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一个新语丝网友给傅新元的答复信 脆弱 首先明确一点,这封信仅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与新语丝网站及其论坛上的其他网友 无关。不过既然傅教授您的公开信是写给“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那么作为新语 丝的忠实网友,由我来答复一下应该不算冒昧吧。 其次我想谈谈对《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 开信一》)及《傅新元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二 》)这两信的看法。 在《公开信一》中,您及其他119位科技工作者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者提出了一 个十分离奇的建议,即:由于学术问题过于专业化和技术化,因此“在缺乏适当调 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 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加以制止”。 在此我不得不说,这个建议是十分危险的,而且也与您所说的“我发起这封公开信 的动机正体现了我对推动人权的努力”完全是背道而驰。 由于您在《公开信二》中曾一再提及美国司法程序,因此我有理由相信您是读过美 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而且我也相信您准确理解了“言论自由”的含义。不过为了 让其他网友也能清楚第一修正案是怎么回事,还是有必要在这里把全文附上: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请注意“shall make no law”这种用语,因为它正是美国立法精神的精髓。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天赋人权,并不是国会、政府或其他什么 人所赐予的,因而也就没有权力予以剥夺。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 思想,无论该观点有多么荒谬,或是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何种伤害,都不能以法律 形式·预·先·禁·止,而只能在事后根据伤害程度的大小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您有时间,我建议您阅读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Saturday Press”以及“ The Pentagon Papers”两案中的判决,都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典型案例。限于篇幅 ,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公民言论的任何形式的·预·先·禁·止 ·性·法律,都会被最高法院毫不含糊的判为违宪。 您曾说法律不仅要保护好人,也要保护坏人。其实言论自由也是一样的,您不能一 边保护那些健康的、纯洁的言论,一边却把那些不健康的、甚至是危险的言论拒之 门外,如果您为了保障学术不端事件中当事人的人权而去制止“任何企图误导公众 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 那么实际上人权已经被破坏了,是您亲手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即便是在具体操作上,您的建议也不可取。什么程度的调查才算得上是“适当”? 如何证明“企图误导”这个主观故意?“偏袒支持”又是怎样认定的?像这样一个 摸棱两可的空泛建议,既可以杀死病毒,也可以杀死细胞。 方舟子有句话说的好:“在没有规范渠道的时候,需要舆论监督,即使有了规范渠 道,也需要舆论监督。科学研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害怕舆论监督。”新语丝作为一 家民间学术网站,所起到的是媒体监督的作用,这不光是在目前学术腐败泛滥成灾 的环境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哪怕日后制度完善了,这个网站也有其存在的价值。 韩国的黄禹锡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我理解您想建立一个完善的学术审查机制的良好愿望,但是却不能理解您为何要将 媒体监督与破坏程序正义联系到一起。我想,您既然身在美国,应该很清楚禁止媒 体说话意味着什么。网友们质疑您的动机是有道理的,很遗憾,您在《公开信二》 中并没有能澄清这一点。 另外,您把新语丝网站所揭露的那些搞学术腐败的科技工作者称之为“弱势群体” ,也很让我奇怪。我不知道您具体指的是谁,可否举个例子?在新语丝上绝大部分 被揭发者都是手握实权掌有数额巨大的科研资金的权威人士,或是推销“核酸营养 ”、“脑白金”之类的商业骗子,相对于他们,新语丝上的网友们才是真正需要保 护的弱势群体,在自己利益受损时,没有任何途径、任何办法去追偿,不得已才诉 诸网络。而且就新语丝所揭露的五百多件学术涉假案例来看,仅有极少数的个别案 例得到解决,而对那些欺骗公众任意挥霍纳税人金钱的绝大多数造假者而言丝毫无 损,因此您说“在这个论坛上的一个公开指控,都会引起对被指控人的巨大伤害” 以及“对不端行为的指控对科学家造成的声誉损坏可以是对科学家死刑惩罚”,只 能让我怀疑您是否有资格起草这封公开信——如果您连中国科学界的现状都不了解 ,又怎么谈得上提建议呢。 事实上,新语丝一直以来打击的重点就是公众人物,而对那些真正的“平民百姓” ——学生及普通教师们是十分宽容的,反倒是某些教育机构采取的是打苍蝇捧老虎 的方针,学生作弊就开除,而教授造假却百般包庇,因此您的这些话,似乎更应该 去对他们说才是。 最后,我对您在“促进人权运动上的活动”表示敬意,同时我也想说,推动人权的 工作任重而道远,仅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有句谚语说,多少善意将人带入地 狱,希望您以后再发起类似公开信时,能够多结合一下实际,这样可能效果会比较 好。 (XYS200605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