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再评杨琳桦关于Robin Liu采访的辩解 bingo 今天在杨琳桦的blog上看到了她关于Robin Liu采访的第二次辩解,原文见: http://spaces.msn.com/barokoliebe/blog/cns!9EF6B3CE10FD29EC!2292.entry ?_c11_blogpart_blogpart=blogview&_c=blogpart#permalink 这个辩解较前一次发生了一些变化,杨记者提出了5个理由,认为她“还是必须 写”。下面【】里是我的评论。 ------------ sixth——关于记者对Robin Liu的采访,感觉记者最好做一次公开道歉,保证不 犯第二次。 reply——第一,反过来说,如果不写,读者怎么判断他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和 真实关系、以及他对陈的信任和友谊呢?; 【首先,杨记者上次说:“文章中“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 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 智。”——读者需要判断一个身份还不知道真假的人“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和真 实关系、以及他对陈的信任和友谊”吗? 其次,读者如何“判断他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和真实关系、以及他对陈的信任和 友谊”,都不构成违反新闻伦理的理由。从杨记者的逻辑出发,可能会推导出这 样的情况:假如Robin Liu一开始就没有和杨记者在IM上交谈,为了读者“判断 他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和真实关系、以及他对陈的信任和友谊”,应该采取入侵 Robin Liu和陈进等人的计算机、或者对他们实施窃听。】 第二,就Robin Liu在这个新闻事件的重要性,我相信,——换了西方记者,也 是会发表的,因为记者的天职就是公布新闻,而广大的公众有知情权; 【从重要性角度出发,似乎也可以说采取窃听和黑客手段是正当的。推而广之, 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也是正当的,因为警察的天职就是抓 住罪犯,而广大的公众需要正义。 我相信——我知道,尊重和保护消息来源,恰恰是西方记者所遵守的新闻伦理规 范。】 第三,Robin Liu其实是可以保持沉默的,而不是与我联系和交流; 【能够违反新闻伦理的只能是记者,而不是记者所采访的人。Robin Liu的行为 如何,不影响这一事件的性质。】 第四,我没有承诺我会答应他不发表谈话内容,这里不形成契约关系; 【这是整个事件中最模糊,也是杨记者始终不愿正面回答的一个问题。我此前说 过: 杨记者又说:“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作为记者,在这 种情况下(电话或者IM)你必须首先告诉接受采访的人,你的话会被记录并用于 报道,这是记者必须遵守的新闻伦理。“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是很含 糊的一个表述,到底是指什么呢?面对杨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 求”, “Robin Liu”总要有一个反应吧?到底“Robin Liu”是否同意了杨记 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 比如,某甲和某乙交谈,说了几句话之后,甲对乙说:“你可不能把这件事说出 去。”乙默然。然后甲乙继续对话。这很容易让甲认为乙默认了他的要求。在IM 上由于看不见对方,就更容易产生误解。除非乙明确地告诉甲“不,我将记录下 来并传播出去”——问题是,杨记者这样告知“Robin Liu”了吗? 】 第五,在做完第三个稿子写出ENSOC公司的事情后,有很多人问我,——Robin Liu是否和陈进是一伙的呢?这些都是一些联想性的猜测。 从理性上分析,与我接触其实是一个澄清和当事人真实关系的机会,因为任何人 牵涉其中,对自己的职业生涯都是有影响的。而实际上,Robin Liu的回答也趋 向保守,信息量并不大,当然,他会有他的考虑,我也很理解这种考虑。 【杨记者承认“Robin Liu的回答也趋向保守,信息量并不大”,这就与她的第2 个理由相冲突了】 再退一步说,——诚然,在成年人身上,我也认为绝对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把 别人认为对他们有好处的东西置于他们自己认为是好的东西之上,即使他们以后 对此感到幸福,因为我们谈论的不是幸福而是尊严和自由,在我们还是个小孩子 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它们的区别,比如老妈总有很有道理,但是,这并没有让我从 中得到安慰。 【这段基本上可以用不知所云来形容。我拿不准是否应该在这里写一段关于梅兰 芳表演艺术的文字,作为相称的评论。】 但基于上述的一、二、三、四、五,我认为我还是必须写。 我想这样说明的意思是,——我并不是一时忘形(这是我认为人的各种状态中最 为恐怖的一种)写的,而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所以,我明确说——基于以上几 点,除了我会认真接受Robin Liu本人的看法以及与他进行沟通外,我不会“做 公开道歉”以及“保证不犯第二次”的说法。 【这是很遗憾的一件事,它显示了杨记者不够专业。】 而除了就事论事,在人和人的关系上,(我只管表达,不管是否能兑现),我内 心十分尊重Robin Liu,而这种尊重,甚至是包括希望他能理解我的奢望的。 seven——以后只怕别人不敢向记者透露内情 reply——呵呵,这个事情,首先,在职业范围以外的行为,我绝对不会强求, 在真实生活中,除了猜猜星座,我也不关心别人的隐私。 其次,对于这个事情,我想所有曾经接受过我采访的人和我的朋友,他们心里自 己会有评价的。呵呵。 【新闻伦理管不了“在职业范围以外的行为”,现在我们谈论的是新闻记者在职 业实践中的行为。】 eight——记者本身的形像受损 reply——我不太清楚,我想这是一个仁智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或者说,我 比较同意“旁观者”留言中提到的说法——一些有争议的做法。 我接受——“有争议”,说到底,如果认真到职业道德,记者这个职业,本身就 是在每个十字路口做出选择。而每个人都只能活他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对自己 负责。 我甚至不认为一个人自杀是有罪的呢,只要他足够了解自己。(当然,我不信基 督)。 其实,在生活中,除了真正熟悉和了解我的人,有些人也认为我的生活方式怪异, 所以,我真的也是孤独惯了的呢,呵呵,因此,——我也不怕孤独,甚至觉得这 是保持独立思考的有效方式呢。 这就比如,——esthetics中有beautiful、fine、sublime、of equilibrium、 powerful、dramatic、tragic、comic、ugly之分,我倒是不崇拜前面几种的呢, 只要后面几种存在得够纯正。 而“旁观者”说的——但要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记者,有些地方还是要多注 意—— 我想谢谢“旁观者”的建议。 恩,我很难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我可以反过来回答一下,——我是渴望别人能尊重我的,也很渴望能交到一 些好朋友。 但是退一万步讲,——其实,别人的评价我不是很介意,因为在生命中,我唯一 不能放弃的是自由和自己的独立思考,在生活中我希望交到的朋友,也是希望他 们是真正了解我以后才喜欢和我交流的,不然为了一个身份和职业的皮囊,干嘛 呢? 古人说,十年生死两茫茫,抑或“同是天涯沦落人”,每个人都是如此孤独,在 这永远信息不对称的一生中,每个人能为自己的快乐和痛苦负责的,难道不是自 己么…… 【基本上是一些格林斯潘式的语言,没什么意思。其实杨记者完全不必写这么多 字。她只要回答两个问题:当“Robin Liu”向她提出要求的时候,她是如何回 应的。如果她回应了,“Robin Liu”的反应又是什么?】 (XYS200603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