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能滥用   水博   很高兴看到《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然而看过之 后,又难免有一些伤感。这么多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居然都对科学诚信问题的认 识和阐述上表现得如此不成熟。而且,据说公开信签名人里面,还有的就是律师。   特别是公开信的第一条建议说“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强烈 主张一个科技工作者应当保持高标准的学术道德规范。我们支持揭露任何形式的 学术不端。与此同时,要确证学术不端的案例,我们必须遵循合法和适当的调查 程序。例如,美国公共卫生署关于学术研究不端行为的处理指南规定,对学术研 究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起初应当是非公开的,其首先应当由所涉及机构的内部 委员会调查并处理。“无罪假定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是我们在 调查学术不端的指控时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   我感觉公开信中关于“无罪推定”的认识和建议,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看 法、理由如下:   一、无罪推定的概述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被告没有 自证其罪的责任;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1789年法国大 革命中无罪推定首次成为法律原则被载入《人权宣言》。1948年,无罪推定原则 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文件中再次被确认。该宣言第11条(一) 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 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也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 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此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款同样规定 “任何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总之,所 有这些都可以说明,无罪推定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人权原则。然而,我们在应用该 原则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特点。   二、“无罪推定”只能适用于审判,而不能用于调查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和调查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如果我们把无罪推定的原 则,扩展到调查,那么调查机关基本上可以关门了。道理很简单,如果已经知道 某人有罪,也就无需再调查什么,直接起诉、判决就是了;如果不能确定某人有 罪,根据把无罪推定原则用于调查,那么我们也就不用再搞什么调查了。这样来 看,显然是不管有罪、无罪都不需要调查了,所以,滥用无罪推定的前提下,调 查部门就完全是多余的了。   不仅如此,应用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求审判中的证据的 必须可靠、确凿。实际上这就是说,要做到无罪推定必须更加严肃认真地进行调 查、取证,所以,无罪推定的适用前提,恰恰就对调查取证提出了更高、更严的 要求。如果要求在调查中也假定嫌疑人无罪,实际上恰恰是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 的根本目的。此外,无罪推定的原则之一,还有被告自己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 无罪的义务,这就说明有关调查责任机关更不能用无罪推定的理由推卸调查的责 任。总之,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调查工作与审判工作中的意义是截然不同的。也可 以说是作用完全相反的,只有对指控罪行更加认真、严格的调查,才是无罪推定 原则的体现。   三、无罪推定不能扩展成为无错假定   众所周知,罪行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错误只是一 般的失误、过错,最多只能受到批评或者道义上的谴责。根据对两种不同行为的 处理方法,可以看出,对罪行的制裁、惩罚的错判后果,是根本无法消除的(例 如,监禁期间消耗掉的时光不会再有,罪犯被处决后就无法复活),所以从人道 的角度来看应该提倡无罪推定,以避免错杀、错判,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生命 等基本人权。但是,批评、谴责等处理方式都是完全可以用表扬、颂扬加以改变 的后果。所以,使用无错假定不仅没有任何必要,反而可能会纵容、导致错误对 其他人的伤害。   例如,某人说吃了他的仙丹,就可以长生不老。如果根据有错假定原则,我 们可以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确切地说这个人是个骗子。如果要按照无错假定的原 则,我们确实很难拿出确凿证据否定他的骗局。从而也就根本就不能认为他的仙 丹是在骗人。恐怕只能等到你吃了他的药,而且确实等到死去以后,才能说他的 仙丹是假的。不过这时候,你也已经无法再去批评、揭露他去了。所以,这种无 错假定的原则在实际当中根本就不可行。   此外,根据无错假定的原则,就好像要求我们每个人就必须接受巫师的算命 预测一样,只要你不能证明巫师的错误,就不能说他算得不对。话又说回来,等 到你能够证明巫师的预言是骗术之后,一切也早已经过去了。总之,无罪推定原 则的使用主体是具有绝对权利的审判机关,而无错假定使用的主体则完全有可能 是更弱势的公众。因此,如果我们把无罪推定扩展到无错假定,那么就有非常可 能对公众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会得出“骗子有理,伪科学有功”的荒唐结论。   综上所述,公开信建议在调查程序中使用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是错误的表 述。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应该属于错误范畴,还不能称为罪行。因此,不能 用把无罪推定原则当成无错假定,用来否定公众批评、质疑。当然,如果学术不 端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还是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不过,即便如此,无 罪推定的原则也只能是在最后由司法审判机关掌握适用。因此,公开信向我国科 技、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有关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建议,完全是毫无意义的。 (XYS200605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