为圆明园的做法是保护了公共利益吗?我认 为,圆明园管理者的道德水平,起码要比那些“看的”和“捣乱的”高出不少。   林典说“其实,拘泥于圆明园的个案来争论是没有意义的,我只是不赞成水 博先生,给出两个看来对我们老百姓都没什么好处的事情,非让我们选择一个, 还要显得欢欣鼓舞。防渗膜破不破坏环境,科学是最好的裁判;商业开发是对还 是错,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大家是最好的裁判,不是一句解决经费不足就可 以堵住质疑的声音的。”   林先生的这种说法有些不妥。我并没有“给出两个看来对我们老百姓都没什 么好处的事情,非让我们选择一个”。因为,我没有那个权利。我只是用问题提 醒大家,不要在媒体的恶意煽动下,盲目的去反对一切正常商业开发行为,否则, 你可能要承受门票涨价的损失。质疑是可以的,但是,大家不可能都当裁判,因 为一般公众的信息只是来自新闻报道,它是经过某些记者个人加工的信息,不能 够作为裁判的依据。例如,新闻媒体至今继续说张正春是兰州大学教授,全国大 多数公众恐怕至今也还是这么认为。但是,谁也不能说假教授就变成真的了。决 定教授真假的不是群众舆论,只能是兰州大学。圆明园的商业开发合理不合理, 也不会是群众舆论说了算,而需要最终依据法律和事实由有关部门确定。群众质 疑当然是无可挑剔的,但是,如果这种质疑,被一些人用来制造谣言,变成打击 勤勤恳恳工作者的口实,我们确实应该引起警觉。我写那篇文章的目的,也是要 提醒消费者。如果,我们不适当的舆论宣传,让各个公园的管理者都不再敢进行 任何商业开发的话,那么我们恐怕只能去承受更高的门票。 (XYS200506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