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郝守才教授的贪人之功与朱军硕士的言不由衷   challenge   题目将郝守才教授放在首位,是为了表达对教授的尊敬,不过本文还是要从 朱军硕士的言不由衷谈起。   在朱军先生的题为《立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硕士论文的后记中,朱先生首 先谈到了他的论文指导老师黎煜昌教授,朱先生写道:“黎煜昌教授倾注了大量 心血,不仅为我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还亲自秉烛执笔,几度对本文润色 修正,使得论文更为严谨完善而较少疏漏。”从这段文字看,黎煜昌教授对朱先 生的论文贡献多多,达至“秉烛执笔”、“润色修正”的程度,以至于朱先生的 论文“更为严谨完善”而“较少疏漏”。按照郝教授与朱硕士《对未来者的〈河 南大学法学院的悲哀〉一文的回应》一文的逻辑,黎煜昌教授也算得上是一个合 作者了,因为黎教授真刀真枪,“秉烛执笔”。但在《对未来者的〈河南大学法 学院的悲哀〉一文的回应》一文中,郝、朱两位先生同时得了健忘症,对黎煜昌 教授的“大量心血”未提一滴,那么,如果《对未来者的〈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悲 哀〉一文的回应》一文是朱先生真实心情的表露,朱先生后记中对黎教授谢意的 真实度也就值得怀疑,若真是言不由衷,黎煜昌教授倾注的“大量心血”可真是 白滴白淌了。   但朱先生还有言不由衷的另一面,他在后记中,将郝教授放在第二位作了感 谢,他写道:“郝守才教授从论文的选题,到大纲的拟定、材料的搜集都给予了 精心的指导,先生精辟的见解每每使我茅塞顿开恍然大悟,开阔了我的思路。” 尽管对郝教授感谢有加,但丝毫没有反映出郝教授与朱硕士《对未来者的〈河南 大学法学院的悲哀〉一文的回应》所写的情况,即“最后由郝守才教授经多次修 改并定稿”。这样看来,朱硕士或者后记中对郝守才教授的作用言不由衷,或者 在《对未来者的〈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悲哀〉一文的回应》一文中对郝教授的作用 言不由衷,以前文为参照,朱硕士后文中无限夸大了郝教授的作用,以后文为参 照,朱硕士在前文中又无限缩小了郝教授的作用。子矛子盾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朱先生的言不由衷便也顺理成章了。   再来看看郝守才教授的贪人之功。迄今为止,朱先生并未否认他学位论文后 记的真实性,也就未否认黎煜昌教授的“秉烛执笔”,以此推断,郝守才教授独 自发表的论文有朱硕士的辛劳,更有他论文指导老师的“大量心血”,不用过多 论证,郝教授的贪人之功也水到渠成了,不,不是贪人之功,简直是贪天之功!   从郝教授之类法律精英的言行中,看到的是荒唐还是荒唐,看到的是强词夺 理还是强词夺理,看到的是比抄袭8000多字还厚的脸皮还是比抄袭8000多字还后 的脸皮,看到的是强逻辑还是强盗逻辑,看到的是乌七八糟还是污七八糟,看到 的是破坏规则还是破坏规则!   请问研究法律的郝教授们,法律还是规则么? (XYS200607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