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关于汉芯一号的新闻伦理问题》 作者:狂风 今天看到新语丝新到资料里面覃杰所发的《关于汉芯一号的新闻伦理问题》, 有些想法,说出来与覃杰商榷。【】里是我的评论   日前看了关于汉芯一号揭露案中左志坚记者披露了Robin Liu的话语,而 Robin Liu则明确的表示不愿意被披露,由此引出了关于新闻伦理的争议,对此 我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1、新闻的最高原则应该是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与这个最高目标相 比其它的新闻伦理应该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而不应该高于此目标;当然这里只 是阐述新闻原则中各原则之间的关系,并不能理解为为了揭露事情的真相而鼓励 人们不顾及新闻伦理。 【新闻报道再高的原则,也不应该侵犯任何一个人被宪法所赋予的任何权利,这 一点是必须严格明确的。新闻伦理说到底,也就是如何保护采访以及被采访方的 一种规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该是一切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准则,任 何的规定,也不能超越宪法。此事件中的记者在对方明确要求不要公布谈话内容 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即是侵犯了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无论记者有何种借口, 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2、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记者采访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个嫌疑人也告 诉了记者一些犯罪实情,但同时要求这个记者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这些情况,在这 种情况下记者是否有责任向公安反映情况,而冒着违反新闻伦理的指责呢?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也不能泄漏任何的谈话内容。即使说出来,犯罪嫌疑 人也可以申请剔除这一证据,因为是未经授权的谈话内容( off the record )。 相信大家还记得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就是被告人的律师利用警察取证上的疏忽, 让法官剔除了一项有力的证据从而免于制裁。虽然这个结果是我们不想见到的, 但是应当遵守的法律应当严格遵守。】   3、回到汉芯一号的具体问题上,如果Robin Liu如此的不愿意让记者向社会 公开这些谈话,为何在明知是左志坚记者的采访的情况下,又要高谈阔论与汉芯 一号相关的话题呢?谈完了又要记者严守秘密,这种行为与要求的确让人不解。 【动机不说明问题。不管动机如何,只要被采访人提出不作记录,就应该尊重对 方的选择。】   4、考虑到汉芯一号造假事件的确是一件让中国社会特别是上海很尴尬的事 情,整个新闻渠道、消息来源都被刻意封锁的情况下,对一个锐意揭露事实本身 的记者,还要拿这些软性的新闻伦理来限制他,岂不是要把揭露这个事件的所有 途径都堵死?所以我认为,在特定的新闻条件下,揭露一个新闻有时候也必须有 非常的手段,这在好莱坞的许多电影中也有很深刻的体现。 【锐意揭露事实也不能以侵犯别人为代价。这位记者凭什么可以牺牲别人的权利 来换取所谓的事实真相? 另外所谓的"非常手段","严打"这类词都是我非常反感的。这些都是打着所 谓"正义"的旗号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我们从小就学习"有法必依",这些非 法的"非常手段"一点也不"依法"。我们总是痛心疾首法律得不到严格遵从, 到了大是大非面前却又为"非常手段"鼓掌助威,岂不是自相矛盾? 】   5、我们要求任何一个人遵守伦理道德这是一个很高尚的要求,我也极为欣 赏格守新闻伦理的记者,但前提是你也必须为人们走上这条道路而提供必要的条 件,在一个本来没有的路的地方,要求人们必须走在路上,这个要求是荒谬的。 在一个揭露真相本来就十分困难的社会里,没有任何原则高于揭露事实本身这个 原则。 【如果在没有路的地方,人人都不沿着应该遵循的规定而乱跑,一辈子也不会有 条像样的路走出来。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多半会有很多人掉下悬崖,或者走上斜 路。 】   6、希望我这条看法,是在一个比较苛刻的社会条件下的前提下产生的,而 不能被引申为鼓励违反新闻伦理 【此番评论,对事不对人。如有冒犯,还望海涵】 (XYS200603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