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董藩是购房按揭贷款“最早提出者”吗?   戚名琛   (作者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总经济师、副院长)   一、董藩此自诩只可能是掩盖历史真相无视学术道德之产物   “是国内实施购房按揭贷款、建立二板市场等发展主张的最早提出者和积极 推动者”。——这是北京师范大学万余字的《董藩教授个人简介》,成捆记载的 等等独拔头筹先觉先行丰功伟绩。尤以位居首项的“最早……”,相应最引人注 目。   公众对此项“最早……”,不慎轻信完全认同者有之。比如新近就有人士公 开盛誉——“您的一些主张和研究成果如实施住房按揭贷款等已经成为我们日常 生活的一部分。您道德有根基,文章已有名,隐然已具备成为‘大家’的条件”。 (见今年4月9日网上文章《致“人民公敌”董藩先生公开信》,此公开信5月14 日起也见于新浪网《董藩的博客》)。   担心不实疑窦丛生者也有之。比如新近有人士公开质疑——“我现在就怀疑: 空置率的问题你如此对待,那以前的什么‘按揭是你在中国推广的’之类伟大成 就到底是不是你,是不是错了,都要三思了”。(见今年4月3日网上文章《董藩: 中国最该反思的学者应该是你》)。   据对《董藩的博客》所列近几个月董文查阅,未见有片言隻语答辩回应上述 公开质问。是不屑于一顾,还是心虚不乐于公开交锋?   董藩又并非不打“主动仗”。今年3~4月间一再在其所撰与住房抵押贷款问 题并无什么关系的论战文章中,“加塞”,畅谈其当初“最早”提出和推行按揭 贷款以及最终效应如何显巨如何深远。其意在何为,无疑很值得咀嚼一番。所讲 述之“史实”原文,按出台时间先后列于下。   董说Ⅰ——“我关于借鉴海外按揭贷款经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发 展的建议从市里提到省里,再提到国家,均被答复‘不可行’。直到最后渐被媒 体报道、被学者讨论、被银行实践,才最终影响到行业发展。”(见今年3月6日 《董藩的博客》载《警惕“两会”不当言论误导房地产宏观决策》)。   董说Ⅱ—— “我可能是最早通过‘两会’向中央政府建议利用按揭贷款方 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学者,同时我还根据当时的形势设计了工资收入权抵押贷 款这种推进公房出售的模式。虽然当时的主管部门认为‘不可行’,但几年后我 的建议开始变成现实,不仅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使金融业焕发出青春”。 (见今年4月3日《董藩的博客》载《董藩06万言书:我怎么就成了“人民的公 敌”》)。   董藩要想人们相信其自诩“最早……”是大实话,不论使多大的劲宣扬其主 张和推行购房抵押贷款效应如何辉煌,也是枉然。而是必须证明,其1993年中后 期开始接触和从事住房抵押贷款问题探讨,是国内前所未有的创举。可是董藩又 势必毫无能耐寻觅到这类证据。原因何在?是其自作孽走入歧途所致。   本来,历史上是否出现过存在过某种特定事态,绝对百分之百地不以任何人 主观向往主观偏好为转移。相反,不论何方何人也不论其原先是如何判断,都必 须唯历史真相是从。历史真相中有过的事态不能说成无,反之则不能将无说成有。 这是极普通的常识,也是学术研究学术道德最起码的要求。董藩理应知晓这些, 实际上其从事住房抵押贷款问题探讨的初期,是比较规矩的,拙文后半部分将具 体谈到。   然而后来大倒退,其自诩“最早……”完全是历史本来面貌中乌有之事。而 能断定乌有之事为确有之事的铁证,自然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似乎可以得出这个结论:董藩的“最早……”只可能是背离历史真相无视学 术道德的产物。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大实话。   二、董藩上中学时银行贷款建房买房直至按揭贷款已陆续出现   据推算,董藩上中学时间是1981~1984年。历史本来面貌是,董藩尚未成年 的1981~1984年,银行贷款居民建房买房直至采用香港盛行的“按揭方式”,已 陆续在有的城市萌芽。以后的岁月,自然成长发展更快。以下举例实证。   ▲第一组实证   ① 据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提供的上世纪末撰写题为《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的开办与发展》一文所载,早在1981年东北三省、山东省、上海市等地建设 银行,就开办了居民建房贷款业务。以后逐渐发展升级有些城市的建设银行进而 推行居民购房抵押贷款。又据1991年10月当时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陈锦华在第二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报告,截止当时仅建设银行系统设 置的房地产信贷部就达1296个。稍前同年2月陈锦华《关于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 的改革》报告,提出的“配套进行住房金融制度改革”任务,就包括“实行抵押 信贷购买制度”。   ②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城市出售住宅试点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国 家建委、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出售住宅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提 出的意见,望研究试行”。而该报告提出的意见之一,就是“银行可举办购买住 房储蓄业务,并拿出一定数量资金,以低息贷给群众,用于购买房屋”。   ▲第二组实证   ① 1985年12月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深圳经济特区 抵押贷款管理规定》,翌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实行。承蒙20多年来先在深 圳土地局系统工作后“下海”开办服务房地产市场专业公司的资深房地产研究专 家桂强芳告知,上述《管理规定》尚未诞生的1982~1984年期间,当时深圳房地 产业最大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独资开发的几个楼盘包括1982年开始兴建的 怡景花园别墅区,都是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携手采用按揭方式预售。又, 199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第4期所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郭振坤文《房地产开 发与楼宇按揭》称:“该行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于1991年6月率先在国内 全面推出‘楼宇按揭’贷款新业务,由该行提供‘楼宇按揭’业务的‘海富花 园’、‘福星大厦’等工程都供不应求”。   ② 1988年6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上海市抵押人民 币贷款管理》。后来又进一步开放外汇购买商品按揭贷款业务。据1992年4月28 日上海文汇报所载,购置收取外汇的锦明大厦公寓房,“东亚银行分行提供优惠 按揭贷款”。   ▲第三组实证   ①1998年5月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出版当时香港法院裁判司李宗锷专著《香 港房地产法》,随即于1989年8月加印。其中介绍按揭(Mortgage)与抵押(C harge)的同异,以及按揭本身的类别。尤其第十章之题就是“按揭”两字,更 详细地介绍了按揭的特点。   ②1992 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香港法律大全》。系由深圳大学法律系、深 圳大学香港法研究所,从1987年开始邀请30多位专家学者,历时3年有余编写成。 该《大全》的专章“房地产按揭或抵押”近两万字,其中提到这样一个情况: “在中文里,抵押是一个广义词,在现有的深圳、上海等地的有关房地产的地方 性法规中都使用‘抵押’一词,但在这些法规的英译本中‘抵押’都译为‘M ortgage’”。   ③ 1992年12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当时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与当时香 港房屋署助理署长李百灏共同编著的《香港房地产管理实务》。其特点是对香港 按揭贷款的具体操作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介绍得比较细致。   以上历史真相已足够据以下结论:董藩的自诩“最早…….”绝对是想入非 非的瞎话,确是该好好反思反思。   总之,致使董藩步入歧途自诩“最早…….”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太闭塞两 耳不闻天下事,从而自以为唯本人创了这个新。情况自然不是如此。有证据表明, 其并非不知晓自己是跟进者。这个证据,还就是其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研究 初始阶段撰写的文章。   据友人新近在中国期刊网(www.cnki.net)检索查阅,发表于《中国投资与 建设》杂志1994年8月号的董文《楼宇按揭:大有可为的房地产新业务》,比较 具体地向读者介绍,“1990年该业务传入广东,受到普遍欢迎,大陆的楼宇按揭 业务进入萌芽和起步阶段”,“有利于金融部门拓展业务范围,壮大资金实力”, 等等。   这自然不争地表明,董藩当时知道已经有一批人主张推行购房按揭贷款业务 并已经起步实践。自然更心知肚明:1993年在东北财经大学火的硕士学位并留校 任教之后,为了弄清楚“按揭”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才开始接触和研究购房按揭 贷款问题的他本人,只可能是个跟进者。(促使董藩“弄清楚”的起因,《北京 青年报》 2005年6月30日B6版访问董藩记介绍得比较具体)。   总的讲,上述1994年8月董文,基本上反映了那一段历史真相,也多少起了 点宣传促销作用,理应肯定。但所云“1990年”这个数据不准确,楼宇按揭业务 在大陆萌芽,应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事,真正“最早”的一拨人,要早于董藩10 年左右。   由于篇幅关系,还有一个问题,即董藩所最看重的开办工资收入权抵押贷款 业务的建议,最终究竟得到认同没有,拙文先不涉及了,以后再说。   注释:2005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B6版访问董藩记中,有以下一段文字 ——“1993年董藩获得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和几个老师一起创建了国内高校第 一个房地产专业。当时连教材都没有,白手起家。他的一个同事兼任校办房地产 企业的老总,在南方听到了‘按揭’一词,回来后要他去查清楚,究竟是什么意 思。他到处查询,终于从英文原文查到是‘抵押贷款’。当时房改陷于困境,他 一想,搞这个‘抵押贷款’不就能使大家都买得起房了吗?于是兴奋地创新了一 把,设计了一种‘工资收入权抵押贷款制度’。虽然这个方案当时被有关部门否 定,但按揭方式却借助全国‘两会’不断传开,逐渐被大家接受,使全国人民都 从中受益。” (XYS200607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