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就傅新元先生致新语丝读者公开信的回应 傅先生   您好!   我是田雁,这是我的真实姓名。我不是一个科研工作者,更确切地说,我现 在的身份是作家。   坦率地说,在已往所有的涉及学术腐败讨论中,无论是< 新语丝>还是< 虹桥> 或者是在< 多维教育论坛>上,我都只是一个旁观者,因为,我知道自己没有能 力去确认网上所披露的那些资料真实性,因此,也就无从去判断争论双方的对与 错。所幸的是,这些披露有的得到了证实,并且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例如清华 的刘辉以及交大的陈进;也有的得到了证实,但却没有任何的处理,例如安徽师 大的刘登义;还有的正在争论之中,例如川大的邱小庆和魏于全。   在今天的<新语丝 >网站,见到了您所写的<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一封公开 信 >后,突然觉得自己也有责任说些什么。   首先,我完全赞成您所说的对学术不端应当采取"正当的和合法的程序"。您 在公开信中列举了您"所意喻的正当程序" ,您说:"我会先给编辑写封信,要求 查验原始数据(正如公开信中提到的)。如果我被拒绝了,我会进一步给所涉及 的系主任写信,或给该学院的院长写信,寻求进一步调查(这是我以前给学生讲 课时所讲的程序。我在耶鲁大学时曾负责给学生讲关于科学道德的短期课程)。 如果还不能够尽我满意地解决问题,必要时我会告到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我们不妨就以川大的魏于全院士为例,司履生教授有没有"给编辑写封信, 要求查验原始数据?"答案是写了,但是,在外来的压力下信的发表被终止了。 那么,司履生教授有没有"进一步给所涉及的系主任写信,或给该学院的院长写 信,寻求进一步调查" 呢?在这一点上,司履生教授显然缺乏正常程序的履行。 不过,能够理解的是,在目前中国国情的下,给系主任或学院的院长写信,是无 法对身为川大副校长的魏于全院士进行进一步调查的。这样,司履生教授就走到 了您所说的"正当的和合法的程序" 的最后一步,上告中国科学院,结果却是石 沉大海。其实,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暨南大学医学院生化教研室的宇丽博士身上 (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liuliyuan.txt)。   这正是我想与傅先生讨论的,在目前情况下,您所主张的 "正当的和合法的 程序" 该由谁来主持?并且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加以启动?此外,又怎样来保证这 种程序的公正性?其实,在川大的邱小庆和魏于全事件中,当指控者在将事件捅 向媒体之前,都曾经历过您所说的"正当的和合法的程序"。然而,您所主张的 " 正当的和合法的程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启动,直到见之于媒体之后,四川大学 的调查组方才粉墨登场。问题还不止于此,在川大组织的调查中,我们看到了邱 小庆教授和魏于全院士的论文并不存在学术不端的结论,   然而,我们却不知道论文的原始数据与论文的结论是否吻合?此外,对指控 者的具体指责,调查组有没有安排过重复实验?您当然知道,在生物科学领域重 复实验的重要性。于是,人们就不由得担心起"程序的公正性" 来了。   其次,我并不赞同您对学术不端的公开指控会使"被指控者处于劣势" 特别 是"在道义上是处于劣势"的说法。因为,就我文中所列举的刘辉、陈进、刘登义、 邱小庆和魏于全等人而言,他们不仅是大学的教授,像刘辉、陈进都是院系一级 的领导,而刘登义和魏于全更是校一级的领导,相对于指控者,他们处在一个事 实上优势的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平心而论,指控者要是都按照您建议的"正 当的和合法的程序",写信给院系或者学校,能够启动正常的学术调查程序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您自己在公开信中所承认的,在大学层次,"我们可 能最初失败,审判不会完成"。   还有,您在公开信中振振有辞,"在美国,你能够自己读完一篇论文然后公 开地进行指控可能的学术造假吗?即使是对于那些具有权力和声望的科学家,如 研究所所长或美国科学院院士这样一些够得上公众人物的人,也不允许你们不经 合法程序而进行指控。否则,你们必将吃上官司。"   是的,美国是不允许人们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公开指控可能的学术造假。 但是,如果人们对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所怀疑,可以直接向涉嫌人所在的实验室或 者学院进行举报,就像2002 年人们举报贝尔实验室的舍恩博士发表在《科学》、 《自然》和《应用物理通讯》上的 6 篇学术论文数据有假,以及在 2005年, 有人向麻省理工学院校方举报生物学副教授范·帕里耶斯涉嫌进行"学术不当行 为"一样。众所周知,在接到举报后,贝尔实验室花了4 个月的时间,麻省理工 学院则用了长达1年的时间对二位当事人进行了独立的学术调查,在确认当事人 确有"学术不当行为"后,立即将二位当事人开革了出去。   说到这里,问题又回到了原来的轨道上,如果川大从一开始,就像贝尔实验 室和麻省理工学院那样,对遭受指控的邱小庆和魏于全的论文组织独立的学术调 查,事态还会像今天一样受到媒体的左右吗?因此,将被指控者的"劣势" 完全 归咎于媒体,这对媒体而言是不公正的。其实,您的心里十分清楚,被指控者所 以会陷入"道义上"劣势的困境,在更多的程度上,是被指控者自身缺乏充足的证 据为自己进行辩护。要知道在中国民法中也有诽谤罪的存在,学术问题上的诬陷, 同样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   毫无疑问,"保卫那些弱势群体" 是西方民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这 也是傅先生不愿意媒体介入有关学术不端争论的理念所在。但是,目前的中国现 实是,您所主张的"国家权威机构" 尚未建立,中国的大学也不会简单地因为一 个人对一篇论文的检举而组织一个独立的学术调查 (至少到现在还没有听说过这 样的事例) ,而媒体的参与用您的话说,又会"引起对被指控人的巨大伤害",那 么,傅先生能否告诉我们,人们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解决中国现实存 在的学术不端问题?   对此,您也许还会坚持,"正当的程序在西方和中国都应当遵守。它是一个 普遍原则。为了寻找真实的公正,除了行驶正当程序外,我们别无它路。" 是的, 您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在处理有关科学不端行为的事件时需要有正当的程序" , 然而,问题在于在西方这样的程序已经存在,而中国这样的程序还未建立。显然, 如果按照您所要求的正当程序走,像刘辉、陈进、刘登义这样的学术不端就不可 能得到揭露,事实上,这三个人的败露都来自于媒体的参与。再仔细回首,无论 是 30多年前美国的尼克松"水门事件" 的揭发(这涉及到政治诚信) ,还是当今 韩国黄锡禹造假事件的披露,其身后都有新闻媒体的影子。   时至如今,在学术打假问题上,傅先生给了我们一个困难的抉择,是走正当 的程序还是坚持有效爆光?虽然,傅先生也曾有说"我们需要言论自由和正当程 序二者兼之,这两者互不矛盾。" 令人遗憾的是,公开信中,傅先生似乎并不赞 成媒体的爆光,而更多地在鼓吹"正当程序" 的重要性。   应该指出的是,在学术打假过程中,我们并不否认"正当程序" 的存在的合 理性,但是,也不会因此而否认媒体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在"正当程序" 失却 了它应有的功能之后。既然,傅先生希望我们能够更多的理解您,那就请先给出 一个点吧,找出媒体和言论在学术打假方面所能与您共享的思想的火花,至少让 我们清晰地了解,在您的看来,中国的媒体和言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介入学 术性打假。这样的讨论才能够深化,不是吗?   田雁   2006/5/12 (XYS200605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