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也谈汉芯事件中的新闻伦理   作者:Wade Cheung   方先生:   您好!在xys上潜水已久。今日,连贴了两篇关于汉芯事件中的新闻伦理问 题的帖子:覃杰,《关于汉芯一号的新闻伦理问题》和江南一书生,《再谈“汉 芯造假“报道中的新闻伦理问题》。对于此种报道中记者到底有否违背新闻伦理 道德的问题,在下尚不想妄下判断。只是,上述两篇文章中替记者辩护的言论, 窃以为实在是不甚合理,遂试驳之。   覃杰先生在<关>文中的观点,窃以为漏洞较多,试按其所列逐一驳之。   一、其1的观点,前后半句自相矛盾。   按照其所论及新闻原则的分层制观点(虽然他所述的最高原则,我觉得好像 也不能认同)——“与这个最高目标相比其它的新闻伦理应该是为这个目标服务 的,而不应该高于此目标;。。。”,必然会推理出在某种原则与最高原则发生 冲突时,只能牺牲小原则照顾大原则的结论。那么,他在后半句所说“并不能理 解为为了揭露事情的真相而鼓励人们不顾及新闻伦理”基本上等于白说。因为, 即使你不鼓励这种行为,但是你的原则标准实际上已经将记者推向了这个方向: 一切以最高原则为标准。可以兼顾其他原则是则兼顾,不允许兼顾时,则可以放 弃。这样的伦理观将可能会使得除最高原则外的其他所有原则,被边缘化直至遗 弃掉。   二、其2的观点,可能还涉及到我国对于包庇罪的认定问题。(国外的记者 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担心,笔者对此不是很清楚。故只讨论我国的情形!)   按照覃杰先生所举之例。实际上,在记者采访这个犯罪嫌疑人,并被告知将 会知道一些犯罪实情,而且被要求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这些情况的时候。记者就应 该明白自己将可能会陷入的两难境地,即:如果答应了被采访者的要求,做出了 承诺,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会受到包庇罪的刑事起诉。或者,马上断然拒 绝被采访者的要求(冒着采访不到新闻的风险),那么记者本人则不需要承担某 些义务或风险。如果记者默认被采访者的要求在前,而又违反承诺在后。则显然, 是记者本人把自己带入这种结果。那么,在下以为不管他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公 共安全,他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事实上,笔者认为,这里可以存在第四条 路,即:在保证自己的承诺<不向包括公安在内的任何第三者透露>,维护新闻道 德的前提下,只要记者有足够的职业精神,追求真相的勇气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他完全可以在不违反承诺的前提下,将采访内容当作间接信息而非直接信息,依 靠这些信息去自主地寻找更为直接的信息,来进行报道。这岂非是两全之策?— —既然说是极端的例子,那么不妨也极端一下)   三、 其3,回到汉芯的问题上。主旨其实如第二点所述。   即便如覃杰先生所述,Robin Liu在“明知是左志坚记者的采访的情况 下,。。”,“要高谈阔论与汉芯一号相关的话题。。。”,“谈完了又要记者 严守秘密。。。”这种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Mr Liu可以被理解为,愿意向记者 透露更多的内幕,但是却不向因此使自己惹上任何麻烦。实际上这种心态是多数 人在接受采访时,很常有的情形。怎么会不可理解呢?   并且,如果记者有足够的探求精神的话,完全可以不直接使用这些信息。完 全可以通过这些内幕所提供的线索,去寻求其它的证据,或更多的信息。   事实上,谈到这一点,关于这次新闻伦理问题的讨论。在下认为,记者可能 有一个更为简单的方法——将所有可能涉及到被采访人的信息都模糊化,或者干 脆加上“根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透露”这样的话——即可解决。不过那样的 话,读者可能就未必会有看到真名实姓时,那么容易相信了。记者想必也知道这 个道理。所以,才切实地遵照了覃杰先生的所谓最高原则——只要全面、准确。 确实是够全面、够准确了!   四、其4中,覃杰先生强调了客观环境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好像总是喜欢强调客观环境,强调特事特办!真是纳闷,难道国 外的人处理的问题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简单重复的。“整个新闻渠道、消息来源都 被刻意封锁的情况下,对一个锐意揭露事实本身的记者,还要拿这些软性的新闻 伦理来限制他,岂不是要把揭露这个事件的所有途径都堵死?”导致了“所以我 认为,在特定的新闻条件下,揭露一个新闻有时候也必须有非常的手段”的结论。 笔者不敢妄谈,两难情况下应该牺牲新闻自由还是牺牲被采访人的权利的问题。 只是“这些软性的新闻伦理”在这个事件中,是否真是如此难以遵循,是很值得 商榷一下的。   五、其5之谬同一。并且,遵循您的“最高原则”可能并不需要牺牲其他的 原则。揭露真相不能被用来当作慷慨地牺牲被采访者利益和违反个人诚信的借口。 实际上,“在一个揭露真相本来就十分困难的社会里”,如果记者们不择手段地 为了某个真相而牺牲别人的利益和自我诚信的话,恰恰可能会使得这个“揭露真 相本来就十分困难的社会”的真相揭露更加地困难。   六、覃杰先生的这条看法,即便是在一个比较苛刻的社会条件下的产生的, 也是不应该被认可的。实际上,只能被引申为鼓励违反新闻伦理。    其他: 江南一书生的文章实际上是很不值得一驳的。a.记者对于他不能核 实的内容,实际上最起码应该要加上“以上消息未经证实”的批语。更应该的是, 记者只能登载经过本人证实,或至少有证据使其本人相信的消息。不应该将核实 的责任推给读者。这恰恰是作为追求事实真相的记者这一职业的基本原则。b.不 管书生为之辩解的动机多么的崇高,都不能掩饰辩解本身的无稽。c.'中国人喜 欢装糊涂','总之这种糊涂精神大多数时候要不得'。那么,书生有什么理由要求 大家“有时候某些小糊涂还是不要去戳穿为好”。到底哪个精英凭什么资格可以 判断什么事小糊涂什么是大糊涂?   对于二位作者的文章抗辩了一番,本不相识,也就无所谓有怨。欢迎泼冷水 (希望不是脏水)!   最后,顺便就汉芯事件表个态吧。书生对交大宣传部门的揶揄,在下还是深 以为然的。包括最近已经快凉下来的川大邱博士事件在内,还是让人感觉大学行 政部门似乎秉承了中国官僚主义和要面子的传统。对于这些,xys上的同志们天 天在喊。到底有没有效果,我还是抱着终我一生的毅力和革命的乐观主义来等待 吧! (XYS200603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