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黄红云回复blackbox《美国迈阿密大学Guest有无剽窃黄红云医生的成果?》   1. 黄红云对Guest的指责   Blackbox未作评论,故无需回复。   2. 什么是剽窃   回复:John E. Dahlberg, Ph.D. (Director, Division of Investigative Oversight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回复我的投诉信时 指出:“按照公共健康卫生(PHS 42 CFR Part 93)规则,研究不道德行为是指: 剽窃设计、操作或观察研究或剽窃报告研究结果。”即使因Miami的这个研究和 团队没有得到PHS的资助,他们无权调查和处理这一事件,他仍然认为“Guest没 把我列为共同作者在伦理上是有问题的,并建议我向Miami大学投诉他。”如果 我不是这一研究的责任作者,那很明显是他剽窃了我的设计、我的操作或观察研 究,剽窃了我的研究结果。显然Dr. Dahlberg更清楚这种行为是否是剽窃和学术 不道德行为。   3. 什么是知识产权   回复:在Blackbox你所提供的1967年在斯德歌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其中有一条是“科学发现”。自从我2001年开始 做嗅鞘细胞移植以来,就发现嗅鞘细胞移植术后数天之内患者就出现神经功能恢 复。这种神经功能恢复固然对患者和我都很重要,但神经功能这种快速恢复现象 的科学发现对我和科学界更为重要。因为用现有已知的神经科学原理无法解释这 一现象,所以学术界普遍质疑这一科学发现的真伪,我向Nature、Science、 Lancet等世界著名杂志的投稿,大多也都已结果不可信为由而拒发。我非常理解 这种质疑和这些杂志的处理。这种对正常普通人来说,一眼就能看出这一科学发 现的知识产权所属问题,难道还要法院来解决吗?对Guest来说,真要到去法院 的时候,可能已不是单纯一个知识产权所属的问题了。   按你的解释,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病例资料,研究人员获得IRB同意后,有 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Guest有使用权。第一,是我与这一患者签订了唯一有 权使用他病例资料的协议书;第二,Guest仅仅是来我科参观学习而已,他并不 是我院的研究工作人员;第三,就算他是我院合作研究工作人员,他也未获得我 院IRB批准,我院IRB批准的是我的课题研究和我的研究团队;据此,就按你 Blackbox的解释,你认为Guest有权使用这一患者的资料吗?他不是在侵犯我这 一科学发现的知识产权吗?   4. Guest一文包括了那些原始数据及获取方法?   回复:从我对第2,3问题的回复,结论已很明显,在我不是这篇文章责任作 者的情况下,Guest没有任何权力采集和使用这一病例资料。只有在我愿意的情 况下,他才可能获得这个权力,Blackbox你说不是吗?   5. Guest一文的原始数据由谁提供?   回复:就像我回复第2,3问题的回复一样,在我不是这篇文章责任作者的情 况下,Guest没有任何权力采集和使用这一病例资料并发表科学专业学术论文。 中国有句老话:鸡叫,天亮;鸡不叫,天也亮。Guest仅仅是来我科参观学习; 这一研究设计者是我,研究执行者和观察者是我和我的同事们,研究结果毫无疑 问也是属于我和我的同事们。更重要的是:这一病例的治疗结果和所呈现的科学 现象发现与Guest是否来我科参观学习没有任何关系。不会因为他来参观学习而 存在,也不会因为他不来参观学习而消失。但是如果Miami Project和他Guest在 我的文章作者栏里出现,将会有利于引起学术界质疑者对这一科学现象发现的关 注。因为单靠我一个人或我这一个团队要破解神经功能快速恢复这一现象的科学 发现会有很大困难。更多的人参与或关注这一课题将会加快破解这一现象,一旦 破解这一现象,将可能会有办法使患者功能恢复进一步提高,将可能推动神经科 学进一步发展。当然有人可能因此会指责我崇洋媚外,但我是人,现实生活逼迫 我不得不如此。   Blackbox你说作为这一课题的真正研究设计者和执行者发文被拒,而剽窃者 却能堂而皇之将剽窃来的相同结果发表,这意味着什么?   关于细胞的问题,细胞采集、培养均是在我的实验室完成,细胞染色和鉴定 也在我的实验室完成。Guest看到这些资料后,提出要求带点细胞回去做鉴定的 请求,这里没有任何需要合作研究的问题,只是满足一个客人的要求而已。但令 我惊讶的是,他不做这一细胞特性免疫组化鉴定,就发文质疑和否定这一细胞是 嗅鞘细胞,这也是做科学吗?漫说他没有权力将我们的细胞作为论文的一部分发 表,即使有,也不能以这样的水平去发科学论文吧?   6. Guest能否发文章   回复:在这里再重复一遍中国老话:鸡叫,天亮;鸡不叫,天也亮。允许 Guest独立评价我的患者,并将他列为我文章的一个作者,并不是说只有他评价 才有这样的结果;更不意味着神经功能快速恢复这一现象的科学发现是他的贡献。 我们已在几百例患者的治疗中反复验证了这一科学发现的真实性,并在国内的多 家专业学术杂志报告了我们这一发现。在Guest来参观学习之前,纽约大学神经 外科的Paul Cooper教授、Rutgers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Wise Young教授以及很多 其他中外从事神经科学研究的教授和专家来参观,也都见证了这一科学发现的真 实性。无奈国际主流学术界仍不认可这种发现,也不认可我在中国专业学术杂志 发文是公开发表。然而国际主流学术界不认可,并不能否定这一科学发现的真实 存在。因此对Guest来说,如能他能成为我文章中的一个作者,是他白得的一块 蛋糕,而我让他成为我文章中的一个作者,其理由已如第5问题回复所述。做独 立评价就要当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在这种外科治疗研究中,课题设计,手术设 计和操作,手术所承担的风险,手术后的管理和处理,他负的什么责?他能负什 么责?看一看,参观一下就能当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如果这样,这桃子也太好 摘了吧?如果这是学术界的基本行为准则,还能轮到他Guest来摘这个桃子吗?   Blackbox你拿美国药厂开发的新药举例来与这一剽窃事件做比较有点太把读 者当傻子了吧?大学医院科学家做新药临床试验,参加研究者并不知也不能肯定 试验最后会是什么结果;再者从课题设计,到课题实施、结果观察、结果分析以 及最后讨论和结论都是大学医院科学家处在主导地位和主要研究者;而药厂只提 供材料、经费,药厂科学家处在绝对次要位置,是从属研究者。在这种情况下, 药厂科学家的名字不放在不重要位置,Blackbox你说他们应放在那里?   而在Guest这一剽窃事件中,研究治疗结果是我们已知的,不管他是否来参 观,结果也是肯定的;这一研究的课题设计、研究执行和观察以及研究结果的获 得是我和我的同事们所完成。如果他来参观学习看到这个结果,而以责任作者剽 窃发文并成为这一结果合法拥有者能为社会和学术界接受的话,如果这种强盗逻 辑能成为社会公共准则的话,我们可以去博物馆、商店等公共或私人场所,只要 看到并觉得是好东西,我们都可以拿走据为己有;我们也可以不必再煞费苦心去 做研究,只需去其他试验室参观学习就可以了,看到好的结果拿去发表就行了。 Blackbox你认为这样行吗?   7. 黄不同意发文章,Guest应不应该自己发文章?   回复:根据问题6的回复,读者可能已很容易回答Blackbox你的这个问题。 我只是想知道你的回答是什么?   另外我还是想重说一遍,Blackbox你拿美国药厂新药试验出现负面效果举例 来与这一剽窃事件做比较有点太把读者当傻子了吧?尽管现在仍然还有人弄虚作 假甚至剽窃,科学家的良知要求我们,试验不论是阳性或阴性结果,我们都应该 面对事实,报告我们所得到的结果。而对于药物试验,则是涉及到成千上万甚至 更多人生命攸关的大事,对负面结果的隐瞒,已不再是科学家的良知问题,而是 触犯法律和违法的问题。大学科学家能不报吗?他们敢不报吗?   而Guest剽窃的是我们的研究成果和科学发现,如果我不站出来揭露这一学 术不道德行为,将来学术界认可这一科学发现的话,它的发现者将可能是Guest, 可能不是我。因此Guest剽窃我们的研究成果和科学发现,如不被揭露的话,他 得到的是桃子。而当他认为这种剽窃即使被揭露也会因各种原因被袒护,甚至有 人为他公开站台说“你做得好,你就应该是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并决不会因此 受惩罚的话,这种结局将会因为有你Blackbox及有像你这样想法和行动的人而使 其可能性大大增加。既然这样,这种白捡的便宜,Guest能不捡吗?   8. 最后,患者的知情同意   回复:Blackbox你这一条解释的非常好。如果你把这一条作为你第一条问题 评论的话,我回复后,你其它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其理由是,(1)我们 的课题研究得到朝阳医院IRB批准;(2)我与这一患者签定了唯一有权使用他病 例资料的协议书,并解释了你提到和你没提到而我们认为应向患者解释的所有问 题;(3)Guest不是我这一课题的研究人员。讨论至此,即使按你的道理去解释, 你也能完全明白:对于我的这一课题研究和相关资料,Guest完全是局外人,他 没有任何权力和资格去获取和使用他们。不是吗?   如果我作为责任作者发文的话,我又愿意Guest成为我这一文章的一个作者, 我会按照国际惯例,去向朝阳医院IRB申请,使他成为我这一课题新增加的一个 研究者。但他没容我这样做,一把拿走,是否太大胆妄为了?   结语   如果这起剽窃事件的处理结局是Guest被庇护而没受到惩罚,那么方舟子先 生就请你高抬贵手吧,饶了你的那些同胞们。因为你所揭露你的同胞们大多是履 历作假、一稿两投、数据作假(这还都是他们自己的东西,除了欺骗社会公众和 学术界,不对某一具体人造成伤害)、抄袭、就算剽窃,也是在人家已发表的文 章里窃取一点数据或资料而已。像Guest这样公开抢占我的研究成果和科学发现, 如果这样都不属剽窃和学术不道德行为,你揭露的那些不道德行为大多只能算小 儿科,揭露他们还有多少意义?   另外说两句题外话。新华社这篇新闻发稿被Sohu网引用后,关注跟帖直线上 升,但一天多后,这一消息的题目和内容在跟帖排行榜和新闻栏内突然消失,用 常规方法也查不到这一消息;然而,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其他各大媒体网站均 未出现这种封杀情况。新闻封锁和剥夺话语权是我们大家所痛恨的,难道有人真 的害怕看到揭露美国科学家丑闻的真相吗?为什么?   黄红云   电话:+86-10-5162-5952   传真:+86-10-5162-5950   电邮:hongyun@mailcity.com   网址:www.nrrfr.com (XYS2006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