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智远院士为伪科学、学术腐败充当了一次保驾护航的裁判!   作者:溯实话   2003年下半年,我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当时主要负责人李玉 浸研究员在农业部某些公务员的支持下,向国家科技部申请一个称之谓<农产品 产地环境控制技术与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国家重大攻关项目,总经费330万元。 该项目的主持人是李的密友我所的刘凤枝研究员。该项目由17项分课题组成,即:   1. 菜田土壤中有效态铅的限量标准   2. 菜田土壤中有效态镉的限量标准   3. 稻田土壤中有效态铅的限量标准   4. 稻田土壤中有效态镉的限量标准   5. 土壤中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方法标准   6. 农田土壤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标准   7. 农田土壤中除草剂莠去津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8. 土壤中除草剂莠去津的测定方法标准   9. 农田土壤中克百威、涕灭威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0. 土壤中克百威、涕灭威测定方法标准   11. 灌溉水中有机化合物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苯酚限量标准   12. 灌溉水中有机化合物氯苯、二氯苯、硝基苯限量标准   13. 城市污水再生回灌农田安全技术标准   14. 保护地栽培灌溉水质特殊要求   15. 蔬菜产地环境空气中多环芳烃限量标准   16. 植物激素类环境化学品环境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   17.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登记、检索、检测和评价规范   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用1-2年盆栽实验,制定出相应国家标准。   由于最近几年,许多科研单位普遍实行了所谓的承揽科研项目经费与职称评 定、工资待遇或其它荣誉挂钩做法,谁有本事抓住项目就什么都有了,因此该项 目在申报与立项过程中对我所其它人,包括主管科研的副所长和科研管理处实行 了保密措施。直到2003年底,项目由科技部下达,其它人才知道。   当然,该项目也经过了农业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估,以及国家标 准化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有关主管单位层层把关,至于参与该项目评 估的专家组成员到现在我们也不清楚。   在我看到该项目已经立项时,对该项目明显缺乏科学依据感到震惊。因为该 项目是作为编制国家标准,代表一个国家要进行行政立法,而不是简单的科学研 究,因此,项目不仅要求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而且要求法律、社会、经济、道德 等依据也要充分。事实上,该项目所有的内容基本上没有科学依据!   处于对国家负责,对我国农业发展负责,对我国9亿农民负责,甚至也对项目 的主持者和参加人负责,本人对该项目的科学依据不足提出了质疑,并对项目逐 条逐句提出了反驳,而且给出了参考文献,经过再三考虑,向科技部有关部门作 了书面反映。(以后我才知道,我这一行动得罪面太大,不仅让许多参与项目评 估人员,而且也让许多项目管理部门感到难堪!)。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国家标准 化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估。但是,标准化研究院又以自己不懂 业务为由把皮球又踢回到农业部专门负责标准制定的经济市场信息司。后来,据 说这个部门又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国家环保总局下属的南 京环科所等七位专家(请注意,除了中国农科院,其它均是该项目的参与者或者 是利益相关者)并指定以农科院蔬菜研究所方智远院士为组长聚集在一起对我所 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鉴别。最后当然得出结论:原项目没有问题。声称:原项目有 实用性,要根据自己的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目前我国农田污染严重,因此 项目执行单位与水平是可行的;而我所提出的问题是从个人角度出发。显然,以 方院士为首的几位专家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对我的观点逐点逐条 提出科学性的反驳。但是由于方智远院士是位大人物,在下只是一名普通研究员, 因此,管理国家科研资源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有关主管 单位有关人员“理所当然”地听从方院士“高见”,不会理会我的意见。目前, 该项目已经经过验收,至于是否能形成国家标准,还不知道!   我认为,我必须对该项目的科学依据不足进行叫板,因为该项目如果将来演 变为国家标准肯定对我国农业发展、农业政策制定造成导向误区,甚至灾难。   该项目的致命错误至少有三个层次。   一、项目的申请者没有搞清农业环境保护的内涵,也没有搞清目前我国农业 环境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措施。 该项目所提出的“产地环境”是什么意思?英文如何表达?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 清楚!   农业环境保护(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实质上就是指研究减轻 或防止农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而不是要求生产农产品的那片地方必 须如何如何。因此,片面要求生产农产品的那个空间大气要清洁到一定程度、土 壤要干净到一定程度、水源要符合要求我才能搞农业生产是回避农业本身所应担 负的环境责任!事实上,大气也好,用于灌溉的水源也好,土壤(其中的重金属 含量)也好,农业部门基本上管不了,也没法管。然而农业也象其他行业一样, 必须先管住自己、管好自己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其他行业对环境污染是损人利己, 但是农业对环境的污染既损人也害己,这一点与其他行业不一样。我们搞农业环 境保护,只有勇敢地承认我国农业已经对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问题,才能编制 出科学依据充分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域的标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目前农业 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繁荣最大障碍,这些问题包括:全国范 围土地退化、导致水域富营养化、水资源短缺、诱发北方沙尘暴、生物多样性下 降、农村景观消失等。而目前我国农学界一些专家、学者,各级农业部门的国家 公务员基本上对农业已经造成的这些环境问题不认识。他们有意无意地把环境保 护与农业发展对立起来,把环境保护与农业环境保护混为一谈。对于这一切,如 果发生在别的部门,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发生在全国唯一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 监测所,那就是非常可悲的。更为可悲的是这七位参与项目评估的法官对农业所 造成的环境问题麻木不仁,学术水平之低下,更令人感到可怕!我国目前农业出 现的问题,特别是全国范围内出现的“三农”问题,固然有许多原因,例如政治、 经济、社会等方面,但是就科学技术方面看,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初级农产品 安全和农业对环境的安全问题不断,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农业环境保护的内涵认 识不清。2003年,FAO提出的行动口号是:“Biodiversity for food security “,意思就是用提高生物多样性来建立食物保证体系。这里生物多样性实质就是 整个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环境主体是生物多样性,离开了生物,所谓的农业 生产环境只能是一个化学反应器,就不是什么农业生产的环境。   二、项目中提出的大部分控制指标即使作为一个国家整体环境控制指标,目 前看来,也缺乏科学依据。   其中前四项标准主要是制定土壤中两种重金属铅和镉的有效态标准。但是这 些想法没有科学依据。如果将来成为国家标准,肯定被外国人嗤笑。原因如下:   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bioavailability)与土壤pH、质地、特别是土壤中 有机质的组成与含量,甚至土壤中水份含量等等许多因素,特别是与所圈定的被 研究生物对象有关。如果没有所界定研究的生物对象,就无所谓土壤中重金属有 效态不有效态!可见,项目参与人员、评估人员包括方院士在内连土壤重金属有 效态定义都没有搞清楚!又如何能在1-2年用盆栽实验就敢制定国家水平标准?   目前外国对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大都采取淡化处理,对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一 般设置有目标值和干预值(cut off)两种。前者表示非常理想的数值,后者是 一种必须认真对待或要采取措施的数值。例如,荷兰对土壤中Cd设置的两种数值 分别为:0.8和12 mg/kg。.对于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荷兰国家标准。至于所谓 的有效态只是在研究土壤-农作物之间或土壤-生物之间理论科学研究一个领域。 研究研究可以,但并不是任何研究课题都能制定成国家标准的。迄今为止尚没有 任何一个国家设置土壤中金属污染物有效态标准。还要指出:一个国家对于土壤 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只有一套标准,并没有什么菜田、稻田土壤污染物限量标准之 分,土壤的临时用途与土壤分类是两个概念。不能认为今天这片土壤种菜,那必 须满足一种标准;明天改种水稻,又必须满足另外一种标准。在这一点上,项目 的提出者和参与项目评估的专家可能连土壤分类也没有搞清楚。良好的农业实践 要求我们要经常变更园艺用田与谷物种植用田,即通过轮作、套种提高农田生态 系的生物多样性,我们不能把土壤临时用途与土壤分类混为一谈,这是最普通常 识,就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该标准之荒唐!一个国家土壤中几种重金属的确需要 制定最大允许限量,但是决没有什么菜田、稻田土壤之分,也没有什么有效态之 分。这些并不复杂的东西只要利用互联网稍加搜索,就一目了然!不过,项目的 有关人员,可能没有这点本事!   分项目6提出了土壤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标准问题。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phthalates)是毒性很低的化合物,目前广泛地用 于塑料添加剂或其它人造制品,与邻苯二甲酸酯化学结构类似的苯甲酸盐甚至可 以用做食品添加剂。经过40多年的研究,证明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降解较快,对 人健康不造成危害,也不产生累积。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订控 制该化合物在食物中的标准,更不要说在土壤中标准。具体情况请看: http://www.phthalates.com/index.asp?page=5   分项目7-10提出了制定土壤中化学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问题。   莠去津是一种三嗪类芽前或芽后除草剂,克百威、涕灭威是两种剧毒杀虫、 杀线虫剂,这些农药广泛用于土壤处理以防治杂草和地下害虫。对于土壤中分析 方法,应该比较简单,但是没有必要制定土壤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因为我们要向 土壤中施用这些农药以达到控制杂草、害虫目的,如果设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那么这种标准用于控制目标、目的是什么?按照施用剂量做土壤处理后,什么时 候测定土壤中这些农药残留作为限量来限制?而且这些农药在土壤中消失比较快, 只有莠去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能对后茬作物造成危害,但是在使用这种除莠剂 时已经作为注意事项标注了。根据我掌握的资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设置农 药在土壤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是因为土壤中农药(特别是除草剂)不太可 能污染农产品。   分项目11-14提出了农用灌溉水质量控制问题。   这几项控制标准涉及到我国农业灌溉水质标准问题。我国现有的“农田灌溉 水质标准 (GB5084-92)”目前问题很多,与国际通用做法大相径庭!主要是把农 业灌溉水控制质量附加了数十项严格控制指标,包括常量指标、痕量有机、无机 污染物指标等,而且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其后果是搞得下面不知所措,许多不 能被工业所用,但是能为农业所利用的水资源也不能在农业上应用了。形象地比 喻,按照这个标准,黄河水绝对不能用于灌溉,因为悬浮物肯定超标。目前国际 通用规范是: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各自国家国情和水资源状况提出不同质量水资 源在农业上应用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总盐量(TDS、EC)、渗透率(SAR、 EC)、离子毒性(Na、Cl、B、痕量重金属等)、和其它(pH、重碳酸盐等)四 个方面。而对于水中具体成分并不制定一套严格控制指标体系。至于对于灌溉水 中有机污染物一般不制定控制指标。例如苯和苯类衍生物,一般很少存在,即使 存在于市政污水中也是以痕量(ppm级)水平,一般不会对食物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我掌握资料并没有哪个国家制定灌溉水中有机污染物限量,当然也不包括苯 类化合物控制标准。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对已经颁布的国家灌溉水质标准进行重 新评估,为不同质量与组成成分的水资源在农业上使用提供引导、建议和咨询, 以实际行动帮助农民,而不是继续添加实际意义不大诸如苯类化合物的痕量污染 指标。如果盲目制定此类指标,那么许多比苯毒性更高的有毒有机化合物还有成 千上万,是否都需要设置它们控制指标?FAO对于农业用灌溉水的质量如何处理 方式,非常科学,可以参看: http://www.fao.org/ag/AGL/home.stm,或 http://www.fao.org/ag/agl/aglw/themes.stm#TH3   分项目15提出了蔬菜产地环境空气中多环芳烃限量标准问题。   该项目由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地表过程分析与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陶澍 教授主持。根据我掌握资料,世界发达、发展中国家没有制定、颁布国家水平上 大气中多环芳烃限量标准, 唯独我国胆儿大,颁布出了大气中PAHs限量标准! 之所以不制定这样标准,主要是因为大气是黏度非常小、流动性非常大的介质, 导致其中的污染物含量漂泊不定。世界科学技术最发达的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 家没有此类国家水平控制标准。但是我国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1996)对于全国范围的大气中多环芳烃的限量用其代表性的化 合物苯并[a]芘B[a]P给予了标准值0.01μg/m3。   按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标GB3095-1996把苯并[a]芘B[a]P列上控制对 象,而且给出控制数值这种做法就够悬乎了,但是我们北大的这位教授竟然还要 制定“蔬菜产地环境空气中多环芳烃(PAHs)限量标准”,而且还要利用标准来 控制都农产品污染。我们不知道蔬菜地上面那片天空中如何与其他天空互相区别? 也不知道蔬菜产地改种为其他农作物甚至改做其它用途后,这一天空大气中多环 芳烃限量(PAHs)控制指标是否还有控制的意义?大气中多环芳烃污染一般是城 市要比农村严重;交通干线要比田地严重。退一步讲,即使有了国家总体上控制 标准,还有必要再设置另外控制专门种菜上面天空标准吗?对于(PAHs)类污染 物的控制,主要是从污染源头控制为主,如果不从该类污染物产生源头入手,单 单靠制定控制标准,根本就没有用!此外,从农业实践看,把土地固定为蔬菜田、 小麦田或水稻田是一种弱智的作法,什么蔬菜产地、水稻产地本身就不是科学术 语!   分项目16,植物激素类环境化学品环境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   植物激素(plant hormane)是指乙烯、脱落酸、赤霉素等一些植物生长调 节剂等化合物。植物激素是植物本身在生长过程中自己能分泌出的一种物质。参 看:http://www.plant-hormone.info/database.htm。目前我国也有一些人工合 成的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的品种,诸如2、4-滴、2、4、5-涕、乙烯利等, 但是在作为农药注册时,已经注明使用的方法、剂量和注意事项等。本人认为制 定所谓的安全评价技术导则没有必要。   至于最后一项,作为国家标准制定与颁布有点过分。   三、制定农业发展领域的国家标准要靠虚心借鉴国外经验、认真分析国家总 体农业发展状况、科学分析广泛收集到有关资料,而胆敢用1-2年模拟程度不高 的盆栽实验所得到的数据就制定国家标准,项目的参与人员胆子也太大了!利用 盆栽实验来制定国家标准,这是该项目错误层次之三。   对于该项目的上述科学性评估当然是我个人一家之言,但是我给出的评估有 参考文献,有理有据,这可以看作是直接证据。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间接证据。 看看目前其它国家(例如欧盟、美、加、澳大利亚、日、或者其他第三世界国家) 和有关国际组织(ISO、FAO等)是否有类似这些标准出台。我查过了,没有,完 全没有!如果用国情不同来搪塞,那就不是科学态度,因为自然科学没有国界的。   目前我国农业领域的标准框架存在很多问题。上世纪的农产品中化学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标准是由卫生部个别专家制定,由于标准数值错误,国家不知为此付 出了多大政治、经济、社会、政府信誉沉重代价,单就经济损失,保守估计也高 达数千亿元,而且这种影响到现在还没有消除。另外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土壤环 境质量标准.......都有很大问题,直到现在问题丛生。如果象该项目那样将来 有一天也成为国家的标准,那只能坑农误国。对于这些标准造成的问题与灾难性 后果,本人将陆续用帖子予以发难!   我常常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国际上已有的、国外许多国家都承认的 制定标准的框架、原则、数值通行做法,可到了我们国家就变了味?仔细想起来, 这是由于部门垄断、行业垄断所致。因为目前国内人人都在想钱、搞钱,搞到钱 就是英雄;搞不到钱就是狗熊!但是,科技界的同仁,特别是那些身居高位的大 人物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的私利而忘记了自己的历史责任。如果我们还不接受教训, 历史将不会原谅我们,我们子孙将不仅会骂我们是一群混蛋,而且也会骂我们是 一群笨蛋!   科技界的腐败或者叫不端行为具有比较深的奥妙,科技行业不比工业、交通 等行业,这种腐败层次深,对于多数人来说有时候一会半会儿还弄不清楚,因此 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当然也具有更强的破坏性和严重的后果。这就是为 什么要求知识分子要比普通人有更高的社会道德。但是,目前我国科技界出现了 一股浊流,就是一部分学者也纷纷撕下面纱,加入到“一切向钱看”的腐败大军 中。拿标准的制定、编制来说,往往由一帮人提出标准制定的框架,列出标准制 定的清单和任务,决定参与标准编制制定的单位与首席专家;还是由这帮人或者 这帮人的代理者负责完成标准的送审稿编写;接着再让这帮人审定所完成报批稿, 最后由农业部批准、颁布实施。整个标准制定、出台过程就象一种自己设计、自 己预算、自己施工、自己监理、自己验收的工程承包。写到这里,可以想象,我 所发难的这个项目从项目的提出、到专家评估、到立项、到再评估恐怕就是由上 边所说的北大、中国农大、农科院的同一批专家;可以毫不怀疑,最后参与验收 该项目、参与审定该项目所编制标准的还一定是这一批人;当然,按照长官意志 同意并颁布标准的还会是这几个人。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修建一条公路,应该发生 什么后果,可能不需要多高智商就能明白。但是,这发生在科技界.....。   在这里,我呼吁正直的懂行的专家能够参与评论,也呼吁那参与该项目最初 评估以及后来又重评估该项目的北大、中国农大、农科院、环保总局等七位专家 对我的看法提出有说服力的批判!否则会影响贵校或贵部门的声誉!我也呼吁方 院士、北京大学陶教授、以及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对我对该项目的发难提出反驳, 但是坦率地讲,我不抱大的希望。因为这些人员社会活动能力大得惊人,但是学 术水平实在不高。例如:李玉浸研究员:天津市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 请问李先生:你擅长哪个领域研究?你在科研单位工作了20多年,特别是最近几 年,搞到了许多大项目,总经费高达数千万,可是到现在还没有撰写过一篇学术 文章,不要说在国外杂志,就是国内所谓的“核心”期刊也没有见到你发表过什 么文章!这难道不是天下奇闻!?每年你又看过几篇文章?你在外行人面前什么 专家都是,在内行人面前又什么专家都不是!不过看来你主要的成功经验是与农 业部掌握项目的官员关系非常铁!至于如何才能铁,恐怕只有你本人才能说得清! 该项目主持者,刘凤枝研究员:你长期从事土壤重金属含量测定,对于其它生命 科学、农业科学领域,你能说清生物的纲、目、科、属吗?你外语水平有限,不 知道你每年看过没有看过几篇参考文献?在科研单位工作了20多年,你撰写过、 发表过一篇学术文章吗?   还有为该项目做裁判的方智远院士,据听别人讲,你连个人PC还用不好。方 院士是一位蔬菜育种专家,这一点我们佩服!但是我没有见到方院士在土壤学、 生态学、环境学领域有什么学术造诣。目前,世界农业科学发展突飞猛进,不知 你老人家会不会上互联网?看不看诸如FAO、WHO、ISO网站?为这样一个伪科学 项目充当裁判,而且得出了并无说服力得结论,不知方院士真的是什么也不懂还 是另有说不出口的隐情? (XYS200602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