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丘成桐事件”该由谁来举证?——对“正直”网友的回应   Boby   http://blog.sina.com.cn/u/48fbdf24010005kt   今天看到有署名为“正直”的网友对此前我写的《关于丘成桐系列事件》 (http://blog.sina.com.cn/u/48fbdf24010005ix)提出了一些看法,鉴于这些看 法属于善意的说理与探讨,而且其中提到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谁来举证”的问 题,故特此做出如下回应。   该网友在评论中这么说:“北大没有公布引进人员的名单和工作时间统计, 这其实很正常.因为从道理上讲本应该是谁批评谁举证.既然邱先生指责北大,理 当由邱先生提供证据.说明大多数的引进学者是造假.如果丘先生能提供一份清楚 的名单和造假事实,那么北大可以直接认罪,根本用不着一而再,再而三的回应.   可惜的是丘先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不要说,北大不提供名单,网上早就有了 长江学者名单.也不要说,北大会隐瞒在学者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国外的学校教授 的工作时间是公开的信息,很容易就调查清楚.邱先生人在美国,这一点他肯定是 知道的.当然,如果非说说丘先生太忙或不屑于调查.那就请他收回这样没有根据 的指责,不要再误导大众.”   首先指出以上评论与事实有出入的地方。   1、丘先生并不是无依无据信口开河。   这一点可以查阅闾丘在哈佛大学对丘先生的采访《和丘先生谈论北大》 (http://blog.sina.com.cn/u/46e9d5da010004sw),其中写到“他拿出一叠资 料,因为在知道北大做出回应之后,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和记者聊过这个问题, 于是上网找资料,来印证自己的论点,结果发现,北大的网站上的内容已经在这 次争论之后作出了更改,不过他还是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找到了那些特聘教授, 长江学者的名单。”   事实上所谓的证据是不需要的(也不是一定要发表在媒体上才能算是有理有 据),重要的是引出了一个值得国人思考的问题。   2、正如该网友所言,北大网站上的确“早”就有了长江学者名单,可遗憾 的是这一事实并未延续到现在。   不信者可以自己上一下北大首页-〉人才需求-〉人才引进、特聘教授 (http://hr.pku.edu.cn/zhuantilanmu/changjiangxuezhe/zt_cjxz_xzfc.htm ),就会发现是打不开的。为了排除是网络或网站故障,我还特意点了周围好几 个链接,结果都是很快就打开了。   其实对这一意味深长引人遐想之举在我的上一篇文章中就已经提到过。   然后说“谁来举证”的问题。   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并未诉诸法律(事实上,丘先生只不过是从学术层面上向 公众披露国内学术界存在的一些阻碍科学发展的不合理现象,倒恰恰是北大方面 做出了一些正式的官方回应),所以也不宜用法律上的规定来严格加以界定。但 大致地来讨论一下倒是可以起到明辨是非的效果。   法律上的确存在“谁主张谁主证”之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 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主张者(通常是原告)有举证责任。   不过别忘了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还存在一个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就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应当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而应当实行与该原则相反的 分配,亦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 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这一特殊规则是基于举证难易和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上提出的。通俗点说, 举证无非是让法官尽可能接近地了解事情的原貌,那么,对于更容易提供证据的 一方,理应积极举证以还原事情真相。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就规定了这一方有提 供证据的责任。比如说医疗诉讼中,患者很可能并不具备相关医学知识,而且对 医疗过程相关材料的占有上也有明显劣势,所以不应该由弱势的患者来承担举证 责任,而应由医院方面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对相关事故并不负有责任。   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实两 个诉讼法的规定都遵循了“最有利于实现客观事实再现”的原则。   现在来看丘先生这件事,北大方面明显拥有举证上的方便,可以说对北大而 言,真要澄清丘先生所提出的质疑,可谓是举手之劳——把员工名单和工资表拿 出来就立马解决了;而丘先生要提供证据,还需要到各大网站上搜集相关信息 (还要预防这些东西突然在网上消失),而对比如工资这种根本就未曾公开发布 过的信息就无法获得正式材料了。更何况丘先生远在美国,而事实真相却在北大 内部,基于离事实距离的远近方面的考虑(当然这是一个抽象的远近概念),也 应当由北大方面来举证。怎么“正直”网友却让作为个人的丘先生来承担举证责 任而对作为行政团体的北大方面表现出如此的大度?   而现在的事实是,丘先生还忙着搜集资料来向记者证明自己言论绝非无根无 据空穴来风;手握着事实真相的北大方面却把以前公布的信息都加以封闭,而欲 说还休地作些顾左右而言他的所谓回应。这种反差,不能不引发笃信身正不怕影 子斜的善良人们的遐思:北大,你到底怕什么?   最后来说一下我们到底该关注什么。   丘先生最近两年针对学术风气问题提出了不少批评,也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不过,似乎现在不少人都忘了丘先生说话的初衷,而兴致盎然地讨论起这么两个 问题:丘先生的这种提法是否精准?丘先生本人品德有没有问题?当然这其中有 北大方面对舆论方向的有意诱导,但我们不能不关注这么一个问题:网友的注意 力就这么容易游移?换种说法就是,在大讨论中舆论怎么这么容易忘记真正应该 关心的方面?   丘先生把自己崇高的学术声望搭了进来,冒着极大的风险来直言国内学术界 的弊端,照理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反思,是讨论通过什么方法来改变这种腐朽的 现状(如果真有这种情况的话),可现在当事人却忙于为自己辩解(而且是没有 针对性的辩解),舆论又转而讨论起了丘先生的为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   其实不管是丘先生所说的40%也好还是10%也好,总之只要是有,而且是有意 识地有,就应该回过头去好好反省;不管丘先生本人是个怎样的人其言论又抱有 何目的,只要揭的是真正的暗疮(对某些人而言或许根本就是明疮),就要设法 去采取补救,而不是掩耳盗铃讳疾忌医。   要知道,拿着国家的经费来挥霍,哪怕只有一个人乱用了100万,就应当有 羞耻心——因为你们用的是全国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你们浪费的那些钱可以让多 少贫困山区的孩子能读上书!!   一个没有羞耻心的人是很可恶的,一个没有羞耻心的团体是可怕的,而如果 一个占据着大量优势资源的团体没有了羞耻心,就值得全社会来反思了。   附:关于其他若干方面的回应   首先丘先生的谈话有相应的上下文环境,我们所需要做的不是断章取义,逐 字核对(既无必要又无意义),而应该把这当成一个整体问题来看待。   其次,我原文意思是New York那篇文章已经基本上沦为了一篇学术八卦文章 (难道作者对丘先生的个人问题这么感兴趣?),而即便如此,也是有不少纰漏 的。   另外,不是仅有2人,而是4人发来了澄清信(我没仔细统计过文章中于此相 关的学者一共有几个,但显然不能包括佩雷尔曼和田刚吧?),何来“多数人是 默认的”之说?   更何况,即使只有一个人表示作者严重误会了他的意思,文章一步一步推导 出的结论是不是就值得商榷了?   事实上,只要看完MIT的Dan Stroock教授和纽约Stony Brook分校Michael Anderson,就不难明白作者是如何利用采访中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得出自己已 然构建好的结论了——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最后,至于“还是先不要先扔上个帽子说这是西人在歧视华人数学家,因为 那不是事实”,我在原文中没有任何地方扔出过这么一个帽子。 (XYS200609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